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12:00左右滨海是否有小轿车发生无锡今天交通事故故

昨天建湖、滨海同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现场惨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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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一昨天建湖到上冈路段发生惨烈事故,雨天路滑,建湖城网提醒大家谨慎驾车,生命只有一次,不可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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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二据建湖城网网友爆料,在今天下午两点左右,滨海开上海的车牌号为苏JH2188的班车在G15沈海高速东台兴化出口处发生事故。据路过现场的网友透露,当时就有多名乘客因车祸身亡,高速护栏被撞毁数米,具体伤亡情况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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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下午一点多左右,滨海开往苏州方向的班车在204国道阜宁南边,大概到达建湖境内时,因一辆厢式货车抢道导致班车撞上了路中间的绿化带,具体伤亡情况不详。
建湖城网提醒广大驾驶员,雨天请谨慎驾驶,并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雨天开车,千万不要频繁变道,因为雨天视线不清楚,频繁变道容易出事故。2、雨天开车,不要猛踩急刹车。因为雨天路滑,猛踩急刹车,容易造成追尾。3、下不下雨,这一点都要遵守,尽量不要贴着别人车身行驶,要不然你不小心或者别人不小心,都容易造成交通事故。4、不要开车有积水的地方,除非这条路你很熟。要不然看到有积水,你以为很浅,结果开进去很深,那就惨了。
听说奥巴马老板在这个车上,挂的了!!
窝苗苗 发表于
听说奥巴马老板在这个车上,挂的了!!奥巴马老板是在庆丰那里自己出的车祸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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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9:00公开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审直播
作者:网络直播小组&& 发布时间:日 11:32 文章出处:
日9:00公开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审直播作者:网络直播小组
发布时间: 11:32:52图文庭审审判区实景。
图为庭审实景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 自觉接受监督,实现阳光司法,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打造阳光审判。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西林县人民法院案件庭审直播。今天上午为大家直播的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现在开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下列人员不得旁听:证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未经审判长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吸烟、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参加庭审的人员及旁听人员的手机请予关闭。
书记员:请原告及其代理人入庭
请被告及其代理人入庭
全体起立!
请审判员入庭。
全体坐下。
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全部通知到庭。法庭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西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本庭在这里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某某、黄&&诉被告陆&&、广西百色宏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西林县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西林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审: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原均答:同意。
被均答:同意。
审: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第一原告黄某某,女;
第二原告黄&&,男。
第一被告陆&&,男。
第二被告广西百色宏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西林县分公司;
负责人付&&,职务经理;(缺席)
委托代理人庄&&,男,百色宏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西林县分公司职工。
第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西林县支公司;
负责人颜&&,职务经理;(缺席)
委托代理人黄&&,广西澄碧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审: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有无异议?
原均答:无异议。
被均答:无异议。
审:各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审:本案由审判员黄卉菁独任审判,书记员黄俊士担任法庭记录。
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经庭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是否清楚?
原均答:清楚。
被均答:清楚。
审:各方当事人对审判员以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均答:不申请回避。
被均答:不申请回避。审: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出庭?
原均答:不申请。
被均答:不申请。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简要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宣读民事起诉状)2012年8月13日16时30分被告陆&&驾驶的桂LA0527号中型普通客车行至西林县新屯至那佐线25KM+700M处时,与两原告之父亲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两原告的父亲死亡。为此,西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桂公交认字(2012)第0000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陆&&承担次要责任,两原告的父亲承担主要责任,而两原告的父亲是在职教师,而陆&&所驾驶的桂LA0527号都交了&强制险&和&机动车财产险&,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西林县支公司却不按规定赔偿。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诉讼请求为:
一、要求三被告承担两原告的父亲死亡补偿费169944元,丧葬费7524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
二、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审:原告,你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是否由增加或者变更的吗?
原均答:没有,与民事起诉状中陈述的一致。
审:由各个被告作简要答辩。
被一:我是打工的,帮公司开车,同时车还有保险。现在不应该是我赔偿,应该是保险赔偿。
被二代:我公司的车已经在财产保险投保,在理赔方面应该由保险公司做理赔工作。
被三代:一、被答辩人诉请的死亡赔偿金1699944元,被答辩人必须提供死者是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的相关证据来证明,否则答辩人不予以认可。
二、丧葬费7524元予以认可。
三、答辩人承担20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本案的死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过错较大,过高部分答辩人不予以认可。
审:根据原告的起诉及被告的答辩,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1、被告方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方的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审: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何异议和补充?
原均答:没有。
被均答:没有。
审:先由原告向法庭举证。
原:提交证据1、桂公交认字(2012)第00001号事故认定书,用以证实两原告的父亲与被告陆&&发生交通事故,并确认事故双方责任的主次;
提交证据2、身份证、户口薄、死亡时间,用以证两原告的父亲现已死亡;
提交证据3、证明、工资卡、工资发放清单,用以证实两原告的父亲系人民教师,应以城镇户口来计算赔偿金;
提交证据4、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凭证、协议书,用以证实赔偿的标准及两原告父亲负60%责任、陆&&负40%责任;
提交证据5、死亡证据、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车辆技术报告、尸体检验报告,用以证实两原告的父亲以死亡,而且没有酒驾;
提交证据6、保险凭据,用以证实发生的事故的小型客车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
提交证据7、证明,用以证实我曾经在2012年11月15日向保险公司索赔,故我方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审:由第一被告针对原告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后发表质证意见。
被一:对证据1、2、3、4、5、6没有异议
审:由第二被告针对原告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后发表质证意见。
被二代:对证据1、2、3、4、5、6没有异议
审:由第三被告针对原告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后发表质证意见。
被三代:对证据1、2、4、5、6没有异议。对证据3有异议,该证据不能证明原告所主张的应以城镇户口计算赔偿,死者是人民教师,应当有相应的教师证,原告并没有提供。同时,死者是在农村居住,应依照农村户口计算赔偿金。
审:原告继续举证。
原:举证完毕。
审:由第一被告向法庭举证。
被一:没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审:由第二被告向法庭举证。
被二代:没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审:由第三被告向法庭举证。
被三代:没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审:下面向各方当事人核实几个问题。
审:发生事故的小型客车是否已经购买了商业险?
被二代:我们投了第三者和座位险,保30万。
审:针对本案的相关事实,各方当事人是否有问题向对方发问?
原:没有。
被: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
审:下面转入法辩论。先由原告方发言。
原:从我方提供的证据证明我父亲的死亡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父亲的死亡给我家带来了无限的痛苦,因此我们应获得精神抚慰金。
同时我父亲是人民教师,保险公司方面也同意了这个事实。我父亲是教育局指派到乡下支教的,因此计算标准应以城镇户口为标准。
审:由第一被告发言。
被一:我只是帮公司开车,我不应承担那么多赔偿,应当由公司和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
审:由第二被告发言。
被二代:我们已经交了强制险和商业险,不应当不由我公司赔偿,应由保险赔偿。
审:由第三被告发言。
被三代:死者的经常居住地是在农村,虽然死者是乡里面的教师,但是也应当依照农村户口计算赔偿金。
精神抚慰金20000元过高,原告的父亲负主要责任,精神抚慰金应当为2000元到5000元。
两原告起诉已经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应当丧失了胜诉权。
审:原告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原:本案的诉讼时效应是2年,并且我在2012年11月15日向保险公司提交的申请,诉讼时间应从11月15日算起。
补充提交证据7、证明,用以证实我曾经在2012年11月15日向保险公司索赔,故我方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审:第一被告,对原告方补充的新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被一:对新的证据没有异议,也没有其他辩论意见了。
审:第二被告,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被二代:对新的证据没有异议,也没有其他辩论意见了。
审:第三被告,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被三代:对新的证据没有异议,也没有其他辩论意见了。
审:由原告方作最后陈述。
原:请求法院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审:由各个被告作最后陈述。
被一: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被二代:我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
被三代: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庭在这里依法主持调解,调解应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原:愿意。
被一:愿意。
被二:愿意。
被三代:不愿意。
审:由于第三被告不同意调解,调解不成功,本庭将择日宣判。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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