有关接户线进户线高度,居民住宅开关高度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都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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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管理政策文件
关于规范本市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收费的通知
沪价管〔2015〕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新修订的《上海市定价目录》,为规范本市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收费,促进住宅供电配套建设市场发展,经研究,现就本市新建住宅(不含别墅)供电配套工程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电配套工程的范围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范围为公共电网联接点到住宅楼或公建设施进户线与接户线的连接处的所有工程。住宅建设单位负责提供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对于上述工程范围,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单位除收取配套工程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表前供电设施工程(即从进户线与接户线的连接处至住宅楼内居民电表开关出线10公分处的供配电工程)有关事项另行规定。   二、供电配套工程收费标准&   1、新建住宅每户建筑面积供电配套基本容量配置标准,按照本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住宅设计标准执行。   2、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收费按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计费面积为项目批准的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小区内公建设施)。具体收费标准为:外环线以内为每平方米165元;外环线以外全电缆工程为每平方米140元,架空线与电缆结合工程为每平方米125元。   3、用户对住宅电力容量配置要求超过基本容量配置标准的,每户配置标准每提高1千瓦,收费标准上浮10%。   4、住宅建设单位因场地狭小要求采用地下站供电并使用小型化设备,配置成本较高的,收费标准可据实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5、本市将根据电力配套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及有关建设成本的变化,适时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三、其他事项   1、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批准的市属保障性住房、以及本市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地区的供电配套工程费按上述标准的90%收取。   2、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单位应使用标准化工程设计,严格控制设备材料质量,按照规定程序选择符合资质的施工队伍,推行工程全过程监理;市电力公司应向社会公开电力配套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实现工程零缺陷投运,切实确保工程质量;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完善供电配套服务,维护电力用户正当权益。   3、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本通知自日起执行。执行日前已交付费用的建设项目按原规定执行,原沪价公(号文同时废止。
                            上海市物价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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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低压接户线、进户线工程技术规范
江​苏​省​电​力​公​司​低​压​接​户​线​、​进​户​线​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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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日期:&&&&文件号:成建委发[号&&&&信息来源:开发处
成 都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成& 都& 市& 监& 察& 局
成 都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成& 都& 电&& 业& 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的通知
五城区(含高新区)建设局、监察局、经济局、发改委、质监局、供电公司:
为提升成都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水平,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城市,2008年7月,成都电业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成电业营销[2008]60号)文件。该文件实施后,对推动我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作起
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近期,我们对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收集整理,并请电力设计方面的专家进行了多次论证修改,现将《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2009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试行)》成电业营销[2008]60号)文件自该文件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 都 市 监 察 局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成 都 电 业 局
二○○九年七月二日
成 都 市 新 建 住 宅
电 力 户 表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2009年修订版)
2 名词术语
3 供配电设计
3.1 负荷性质确定
3.2 设计要求
3.3 用电容量配置
3.4 供电方式
3.5 配套设施
3.6 配电装置接地
3.7 防雷及接地
3.8 电能计量
4 设备选型
4.1 高压设备
4.2 低压设备
4.3 计量表箱
4.4 电能计量表计
4.5 照明分户箱
4.6 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
5 施工与验收
6 运行与维护
1.0.1 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为提升成都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水平,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城市,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安全、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我市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依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及本地区特点,制定本技术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新建多层、高层及其他居民住宅的配电设施配置。
1.0.3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详规设计同步。
1.0.4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的需求。
1.0.5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0.6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鼓励使用国家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0.7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
1.0.8 本标准未提及部分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编制的“地级城市中心城区中低压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10kV 及以下客户供用电工程典型设计方案”和国家相关部分的规范执行。
2 名词术语
1、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
本标准中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指2008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项目,建成后由供电企业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的新建居民住宅,规模上涵盖了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住宅。
2、公共服务设施
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
3、高层建筑
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属一类高层建筑。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以及除一类高层建筑以外的商住楼属二类高层建筑。
4、高级住宅
指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5、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两个电源之间无联系;
二、两个电源之间有联系,但符合下列各要求:
1、发生任何一种故障时,两个电源的任何部分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
2、对于中断供电的一级负荷,应能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包括断路器,下同)失灵时,仍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并且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失灵以致两电源均中断供电后,应能在有人值班的处所完成各种必要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的供电。
两回供配电线路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另一回线路应能满足全部重要负荷的供电需要。
指10kV 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
指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母线上不含配变)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俗称开闭所。
10、环网柜
指以环网供电单元(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成的组合柜,称为环网供电柜,简称环网柜。
11、电缆分支箱
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
12、配电变压器
指将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变压成为0.4k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13、预装式变电站
指把配变、高压设备、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组合配电设备,简称箱变。含环网供电单元的称组合式箱变。
14、用户分界开关
指安装在10kV配电线路的产权分界点处,通过用户分界开关控制器实现自动切除单相接地故障和自动隔离相间短路故障的控制开关。用户分界开关控制器是指用于控制用户分界开关的自动装置,具有遥测、遥信、遥控和短信告知等功能。
15、集中表箱
指集中安装电力户表、抄表控制设施和电气保护控制设备的电能计量箱,应具有防漏电、防腐蚀、防火和防盗等功能。
16、电能计量装置
电能计量装置指包含各种类型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3 供配电设计
3.1 负荷性质确定
3.1.1 根据新建住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负荷。
3.1.2 一级负荷有:
1、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
2、Ⅰ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
3、建筑面积大于5000m2 的人防工程。
3.1.3 二级负荷有:
1、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
2、Ⅱ、Ⅲ类汽车库;
3、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m2的人防工程;
4、区域性的增压泵房、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
3.1.4 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或二级的负荷为三级负荷,居民生活用电部分属于三级负荷。
3.2 设计要求
3.2.1 开发项目内居民照明用电应与其它用电分离。
3.2.2 其它性质的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380/220V供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kVA及以上者,宜采用10kV供电。
3.2.3 在项目红线内的住宅电力户表工程都应采用电缆进出线,在10kV电源接入点原则上设置环网柜,作为电气节点,实现分段停电和转供负荷,在低压负荷中心处应设置低压分支箱。所选用电气设备均应考虑间隔裕度及容量裕度,以满足负荷发展。相互转供负荷的线路应合理配置装载容量。
3.2.4 新建住宅小区内的变压器应遵循小容量、多布点、靠近负荷中心的原则进行配置。
3.3 用电容量配置
3.3.1 负荷计算方法:可采用单位指标法或需要系数法确定。
3.3.2 负荷计算的主要内容:设备容量、计算容量、计算电流。
1、设备容量:也称安装容量,是用户安装的所有用电设备的额定容量或额定功率(设备铭牌数据)之和。
2、计算容量:也称计算负荷、需要负荷,通常采用30min的最大平均负荷,标志用户的最大用电功率。
3、计算电流:是计算容量在额定电压下的电流,使选择配电变压器、导体、电器、计算电压偏差、功率损耗的依据,也可作为电能消耗量及无功功率补偿的计算依据。
3.3.3 单位指标法
1、在方案设计阶段,为确定供电方案和选择变压器的容量及台数,通常采用单位指标法。
2、住宅用电指标可根据户型不同建筑面积估算。具体测算标准如下:
3、当住宅户数不确定时取15~50W/m2估算。具体测算标准如下:
3.3.4 需要系数法
1、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采用需要系数法确定变压器容量及台数以及其他高低压供配电设施。
2、住宅单元应采用单相供电,有三相用电设备的住户,三相电源只供设备用电。
3、多户住宅用电负荷需要系数按以下标准确定:
3.3.5 新建住宅用配变的容量宜采用315~500kVA,油变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干变单台容量不宜超过1250kVA。
3.4 供电方式
3.4.1 电源要求
1、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3、三级负荷一般由单电源供电,可视电源线路裕度及负荷容量合理增加供电回路。
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户应设置自备电源:
1)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负荷;
2)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
3.4.2 高压供电
1、新建住宅生活用电宜采用环网柜和箱变方式,可采用配电所(环网柜)和变电所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环网供电。
2、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可采用变电所方式供电。
3、配电所、环网柜每路出线所带配变不应超过4台,且总容量不宜超过2000kVA。
3.4.3 低压供电
1、0.4kV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分支箱,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
2、变电所须装设低压无功补偿装置,箱变应装设低压无功补偿装置。
3、新建住宅单元供电方式为:单相采用单相三线供电,三相采用三相五线供电,各相负载电流不平衡度应小于15%。
3.4.4 接线形式
1、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电源宜经前置环网装置接入,第一接入点的环网柜宜采用断路器,具备可靠保护,所有环网柜内的进出间隔电缆必须加装故障指示器(无源、12小时自恢复功能)。
2、小型配电所(不超过2进4出)可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中型配电所(2进6~8出)和大型配电所(2进8~14出)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母联。
3、配电站(室)的变压器应采用干变,低压总屏断路器应采用性能好、运行可靠的产品,且不带失压脱扣,具备两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站(室)应装设0.4kV 母联开关,当供电的变压器由不同的高压电源供电时,应在低压母联处设置闭锁装置。低压母线应绝缘化。
3.5 配套设施
3.5.1 环网柜、分支箱、箱变宜在地面以上户外单独设置。
3.5.2 配电所、变电所宜在地面上或地下室(非最底层)独立房间内设置。配电所、变电所应具有排水、防渗水、隔热和通风设施及消防、检修通道。
3.5.3 新建住宅应安装用户分界开关,用户分界开关应安装在新建住宅第一电源接入点。
3.6 配电装置接地
3.6.1 新建住宅小区内变电所配变中性点接地方式应遵从供电部门对该区域的规划要求。
3.6.2 配变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
3.7 防雷及接地
3.7.1 居民住宅供电系统应设防雷保护,在进线电源处和集中表箱进线处按规范安装电涌保护器。
3.8 电能计量
格的电能计量表作为贸易结算依据。
住宅用电容量超过12kW或有三相负荷时,可采用三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
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
4 设备选型
4.1 高压设备
采用干变。
每回负荷不超过400A,箱变的低压出线总路应设总计量,所配电能表应为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全电子多功能电能表,具有RS-485通讯接口,且具备任意时刻自动冻结电能量功能,并应设集中器。
防水外护套、阻燃型、铠装型。电源主干线应选择铠装型。
以便于自动切除用户侧的单相接地故障和自动隔离相间短路故障,有效防止停电区域扩测、遥信、遥控和短信告知等功能。
电显示器。
对于大型变电所、配电所或供电负荷较大的馈线,宜采用断路器(中置式开关柜),并配置相应的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
投入装置。
4.2 低压设备
护套、阻燃耐火型、铠装型。室内绝缘导线应采用铜芯材质。
但必须进行载流量、压降、短路动热稳定及灵敏度的校验。
建筑材料防火和烟气毒性方面的检验报告。
采用智能型免维护无功自动补偿装置,配备自愈式干式电容器,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接点接触器,过零投切,无合闸涌流。
4.3 计量表箱
计”中集中表箱的样式为准。
各室之间要相对独立,并实行隔离。其中,进线开关室至少应选用具备二段保护功能(过载长延时反时限保护、短路瞬时保护)塑料外壳式断路器,并在每只电能表计的电源侧装设控制开关装置,用于供电企业停送电;出线开关室应设置双极断开的分户开关,电能表室对应的表计位置应设有透明的聚碳酸脂防砸玻璃。集中表箱进、出线端子采用螺栓压接
维护,应具有防雨和防阳光直射计量表计等防护措施。
4.4 电能计量表计
易于自动抄表,具备红外、抄表接口(带强电保护功能,并防静电损伤)。
4.4.3 电能计量表计应考虑到抗干扰、防雷性能,电表元器件须选用长寿命电容,宽温度范围液晶,增设防雷电路,改善密封,带温度补偿时钟芯片、两级控制误差线形度,且应满足自动集抄系统要求。
4.5 照明分户箱
他电源插座回路。
(不包括空调插座回路)应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4.6 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
化通讯管孔,预留配网自动化设备装设位置及通讯线路位置。
5 施工与验收
标准外,还应符合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定。
(桩)等,未经供电部门允许禁止在电缆通道上挖掘施工。
得有接头。
用户负荷分界开关,同时必须装设氧化锌避雷器、隔离刀闸;电缆通道应采用浅沟,电缆与高压电压电器相连时,应采用冷缩终端头。
须具有隔断功能)。当电缆采用树干式至楼栋各单元时,应采用低压分支箱进行负荷的再分配。
量、压降、短路动热稳定及灵敏度的校验。
便于抄表和维护。电能表位置设置应不影响建筑其它功能使用,同一新建住宅内,各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方式和安装位置应尽量统一。
一层至一层半之间的墙面上。安装在负一层时,应满足相应的照明、通风、防潮等方面的要求。
高层住宅同一处安装多个集中表箱时,相邻表箱之间供电电源,可通过加装电源过渡箱方式连接。
4、集中电表箱安装方式:采用壁挂式、嵌入式或落地式敷设方式,壁挂式、嵌入式表箱底边对地距离≥且≤,落地式表箱底边对地距离≥
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的铜芯线。
表箱出线至每户门外分线箱的导线宜采用≥2的三芯铜芯护导线,夹色线作为PE 线,黑色作为N线,相线采用黄色导线。出线应采用竖井、托架或线槽方式进行敷设,特殊情况可采用穿管敷设方式敷设。
保护导线不受损坏。
并满足系统要求。
为嵌入墙体暗敷设。
2,其他2。
1、接地引线采用黑色铜芯绝缘导线,并穿管敷设。相线截面≤2时,接地引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2相线截面2时,接地引线截面为2,相线截面&2时,接地引线为线截面。
6 运行与维护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
四川省住建厅
成都市级部门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物价局
成都经信委
成都市中小企业局
成都教育局
成都科学技术局
成都知识产权局
成都民族宗教事务局
成都公安局
成都监察局
成都民政局
成都司法局
成都财政局
成都人事局
成都国土资源局
成都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交通委员会
成都水务局
成都农业委员会(市委农工办)
成都林业园林局
成都文化局
成都卫生局
成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成都环境保护局
成都广播电视局
成都体育局
成都统计局
成都新闻出版局
成都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都质量技术监督局
成都旅游局
成都粮食局
成都机关事务管理局
成都信息化办公室
成都外事办公室
成都侨务办公室
成都法制办公室
成都规划局
成都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国税局
成都市地税局
政务服务中心
成都地震局
成都气象局
成都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成都安监办
成都信访办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新都区建设局
彭州市建设局
金堂县建设局
双流县建设局
新津县建设局
四川建设网
成都市墙材与节能网
成都房地产开发管理信息网
成都建设监理协会
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网
成都市勘察设计协会
成都市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协会
中国金属结构网
成都市混凝土协会
主办: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成都市建设信息中心
地址:成都市蜀绣西路69号19-24楼
邮编:610094
24小时值班电话:(028)
电子邮件:jia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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