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分进行无害化处理宇宙的目的是什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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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研究燃料的燃烧和对污染气体产物的无害化处理,对于防止大气污染有重要意义。(1)将煤转化为清洁气体燃料:已知:H2(g)+1/2O2(g)=H2O(g) H= -241.8kJ/mol&C(s)+1/2O2(g)=CO(g)&&H= -110.5kJ/mol写出焦炭与水蒸气反应制H2和CO的热化学方程式 &&&&&&&&&&&&&&&&&&&&&&&&。(2)一定条件下,在密闭容器内,SO2被氧化成SO3的热化学方程式为:2SO2(g)+O2(g) &2SO3(g);△H=-a kJ/mo1,在相同条件下要想得到2akJ热量,加入各物质的物质的量可能是&&&&&&&&&&&&A.4mo1 SO2和2mol O2      B.4mol SO2、2mo1 O2和2mol SO3C.4mol SO2和4mo1 O2   &&&& D.6mo1 SO2和4mo1 O2(3)汽车尾气中NOx和CO的生成及转化:①已知气缸中生成NO的反应为:N2(g)+O2(g) &2NO(g)&H>0在一定温度下的定容密闭容器中,能说明此反应已达平衡的是&&&&&&&&&&A.压强不变&&&&&&&&&&&&&&&&&& B.混合气体平均相对分子质量不变C.2v正(N2)=v逆(NO)&&&&&&&&&& D. N2的体积分数不再改变②汽车燃油不完全燃烧时产生CO,有人设想按下列反应除去CO:2CO(g)=2C(s)+O2(g)&H>0,简述该设想能否实现的依据 &&&&&&&&&&&&&&&&&&&&&&&&&&&&&&&&&&&&&&&&&&&&&&&&&&&&&&&&&&&&。(4)燃料CO、H2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CO(g)+H2O(g) &CO2(g)+H2(g)。在420℃时,平衡常数K=9。若反应开始时,CO、H2O的浓度均为0.1mol/L,则CO在此反应条件下的转化率为&&&&&&&&&&&&&&。
题型:填空题难度:偏难来源:不详
(1)C(s)+H2O(g)=CO(g)+H2(g) H=+131.3kJ/mol& (3分)(方程式及下标正确可给1分)&&(2)D& (2分)(3)①CD&&& (2分)&&&&&②该反应是焓增、熵减的反应。根据G=H—TS, G>0,不能实现。& (2分)(4)75%& (2分)试题分析:(1)已知:H2(g)+1/2O2(g)=H2O(g) H1= -241.8kJ/mol&;C(s)+1/2O2(g)="CO(g)" H2= -110.5kJ/mol根据盖斯定律,用方程式2减去方程式1,可得:写出焦炭与水蒸气反应制H2和CO的热化学方程式(1)C(s)+H2O(g)=CO(g)+H2(g) H=+131.3kJ/mol&。(2)由反应方程式可知生成2mol的SO3时放热a kJ,想得到2a kJ热量,则需生成4molSO3;由于反应是可逆反应,不可能完全进行到底,所以要得到4molSO3,SO2与O2物质的量必须要多于4mol和 2mol,故D符合,B选项中既有正反应又有逆反应,最终放出的热量小于2akJ,故选D.(3)①A.由于反应前后体积不变,故压强始终不变不能做为平衡判断依据,错误; B.由于反应前后总质量和总物质的量都不改变,故混合气体平均相对分子质量不变,故不能做为平衡判断依据,错误;选CD。②由反应2CO(g)=2C(s)+O2(g)&H>0,可知该反应是焓增、熵减的反应。根据G=H—TS, G>0,不能实现。 (4)解:令平衡时CO的浓度变化量为xmol/L,则: CO(g)+H2O(g)?CO2(g)+H2(g)开始(mol/L):0.1&&&&&&& 0.1&&&&&&&& 0&&&&&&& 0变化(mol/L):c&&&&&&&&& c&&&&&&&&&&& c&&&&&&& c平衡(mol/L):0.1-c&&&&&0. 1-c&&&&&& c&&&&&&& c故=9&&解得c=0.075,故一氧化碳在此条件下的平衡转化率=75%,故答案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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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11分)研究燃料的燃烧和对污染气体产物的无害化处理,对于防止大..”主要考查你对&&焓变、反应热,中和热,燃烧热&&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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焓变、反应热中和热燃烧热
反应热,焓变:化学能可以转化为热能、电能和光能等,化学反应中的能量变化,通常主要表现为热量的变化。 1.定义:在化学反应过程中,当生成物和反应物具有相同温度时所放出或吸收的热量,通常叫做化学反应的反应热。在恒温、恒压条件下,化学反应过程中吸收或放出的热量称为反应的焓变。 2.符号:△Ⅳ 3.单位:kJ·mol-1 4.产生原因:化学反应过程中旧键断裂吸收的总能量与新键形成释放的总能量不相等,故化学反应均伴随着能量变化——吸热或放热。 5.表示方法:放热反应的△H&0,吸热反应的△H&0.中和热:在稀溶液中,酸和碱发生中和反应生成1molH2O时的反应热。中和热的表示方法:影响中和热测定的因素:
&& 中和反应巾放出的热量为(m1+m1)·c·(t1-t2),其巾溶液的比热容c是已知的,对于给定的反应物的质量m1和m2也是定值,这样求算出的中和热是否接近 57.3kl·mol-1,取决于溶液温度的变化。&& 在整个实验过程中应把好两关:①隔热关。如:小烧杯周围的泡沫塑料要填满;盖板上两孔只要正好使温度计和环形玻璃搅拌棒通过即可;倒人NaOH溶液要迅速等,尽可能减少实验过程中热量的散失。②准确关。如:配制溶液的浓度要准;NaOH溶液要新制,因为久置的NaOH溶液可能变质导致浓度不准;量取液体体积时读数要准;对溶液温度要读到最高点。注意事项:
(1)这里的溶液一般要求是稀溶液,这是因为浓酸溶液和浓碱溶液相互稀释时会放出热量 (2)强酸与强碱的反应实质是H+和OH-反应(即与酸、碱的种类无关),通过多次实验测定,1molH+和1molOH-反应生成lmol H2O(l)时,放出的热量为 57.3kJ (3)中和热是以生成1molH2O为基准的,因此表示中和热的热化学方程式中,水的化学计量数为1,酸、碱的化学计量数可以为分数燃烧热:在101kPa时,1mol纯物质完全燃烧生成稳定的氧化物时所放出的热量,叫做该物质的燃烧热。单位为kJ/mol燃烧热和中和热的异同:
注意事项:(1)规定是在101kPa 下测出的热量。书中提供的燃烧热数据都是在25℃、101kPa下测定出来的 (2)规定可燃物的物质的量为1mol(这样才有可比性)。因此,表示可燃物的燃烧热的热化学方程式中,可燃物的化学计量数为1,其他物质的化学计量数常出现分数 (3)规定生成稳定的氧化物,例如 等 (4)叙述燃烧热时、不用“+”“-”,在热化学方程式中用△H表示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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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1分)研究燃料的燃烧和对污染气体产物的无害化处理,对于防止大..”考查相似的试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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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苏政办发〔2013〕3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二五”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十二五”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是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城乡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取得了良好成效。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年清运量超过1300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建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设施77座,无害化处理能力达4.6万吨/日。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还不能适应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以及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人民生活日益改善的需要,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不够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选址、建设和运行矛盾比较突出。为深入推进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3号》《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坚持把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民动员、科学引导,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思路,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控制和管理,大力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着力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我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和健康需求为根本目的,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装备治理生活垃圾,打造整洁、舒适、优美、安全的公共环境,推动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完善财税优惠政策。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垃圾处理、人人有责”的观念,鼓励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3.城乡统筹,区域共享。贯彻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服务向乡镇、村延伸,统筹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提升城乡垃圾收运、处理和管理水平。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科学规划设施布局,加强区域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促进设施共建共享。
  4.全面控制,综合管理。坚持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从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各环节入手,倡导低碳节约的消费模式,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强化存量治理,实现生活垃圾产量减量化、垃圾再生利用资源化、垃圾处理无害化及垃圾处理事业发展产业化。
  5.因地制宜,科学引导。考虑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选择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全面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与处置的科技水平。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现全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全面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的城乡垃圾统筹收运处理体系。积极推广垃圾焚烧等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保持国内领先、与发达国家差距逐步缩小,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
  2.具体目标。根据各地经济、社会、文化及基础设施条件差异,充分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制定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分项目标,实行科学有效控制,实现垃圾收集分类化、垃圾运输密闭机械化、垃圾处理无害化、垃圾利用资源化。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快速提升。基本形成设施全覆盖、功能完善、装备精良、机械化水平较高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其中,城市(县城)达95%。
  ——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城市(县城)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基本建立,全省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率达70%,其中,城市(县城)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垃圾分类收集进行试点并加快推广。全省有16座城市达到垃圾分类示范城市要求,初步建立完善规范的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及法制健全的管理机制。
  ——垃圾处理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结合实际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新技术和新设备研究应用,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多元发展,资源化利用水平全国领先。
  ——垃圾处理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研究推进数字化环卫信息系统建设,制定出台相关运行管理标准,基本实现全省城市(县城)环卫管理的数字化和规范化,建立先进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3.分项指标。
“十二五”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分项指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1.建设任务。进一步明确技术路线,加快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垃圾焚烧厂建设力度。优先支持尚未建成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城市和县城加快建设步伐,缩小生活垃圾处理水平上的差距,促进全省协调发展。全省每个省辖市要依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成至少1个宣传教育基地。“十二五”期间,全省共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23万吨/日,其中,苏南新增1.68万吨/日、苏中新增0.45万吨/日、苏北新增1.10万吨/日。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93座,形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6.65万吨/日。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73.9%,其中,苏南达83.3%、苏中达75.1%、苏北达53.9%。
  2.建设要求。
  (1)高标准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加强垃圾焚烧工艺研究,督促企业开展烟气处理技改工作,使烟气排放在稳定达到国家标准基础上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强对垃圾渗沥液处理的研究,有效解决渗沥液浓缩液处理问题。积极推动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和产品的国产化,努力实现经济适用、稳定达标。
  (2)选择适宜的处理方式。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本着因地制宜、资源化优先的原则,结合各地资源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用的无害化处理技术,鼓励采用垃圾焚烧处理技术。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须经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通过后方可使用。苏南地区垃圾无害化处理以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苏中地区在卫生填埋基础上,逐步加大焚烧处理技术的使用比例,实现焚烧与卫生填埋相结合;苏北地区由卫生填埋逐步向焚烧发展。对分类回收可降解有机垃圾成熟的地区,可采用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对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的地区,应审慎采用生物处理技术。
  (3)推进设施统筹共建共享。根据节约型城乡建设有关要求,针对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选址困难问题,统筹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能力建设。具备条件的区域要积极建设区域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向相邻县(市、区)延伸,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的区域共建、共享、共管。
  (二)完善垃圾收运体系。
  1.建设任务。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扩大分类收集覆盖面。按照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原则,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建设。完成所有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布点建设和机械化收运设备配置工作。“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垃圾转运站435座,新增转运能力2.64万吨/日,其中,苏南新增1.04万吨/日、苏中新增0.69万吨/日、苏北新增0.91万吨/日。大力改造一批技术落后的垃圾转运站,整治环境,增加除臭和污水系统,提高转运效能,弥补转运能力不足,明确提升垃圾转运设施技术水平。
  2.建设要求。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基本建立覆盖全省“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重点加快苏中、苏北地区收运体系建设,加快缩小地区间差距。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合理组织生活垃圾物流,确定收运模式,优化转运方式的组合形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集装、压缩运输。推动转运站向大中型方向发展,单座转运站的转运规模不小于50吨/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按标准建设与处理处置设施相配套的大中型垃圾转运站,提高生活垃圾收运效率。推广使用机械化、密闭型垃圾收集车辆,通过环卫装备的升级换代,实现垃圾收运车辆“全密闭、压缩化”,降低垃圾收运环节对环境的污染。积极运用物联网技术,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十二五”期间,苏南各城市全面实现垃圾密闭化运输,苏中、苏北各城市基本实现密闭化运输。
  (三)加大存量垃圾治理力度。
  1.建设任务。对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的简易填埋场,在环境评估基础上,制定治理计划,开展综合整治。优先开展位于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废弃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简易填埋场治理工作。对达到使用年限的卫生填埋场和库区实施规范化封场或中间覆盖处理。“十二五”期间,对全省现状运行未达标和库容即将饱和到达使用年限的45座垃圾处理场,进行规范封场和综合整治;对渗沥液处理不能达标的处理设施,尽快新建或改造渗沥液处理设施,严格控制填埋场污染物排放。
  2.建设要求。在卫生填埋场封场过程中,须对渗沥液进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做好雨污分流工作,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态修复。有条件的地区,应对填埋气进行收集并资源化利用。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简易填埋场的治理,应结合不同类型堆放场的规模、设施状况、场址地质构造、周边环境条件、修复后用途等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处理方案,对堆体整形、填埋气收集与处理、封场覆盖、地表水控制、渗沥液收集处理和其他附属工程等制定明确的治理方案。对环境敏感地区,可采取鼓气通风、抽气、洒水等好氧填埋技术,促进已填埋垃圾快速降解。在垃圾填埋量大、具有开发价值、土地资源紧缺或具有焚烧设施的地区,可对填埋场内的垃圾实施开发利用,对其中的金属等可再生资源进行回收利用,富含养分的筛下物做绿化用土,高热值垃圾可进行焚烧处理,大粒径无机物垃圾进行回填或综合利用。
  (四)加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建设任务。全面推进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单位的餐厨废弃物及废弃食用油脂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逐步推进居民家庭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和处理工作。结合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进度,分阶段、有计划地推进餐厨废弃物及废弃食用油脂从收集、运输到处理全过程的规范管理。“十二五”末,全省县以上城市规划建设34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总规模达到5320吨/日,其中,废弃食用油脂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715吨/日;暂不建设餐厨废弃物(含废弃食用油脂)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县(市),由相应的设区市或相邻的县(市)集中处理。
  2.建设要求。
  (1)统筹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按照区域统筹发展、以市带县、设施共享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监管,强化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辐射和规模效应。提高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科学性,推进集约化发展模式。积极推进苏南、苏中、苏北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全面均衡协调发展。
  (2)科学选择餐厨废弃物处理工艺。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主要有厌氧消化、好氧堆肥、油脂转换提纯等类型。选择工艺时,应坚持技术先进性、工艺可行性和经济性相结合,优先考虑采用国内技术相对成熟的厌氧消化工艺。在苏州、常州、无锡等国家和省级试点城市基础上,全省13个市和所有县(市)均建立餐厨废弃物回收利用系统,培育发展具有专业化、集团化、规模化运营的收运处置一体化企业。
  (3)完善餐厨废弃物监管体系。明确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由城管牵头,公安、工商、卫生、环保、农业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城市政府要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餐厨废弃物监管单位、收运处置单位、产生单位的责任义务,制定相关奖惩标准。获得政府许可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企业与服务范围内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合同书,并详细规定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具体时间、方法、要求等内容。针对餐厨废弃物的特性,配备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车,有效解决收运过程中二次污染等问题,最终实现餐厨废弃物的集中收运、统一处置。
  (五)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
  1.建设任务。各地按照“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的思路,根据本地生活垃圾特性、处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科学制定分类办法,积极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工作。以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为目标,选择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盐城7个市及江阴、张家港、昆山、常熟、太仓、金坛、泰兴、大丰、沭阳9个县(市)作为示范城市,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逐步推进。继续开展在农村实施“户分类”试点工作。总结示范城市分类收集经验,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扩大分类收集覆盖范围,减少原生垃圾产生量。“十二五”期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以控制水分作为开展分类示范的优先选择。近期,对家庭生活垃圾进行干湿分类,降低厨余垃圾含水率,逐步实现对餐厨废弃物、含汞废弃物(废荧光灯、废温度计、废电池)等的分类收运和处置。
  2.建设要求。将垃圾处理的重点从终端处理转移至垃圾源头治理,通过集约生产、消费、废品回收等措施,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实现垃圾减量化,同时,变垃圾被动消纳处理为资源化利用,减少末端处理压力。优先对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副产品市场有机垃圾、有害垃圾等进行分类收集。配备生活垃圾分类和降低厨余垃圾含水率的设施,重点推进家庭垃圾干湿分类,鼓励居民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别放置并单独投放,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袋、分类收集桶、分类运输车辆等。建设与垃圾分类投放相匹配的垃圾分类转运设施,对垃圾混合收集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系统。完善以社区废品回收站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和交易集散市场建设。建设与分类垃圾相适应的垃圾处理设施,推进建设规模化的再生资源分拣集散中心。
  (六)强化对处理设施的监管。
  1.建设任务。充分利用已有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市政公用设施监管系统和环境监管系统,大力推进数字化环卫系统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设施,全部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加快推进运营过程实时监控。
  2.建设要求。结合现有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制订数字化环卫工作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实施数字化环卫管理的构架模式、网络建设内容与方法步骤,建设数字化环卫管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统计,重点推进对焚烧厂、卫生填埋场主要设施运营状况等实施实时监控,加强对焚烧设施烟气排放及卫生填埋场渗沥液和填埋气体的监测。重视环卫监管机构建设,完善城市、乡镇等各级管理机构,明确职能,充实人员力量,配齐监管设备设施,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建设高素质行业人力资源队伍。
  1.建设任务。培养引进行业急需紧缺人才,创新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对人才的有效激励,培养一批国内、业内优秀专业人才。鼓励在高校设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专业,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强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抓好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吸收和使用。培训一批熟悉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专业技能的一线操作技能人才和技术工人,各类处理设施操作工人85%以上接受岗前培训。
  2.建设要求。积极调动和发挥行业协会、社会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能。“十二五”时期,力争每年培训专业技术干部总量的20-25%,4到5年内实现全部轮训1遍。一线生产操作人员技术等级普遍上一个台阶,2015年,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率达100%,主体工种持证上岗率达65%。建立以公开、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拔任用机制;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到“十二五”末,形成一支由行业高级经营者、决策咨询专家、学科带头人、高级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的行业人才队伍,行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三、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十二五”期间,全省生活垃圾转运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等共需投入资金约191.33亿元。其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124.41亿元、占65%,转运设施建设16.2亿元、占8.5%,餐厨处理设施建设30.66亿元、占16%,存量治理8.16亿元、占4.3%,分类设施建设8.95亿元、占4.7%,监管体系建设2.95亿元、占1.5%。上述资金中,苏南需投入89.8亿元,苏中需投入24亿元,苏北需投入77.5亿元,分别占投入资金的47%、12.4%、40.6%。
  (二)资金筹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省级财政予以适当支持。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坚持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支持政策,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鼓励利用银行贷款、外国政府或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赠款。积极争取国家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资金支持。
  四、规划实施
  (一)政策保障。
  1.落实法规制度。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对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全过程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地方配套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为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奠定基础。研究制定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建立完善垃圾处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2.推行特许经营。积极推进政事分开、政企分离,加快垃圾处理服务单位转制企业改革,开放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市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管理,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促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严格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完善市场退出机制,鼓励引导专业化企业规范建设和诚信运营。加强对已建成运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生活垃圾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将不能合格运营和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
  (二)经济保障。
  1.健全投入机制和收费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多元化。落实《江苏省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总结南京市垃圾处理收费试点城市的经验,全面推广在水费中同步捆绑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模式,提高垃圾处理费征缴率。将垃圾处理收费逐步向已实施城乡统筹垃圾处理的乡镇、村延伸,扩大征收范围,保障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经费需要。研究探索垃圾处理区域性生态补偿工作。
  2.完善经济激励和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分类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妥善处置行业改制单位国有资产,落实改制过渡期相关优惠政策,完善合理可行的垃圾处理补贴措施和税费减免政策。
  (三)技术保障。
  1.推进科技创新。依托江苏科技创新优势,研发针对性强、高效节能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适宜技术工艺,形成具有江苏特点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体系。
  2.注重规划引导。各地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纲要》要求,及时组织修编环卫专业规划,统筹安排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落实建设用地,优化工程设计,确保规划设计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提升项目建设水平。
  3.强化人才支撑。加快行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总量下降、结构调整、素质提高的要求,重点做好综合型、复合型人才建设与高级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培养工作,努力打造高素质行业人才队伍。
  (四)组织保障。
  1.提高组织程度。市、县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科学制定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明确推进策略和措施,并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单位和个人、落实到具体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其中,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督察巡视制度,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各项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对政府投资实施绩效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供应,符合条件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围绕提升监管能力,健全行业监管体系,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
  2.严格考核评价。各地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加强工作指导,定期开展考核。省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评估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工作情况评估,中期评估结果报告省政府并适时向社会公布。省政府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情况作为市、县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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