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竞拍的车牌上牌需要南京居住证上牌审查有效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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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参加杭州的车牌拍卖/摇号了吗?
16:13:21 +08:00 · 1959 次点击
没摇中,唉。2.x%的中签率 vs 1-2万一张牌照,你怎么选?
11 回复 &| &直到
10:49:50 +08:00
& & 17:47:27 +08:00
& & 17:54:33 +08:00
上海中了也得交7-8w啊。。
& & 18:01:29 +08:00
杭州都堵成屎一样了还买车啊?每次我骑车出门都比坐车的同伴要先到……
& & 18:04:36 +08:00
我爸中了,不过没钱买车。。。
& & 20:49:10 +08:00
果断外地车牌买起了。
& & 21:19:06 +08:00
@ 我都是骑车的,有公共自行车是好的。只是朋友住在留下在钱江新城上班,他愁死了。
& & 22:24:53 +08:00
@ 外地车牌有限行,这个是和摇号同步实施的,对于这种小伎俩决策者早就摸透了
& & 22:48:03 +08:00 via iPhone
@ 我都没有摇号的资格,限行只要不是全天限制就可以了么
& & 09:17:55 +08:00
@ 符合那条件的就能去摇奖?
& & 09:34:28 +08:00
@ 本地户籍/居住证 社保2年?具体没研究过。
& & 10:49:50 +08:00
@ 你爸怎么中的..
& · & 466 人在线 & 最高记录 189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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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3.9.7.3 · 45ms · UTC 23:21 · PVG 07:21 · LAX 16:21 · JFK 19:21? Do have faith in what you're doing.杭州今起可网申上牌指标 车牌不能过户给子女|上牌指标|车辆限号_新浪新闻
&&&&&&正文
杭州今起可网申上牌指标 车牌不能过户给子女
  □本报记者 吴佳妮
  从今天零时起,想买车或换车的市民可以登录相关网站,通过摇号或竞价的方式申请上牌指标了。
  根据杭州市调控办前天发布的《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申请增量指标,需要在上月的9日至当月的8日之间登录系统填写相应的增量指标申请单,才能参与当月的摇号或者竞价。
  也就是说,想要参加5月26日、27日的首次摇号和竞价,得在5月8日24点前报名申请。不过,报名时间先后不影响摇号中签率,所以申请指标不必争先恐后,都挤到头几天。
  今天报名得选择上网,人工服务窗口5月5日开放
  想要参加摇号或竞价,有两种申请方式,一个是网上申请,登录xkctk.,选择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增量指标,填写申请单。另一种方式是窗口申请,也就是到杭州市市民中心和各个区县市的行政服务中心去办理。
  不过,人工服务窗口要到5月5日开始受理业务,因此想赶在头几天就申请的市民,还是要选择网上报名。
  网上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很简单,只需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可以联系上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即可。
  成功申请以后,系统会生成一个申请编码给申请人。这个申请编码需要妥善保管,以后用于登录系统进行信息的查询和更改。
  递交申请后,系统就开始自动递交审核。想知道自己是否通过,可以用申请编码上网查询,杭州市调控办在5月23日公布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就能参加摇号或竞价了。
  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摇号还是竞价,个人申请编码有效期为3个月,如果3个月还没有获得指标,则需要提前申请延长申请编码有效,申请延期不限次数。单位申请编码有效期截止当年12月31日,过期则重新申请。
  另外,报名时间先后不影响中签率,大家不用赶在第一时间去报名。
  参与竞价上牌,得缴付2000元保证金
  如果参加摇号,基本上信息递交后等结果就行了,但竞价相对复杂些,还需要登录两个不同的网站办理。
  首先递交申请需要登录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xkctk.),在取得申请编码后,得缴付2000元的竞价保证金。
  通过审核以后,申请人需要登录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竞价系统(),激活当月的竞价资格,当然也可以到窗口进行现场激活。
  在竞价日当天9:00―15:00这个时间段内,竞价参与者网上报价。需要登录的网站依然是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竞价系统()。
  竞价期间,系统会在11点13点公布平均价,申请人有两次更改机会。
  竞价成功,打印缴款通知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成交价款,等竞价配置结果公布后,就可以打印《小客车增量指标证明文件》。
  竞价不成功的,全额退还竞价保证金本息。竞价成功,但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结清成交价款,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夫妻间车辆可带牌直接过户,子女不可以
  昨天发布的《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其中严控“一人多车”条款反响很大,许多名下有多辆车的车主纷纷打进本报热线咨询:“是否能把名下车辆过户给没有车的爱人或子女?”
  杭州市调控办表示,夫妻间车辆可带牌直接过户,但过户给子女不行。
  根据《暂行规定》附则第50条: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变更至名下无车一方的,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申请指标。
  家长不可以直接把车子带牌过户给没有车的子女,子女只有在继承的情况下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凭有关材料,才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而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取得更新指标。
  另外,无论是个人名下的车辆过户给公司,还是公司名下的车辆转让给个人,购买方都需要取得指标才能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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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表网&京ICP证100421号&京ICP备号-1&琼公网安备08>杭州车牌摇号限购的规则是怎么样的回答我来回答相关问题摇号竞拍同进行 杭州小客车限购政策解读
  3月26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对汽车进行限购限行。将成为继之后,国内第六个实施汽车限购的城市。从政策来看,此次限购限行力度强于。市行政区域内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增量指标需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其中8成采取摇号方式,其余2成采取竞价方式。实施限购之后,市每年提供的配置额度为8万个,预计每个摇号者的中标几率约为1/30。车将不受摇号拍卖规则限制。
  此外,市还将实行车辆限行政策。5月5日起,错峰限行时段将在原来基础上延长。对本地车辆,仍按原有限行规则处理,即每天限2个尾号;对外地车辆,在"错峰限行"区域范围内和城市高架道路,实行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全号段限行"。以下是关于小客车限购的问题摘要,希望对您的购车有所帮助。
  一、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通告的实施时间?
  答:市于日零时起对全市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管理。
  二、通告中所称实行总量调控管理的"小客车"是什么范围?
  答:通告所称小客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02-)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三、这次出台的总量调控措施为什么主要针对小客车?
  答:据统计,截止今年2月市小客车保有量达到187.71万辆,占机动车总量的72.26%,但同时小客车的道路负荷却是公共的5到6倍。在承担了相同出行量的情况下,小客车占去了道路资源的70%,而公交车只占10%,总体而言小客车的运输效率较低。
  四、市民平常所说的车牌号和《通告》中的指标之间是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
  答:平常说的车牌号码,是车辆在公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车辆牌照号码。通告规定的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调控政策执行后,市民购置或更新小客车,应当按规定取得指标后,方可办理纳税和车辆登记业务,取得车辆牌照号码。
  五、市采用何种方式实施小客车增量指标总量控制?
  答:国内城市的车牌增量指标配置方式主要有摇号(如)、竞价(如)、摇号+竞价(如、)等模式。实行"无偿摇号+有偿竞价"方式配置增量指标,融合了上述几个城市的优点。
  六、单位和个人用车是否都需要申请配置指标?
  答:需要。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的,应当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七、市小客车增量指标和配置比例如何确定?
  答:全市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及配置比例由市运输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局等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八、通告发布后,暂停办理车辆登记的时间?
  答:自日零时起至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九、在日零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签合同购车但未办理上牌的怎么办?
  答:单位和个人与汽车销售经营商(含销售经营商)签订车辆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销售统一发票)或取得定金交款凭证,应于日17时前向本市相关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上班)。逾期申请的,公证机构不再受理。相关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于日17时前出具公证证明,并将公证认定的车辆登记表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工商局、市贸易局封存备查。取得公证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无需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十、单位和个人如何办理已签合同但未办理上牌的车辆公证手续?
  答:个人申请公证,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非籍户口的须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车辆销售合同(买卖合同)、定金交款凭证或者车辆销售统一发票(销售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办理相关业务,必须由车主本人自行前往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法人申请公证,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车辆销售合同、定金交款凭证或者车辆销售统一发票(销售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办理相关业务,可由代办人申办,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证明、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如何配合有关部门确认预售车?
  答:工商部门将于日到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收取日零时前已经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车辆销售统一发票(销售统一发票)存单、定金交款凭证及有关台账资料的复印件,对销售合同进行备案审查,于日17时前将审查汇总的合同备案材料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和相关公证机构。其间,须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做好预售车辆备案登记工作。
  十二、销售经营商存量二手小客车怎么办?
  答:工商部门会同贸易部门于日对各日零时前存量二手小客车进行盘点,逐一将车辆信息进行备案造册,于日17时前出具存量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证明,并将审核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汇总信息分别转至市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和相关公证机构封存备查。已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信息,由市运输局向社会公布。
  经审核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进行交易,办理转移登记前,凭存量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证明及有关材料到市运输局直接取得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存量二手小客车只能进行一次转移登记,且原车辆所有者不产生更新指标。
  十三、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答:市运输局负责全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市发展改革、建委、公安、财政(地税)、司法、国税、民政、人力社保、、贸易、工商、质监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行政管理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问责。
  十四、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履行什么义务?
  答:本市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市小客车总量调控规定的具体内容,并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将有关政策告知购车人。严禁汽车销售经营单位提供虚假信息取得全市小客车注册,一经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五、购车单位和个人应履行的义务?
  答:购车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办理车辆注册手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本市车辆注册,一经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六、办理哪些业务需要申请小客车指标?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缴纳小客车车辆购置税);车辆转移登记;共同所有人变更;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以及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除外);出租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等车辆相关业务前,应取得小客车指标。
  十七、小客车指标具体有哪些?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小客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十八、现阶段小客车增量指标如何配置?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小客车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8万个,按月度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增量指标采用摇号和竞价的方式,按照8:2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增量指标为6.4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增量指标为1.6万个。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2%,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88%。
  十九、个人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需要什么条件?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4.持有效的本市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个年度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二十、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吗?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是可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
  二十一、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当持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以及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
  二十二、台湾居民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签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
  二十三、外国人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证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留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
  二十四、单位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需要什么条件?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
  (二)新注册的企业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
  (三)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5亿元以上,并取得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实凭证;
  (四)已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当年新开工5亿元以上工商业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合同签订、项目手续完备,并取得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实凭证;
  (五)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十五、单位申请编码有数量限制吗?数量如何确定?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取的申请编码总数应当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
  (二)新注册的企业在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
  (三)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亿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不超过4个申请编码;
  (四)企业当年新开工工商业投资项目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2个申请编码;
  (五)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
  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该配置周期内的申请编码数量。
  二十六、增量指标如何提出申请?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申请人可自行登录相关网站,在网站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获取申请编码。也可以选择到各区(县、市)服务窗口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后获取申请编码。
  需要现场确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能力的,申请人可到指定的对外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二十七、获得的有效编码,是否长期有效?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至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失效。
  个人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保留期满前,登录相关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并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之日起延长有效期3个月。未及时申请延期的,上述编码失效。
  二十八、如何查询审核结果?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每月8日24时之前提出申请的,自当月23日起,申请人可在相关网站上查询审核结果。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申请,次月23日起可在上述网站上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后,等待摇号或竞价;对于未通过审核的申请,网站将同时说明未通过原因。
  二十九、如果对审核结果存在异议,怎么办?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流程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无异议。申请人可以根据查询到的未通过原因,登陆相关网站或者通过服务窗口提出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增量指标申请,将纳入下一次摇号或竞价指标配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更新指标、其他指标申请,应当按照规定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三十、可否同时申请参加摇号和竞价?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一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申请人若需要变更指标配置方式,可先取消申请,更改指标配置方式后再重新提交申请。单位申请增量指标时,可根据申请的编码数来合理选择配置方式。
  三十一、如何查询摇号或竞价结果?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每月26日为摇号日,25日为竞价日(因故变更的应当提前公布,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结果,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查询摇号和竞价结果。
  三十二、摇中或竞得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后,如何领取指标确认通知书?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已摇中或竞得指标的单位或个人,可以自行在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到各服务窗口凭有效证件领取《小客车增量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十三、小客车指标如何使用?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应当自购辆之日起60日内,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缴纳小客车车辆购置税,并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材料,到本市公安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单位和个人持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本市公安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共同所有人变更、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除外)以及出租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等车辆登记业务。
  三十四、转移、注销、迁出小客车以后要更辆,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指定网站或各区(县、市)指标受理现场服务窗口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公安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相关信息实时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三十五、在日零时前,单位和个人名下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的小客车,是否产生更新指标?
  答:此类情况不产生更新指标。
  三十六、小客车增量指标是否有有效期限?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增量指标配置结果一经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即视为申请人已取得指标。
  三十七、提交申请时,填错了信息怎么办?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在有关部门未审核时,可以登录指定网站自行修改;审核不通过时,可通过网站重新申请或到各区县服务窗口申请修改。
  三十八、车辆发生盗抢情形,如何申请指标?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客车,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可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指标申请。
  (一)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指标时须承诺:追回被盗抢车辆后,须选择放弃已经取得的指标,或者在使用指标新购置的车辆和被追回车辆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并承担全部费用。
  (二)单位或者个人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到本市公安管理部门办理被盗抢车辆登记业务后,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的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签署承诺书,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取得其他指标。
  (三)根据上述规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三十九、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其他指标?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杭自带小客车进口的,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辆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需要办理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的营运小客车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车车辆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个人因离婚、继承需进行转移登记的小客车,凭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但不产生更新指标。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四十、个人有更新指标的能否申请增量指标?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应通过放弃更新指标的方式申请增量指标,同时必须符合申请增量指标相关条件包括居住地在本市,有驾驶证、名下无小客车、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等要求。
  四十一、个人办理完蓝牌货车的注销登记后,能否取得更新指标办理新购小客车的上牌登记?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不能取得更新指标。所谓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申领的指标。
  四十二、车是指怎样的车,办理车车辆登记要怎么办?
  答: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者燃料电池小客车。
  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车车辆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该类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取得的更新指标,只能用于车办理登记。
(责任编辑:晨怡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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