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元店利润有卖工作证的卡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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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元店有的商品卖到十元 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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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40 齐鲁晚报 [
  本报烟台5月28日讯 记者近日在烟台的一些“两元店”、“两元百货”里看到,这些小店所销售的物品并非都是两元,有的卖到10元8元。律师认为,此种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走到这些两元店门前时,会遇到售货员向你叫卖:买不买没关系,到屋里瞧一瞧,看一看,本店所有商品全部两元。挑啥都两元,买啥都两元,挑啥拿啥买啥都两元。原价10元8元,现在全部两元。两元钱大甩卖。不用问价,也不用讲价……
  27日记者走进烟台汽车总站对面的一家“2元百货超市”,门上贴有“全场2元”的标记。该店有的物品有标价,有的没有标价。有的柜台上标有“多元区”的字样。售货员告诉记者,里面的物品没有贴标价的都是两元,贴价的则执行标价。该店商品价格不等,最高价10元,但两元的商品占大多数。
  28日记者在南通路等路段上的两元超市看到,一些两元百货店中销售的物品并非都是两元,虽然大部分商品都为两元,但也有不少高于两元的商品。
  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的马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他认为,此种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属于不规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实习生 珠兰格日勒
责任编辑:王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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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元店老板为“致富” 暗地贩卖淫秽光盘获刑
&&来源:&&作者:徐伟
[提要]&&记者徐伟 原本是合法经营两元店的老板,却为“致富”低价购进淫秽光盘,再加价出售,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发财梦没有实现,却换来了法律的制裁。近日,重庆市大足区法院一审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原标题:两元店老板为“致富” 暗地贩卖淫秽光盘获刑
  法制网讯 记者徐伟 原本是合法经营两元店的老板,却为“致富”低价购进淫秽光盘,再加价出售,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发财梦没有实现,却换来了法律的制裁。近日,重庆市大足区法院一审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现年40多岁的女子张某,从2013年3月份起在大足城区经营着一家两元百货商店。同年11月某一天,张某从他人口中得知贩卖盗版、淫秽光碟利润高,因其二元百货商店生意不好,张某产生贩卖盗版、淫秽光碟“致富”的想法。后张某将低价购得疑似盗版、淫秽光碟3100张在该门市加价进行贩卖。同年11月25日通过大足区居民举报,大足区公安局在犯罪嫌疑人张某经营的两元店内查获未销售完的光碟2800余张,并对其中611张疑似淫秽光碟予以扣押并移送鉴定。经鉴定,张某持有的584张光碟属淫秽物品。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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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两元店老板为“致富” 暗地贩卖淫秽光盘获刑  法制网讯 记者徐伟 原本是合法经营两元店的老板,却为“致富”低价购进淫秽光盘,再加价出售,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发财梦没有实现,却换来了法律的制裁。近日,重庆市大足区法院一审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现年40多岁的女子张某,从2013年3月份起在大足城区经营着一家两元百货商店。同年11月某一天,张某从他人口中得知贩卖盗版、淫秽光碟利润高,因其二元百货商店生意不好,张某产生贩卖盗版、淫秽光碟“致富”的想法。后张某将低价购得疑似盗版、淫秽光碟3100张在该门市加价进行贩卖。同年11月25日通过大足区居民举报,大足区公安局在犯罪嫌疑人张某经营的两元店内查获未销售完的光碟2800余张,并对其中611张疑似淫秽光碟予以扣押并移送鉴定。经鉴定,张某持有的584张光碟属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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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元店”强悍防盗标语:
四公里车站旁的“两元店”,店内挂着“发现小偷,一律打死”的横幅  记者 于洋 摄影 陈浮  四公里(,)附近有家“两元店”,最近吸引了很多过往市民的注意。因为他们店里挂了一条“很暴力”的警示语:“发现小偷,一律打死”。  昨天,我们在四公里公交车站附近找到了这家“两元店”。店面很大,经营各种日用百货,种类繁多,售价两元起。为了招揽顾客,商店门口和里面挂了很多广告语,这些广告语是用毛笔在红纸上临时写成的,字体较大,十分抢眼,有“火烧眉毛,见钱卖光”,“不懂成本,亏起卖老”等等。  商店有两名营业员,一名女营业员为顾客介绍商品,男营业员在店门口收钱。一些顾客在店里选购商品的同时,也被店里悬挂的一句警告语吸引,这句警示语分别写在两张大红纸上,前一张是“发现小偷”,后一张是“一律打死”。特别的是后4个字格外醒目,用浓墨书写的大大的“死”字下面,还用墨汁画了一把菜刀的形状,刀刃下面还用墨汁点了5滴“血”。  “这个标语,看起怪吓人的!别个偷了东西,也不该打死啊!”正在选购商品的一名50多岁的女顾客抬头看了看标语,表示这种方式不可取。  另一名男顾客则说,店主挂这个强悍的标语,无非是想吓一吓小偷,但他认为,这不一定有效果。“不会偷东西的,你挂不挂标语,他都不会偷东西。但如果遇到真正的小偷,你挂再凶狠的标语,也起不了作用,他要偷东西,有标语还是要偷的。”一名顾客看了标语则说,“要是打死了小偷,脱不到爪爪!”  其实,除了这句凶狠警示语之外,这家店的门口还有一条温柔的警示语:“小偷自重”。  谈到这条凶狠警示语,坐在店门口收钱的男营业员说,他是帮别人经营,凶狠警示语不是他写的。  他告诉我们,这家店开业刚刚半个多月时间,全是卖些小商品,以前店里发现过小商品被人偷走的情况,后来为了震慑小偷小摸的,便挂了张“小偷自重”的警示语。不过,或许是这条警示语太温柔了,挂出来之后,店里的小商品还是有被偷的情况,后来,店里面才挂了这条强悍的警示语。  “我们是经营小生意的,大多商品都是两块钱。很多小商品很容易装在身上拿出店外,你又不可能搜顾客的身,挂出这个标语,也是实在没有办法!”男营业员这样说。这条标语仅仅是震慑小偷,当然不可能真的要打死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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