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局防止铁路人身伤亡事故反思措施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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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900-8066电网公司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十项重点措施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评论: 更新日期:日
1、防止触电措施
1.1邻近变电带电设备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点四周设置可靠、明显的隔离措施和安全标示牌,将停电设备与带电设备明显隔开。每侧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严禁任何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拆除、跨越遮栏。防止走错工作点,误登带电设备。
1.2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设置围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1.3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之前,任何作业人员及车辆都不准进入工作现场。
1.4在办理许可手续后,现场工作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现场监护人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当工作地点分散,监护有困难时,要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增设专责监护人。
1.5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作班开工前执行站班会制度,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成员宣讲工作票内容,使参加工作的每个成员都知道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停电范围、邻近带电部位,交待现场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到所有工作人员明白后,方可开始工作。迟到人员开始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其详细交代以上各项内容和安全措施。
1.6工作人员在攀登设备、构架前,必须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开始攀登。因故离开工作现场返回工作地点时,必须重新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准继续工作,以防走错间隔,误入其他带电间隔。
1.7在带电杆塔上刷油漆、除鸟窝、除风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查看金具、检查瓷瓶等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应保证不小于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距离0.7米;35kV距离1米;110kV距离1.5米;220kV距离3米;500kV距离5米。不能通过限制作业人员肢体活动的方式来满足安全距离。如工作需要又不能保证上述安全距离时,应按带电作业进行,工作人员应具备带电作业资格。当等电位带电作业时的安全距离还不能保证时,应将带电设备停电,验明无电压、装设接地线后,方可进行工作。
1.8严禁在带电的10kV和35kV线路杆塔横担上、一侧停电一侧带电的隔离刀闸上进行油漆、防腐等工作,以防在工作过程中不能确保安全距离而触电。
1.9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使用规范的接地线和短路线。
1.10当在同杆塔架设双(多)回路线路的杆塔上工作,仅工作线路停电时,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联系调度确保非停电线路两侧重合闸装置已经退出。严禁进入带电侧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1.11油漆工、土建工等非电气人员或外单位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规定办理进站施工手续和工作票。设备管理部门应指派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全体人员清楚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12当与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不符合《安规》(变电部分表一)要求时,必须在保证安全距离处装设遮栏或网门并锁好,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当工作现场情况有变或工作内容临时有变动,原来的安全设施不能适应工作要求,而必须更改时,工作人员必须向工作负责人说明情况,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同意后方可更改安全设施,否则,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
1.13在电气设备上进行高压试验时,应在试验现场装设遮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派人看守。其它非试验人员不得靠近,试验人员应离开被试设备,加压过程中应集中精力。不得触及试验的高压引线,在试验的同时不得进行其它检修、维护等工作。当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两端都要装设遮拦,并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两端都要派人看守。当试验必须在不同地点同时进行,工作人员人手不足,不能保证必备的监护人员时,应停止此项工作,待增派人员后再继续工作。
1.14对由于高压试验而拆开的设备引线,必须用结实的绳子拴牢,防止触及邻近带电设备而造成触电。
1.15在发电厂厂用电室和变电站高压室内进行停电清扫母线工作时,应先将备用电源、联络线电源、多回路电源等一侧带电的或有可能来电的间隔停电。如特殊情况不能停电,则必须将一侧带电的间隔前后门上锁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将停电的母线三相短路接地后方允许开始工作。
1.16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的工作,必须按工作票上所列工作项目进行。严禁在工作中擅自扩大工作任务,超范围工作。如确实需要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报请工作许可人签名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填写新增工作任务后,方准开始进行新增项目的工作。若工作需要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则必须将原工作票作废,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安全措施变更必须通知工作班成员。
工作人员工作完毕撤离工作现场后,如又发现问题需要处理时,必须向工作负责人汇报,禁止擅自处理。当工作负责人尚未向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安全措施尚未变动,尚未到计划完工时间时,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情况后,由工作负责人带领进行处理。如已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则必须重新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
1.18 变电值班人员必须在检修人员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后,方能向调度值班员汇报,申请拆除接地线,地线拆除后,检修人员、运行人员不得再接触电气设备进行工作。
1.19 电气设备送电前,调度人员(值班人员)必须确认工作人员已经全部撤离、所有安全措施已经解除、工作票已经终结。送电中发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后方可送电。
1.20 严禁约时停、送电。
1.21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1.22 变电运行人员在电气设备停电后进行清扫等维护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并确认设备已停电,明确工作范围,做好各项安全措施,至少有两人一起工作,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扩大工作范围。
1.23 在变电站、发电厂的户外开关站,户内高压室、厂用电室等高压带电场所进行工作需要使用移动式梯子时,应使用绝缘材质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材料(如铝合金)制成的梯子。搬动梯子、管子等3米及以上长物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在电容器组上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并接地后,在相邻带电的电容器组设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电容器组的中性点接地后,方可进行工作。
1.25 在与运行的架空线路有同塔(杆)架设、交叉跨越、较长路段平行敷设的停电架空线路上检修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落实停电、加装接地线等安全措施,防止触电、电击或感应电伤害。
1.26在平行线路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登杆前须认真核对线路名称、杆塔编号、标帜、色标,工作人员应佩带线路色标方可登杆塔工作。攀登杆塔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进行全过程监护。如多组人员在不同工作地段进行工作,必须统一协调安排作业。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进行的工作,还应增设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1.27带电作业应根据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较复杂的带电作业还应事先查看现场,制订带电作业方案。带电作业过程,必须设专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1.28 各供电局应制订用电客户双电源管理制度。双电源用户必须装设双投开关或双投刀闸。落实防止双电源用户反送电的措施,应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检查用户执行情况。
1.29所有低压用户均应视为可以反送电的电源,必须采取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
1.30 在配电变压器台架上进行检修工作,必须先拉开低压侧刀闸,后拉开高压侧隔离刀闸或跌落式保险,然后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和配变低压侧刀闸的线路侧三相短路接地。防止用户乱接线或使用没有双投刀闸闭锁上网的小型自备发电机从低压侧反送电,危及配网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所有低压用户,均应视为可以反送电的电源,必须采取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
1.31 配电线路分支线停电检修的倒闸操作(如停送电、验电、装、拆接地线及悬挂标示牌等),必须填写操作票(《安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倒闸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并在监护人监护下进行。操作跌落式开关及刀闸时,必须使用经试验合格的绝缘杆并戴绝缘手套,严禁用手直接摘、挂跌落式开关的绝缘管。
1.32 在电力线路(配电线路)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先将线路停电,经验明确无电压,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及有可能倒送电、感应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上装设接地线。需临时增加接地安全措施,必须做好记录。
1.33 电力线路施工,必须考虑其上方交叉线路是否需要停电。防止带电线路引发伤害事故,应将施工导、地线大幅弹起碰触线路的危险考虑在内,如安全距离不足,必须将上方线路停电,以防发生群伤群亡事故。
1.34配电线路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导线磨刮措施,防止与其交叉跨越的带电线路、通讯线路等作拉锯式磨刮损坏后引起触电事故。
1.35配网低压网改造工程竣工后,必须认真检查旧线路是否已经拆离,防止新旧线路混接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1.36配网低压线路改造有跨越导线时,必须落实安全跨越措施。在拆旧线展放新导线的过程,禁止强行拉扯导线,防止拉断导线碰触邻近或跨越裸导线引发触电事故。
1.37验电工作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并且经定期试验合格的专用验电器。验电前,应确证验电器良好。
1.38装、拆接地线按规程执行。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先装接地端,先拆带电端,并保持相应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杆塔上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1.39移动电缆接线盒应停电进行;防止绝缘损坏触电或爆炸伤人。
1.40挖掘电缆沟前,应做好防止挖伤电缆的安全措施。
1.41截断电缆前,必须核对实际与电缆图纸是否相符,并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打铁钎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42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夹有金属丝的皮卷尺、线尺等导电体进行测量工作。
1.4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所有380V/220V用电电源必须按相应级别安装漏电保安器,并按要求定期检查试验,确认保护动作正确。
1.44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的临时电源,应使用装有漏电保安器和插座的携带式电源架(放线盘)。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宜采用绝缘等级为Ⅱ类的双重绝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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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道中国的.7:1981.9成昆线利子依达事故,因为泥石流冲毁大桥,使列车坠入大渡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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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发言:681次 发图:
        
            
  #fabu_anchor详细材料里面查看
              向广大爱心关注人生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诚恳期待党媒官媒给于关注后续报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习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真正落实让每一个案件受害人感觉到公平正义的存在。
  京华时报:维权不能放弃生命孤注一掷  日 09:30  选稿:实习生 陆扬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李力言  日前,在陕西安康火车站附近一家商店,发生了由“碰瓷”引发的一场悲剧。一个19岁小伙子进商店买水喝,不想两个店员早已装下机关,通过暗中遥控将柜台上的“古董”震碎,以此来敲诈他。小伙子不肯就范,一番争执拉扯后离开,却发现身上3000元现金丢失。情急之下,他四处报案没有结果,最后返回商店点火自焚。  类似这样的“碰瓷”故事几乎每天都有发生,但以自焚这样极为惨烈的方式为自己辩白、给自己维权,却是非常少见而极端的。哀其不幸的同时,人们难以认同这种放弃生命孤注一掷的维权方式。生命诚可贵,不管遭受怎样的委屈和伤害,自焚永远不是用来维权的手段。  在一个文明的社会,尊重生命,以理性的方式维权,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和社会负责。反之,不顾一切地点燃吞噬身体的熊熊火焰,不仅伤害自己,这种戾气也会灼伤更多的人乃至整个社会。因此,以自焚“报案”,与此前一些乘客冲进机场跑道拦截飞机抗议航班延误一样,虽然情有可原,却不值得提倡,更不能效仿。  这一在中国西北角发生的新闻,不禁让人想起张艺谋电影里那个“要个说法”的西北女人秋菊。自焚青年的刚烈,与秋菊的固执不无相似。然而,秋菊“民告官”的维权之路尽管走得艰辛,但终于还是走通了,法律制度和维权渠道站在了她那边。而小伙子在点火自焚之前,遭遇的不仅有碰瓷的暗算、钱财的丢失,更有报警过程中被有关部门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的惶恐。  从市公安局到分局再到火车站派出所,要么说不归我管,要么推说归别人管,要么难以查清事实,关键时刻“仲裁人”发挥不了作用,维权渠道也一再失效,让小伙子体验了种种难言的况味。人心都是肉长的,再坚强的人也有承受的极限。当一个涉世未深的青年怀揣着愤怒之火,却屡屡撞上求告无门、维权无路的冷遇,这种冰火两重天的残酷折腾,难免让人情绪失去控制,行为失去理智。  点燃了“自焚维权”悲剧的,既有自焚者的“心火”,更有维权难的现实困境。二者存在逻辑关联,往往是维权渠道不畅、公平正义不张,一再助长着负面情绪和不良心态,把弱者从理性之路抛向非理性的深渊。因而,防止此类极端事件,进行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固然必要,但关键还在以人为本,让各种渠道真正管用,能够切实维护人们的权利,现实中的弊病一除,心里也就不会那么添堵上火了。
  观点1+1:为三千元“自焚维权”,绝望小伙拜谁所赐?   16:02:00 来源: 人民网(北京) 有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0)  观点1+1:为三千元“自焚维权”,绝望小伙拜谁所赐?  开栏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为三千元“自焚维权”,绝望小伙拜谁所赐?  背景:陕西安康发生了一起由“碰瓷”引发的悲剧。一个19岁小伙子进商店买水喝,不想两个店员早已装下机关,通过暗中遥控将柜台上的“古董”震碎,以此来敲诈他。小伙子不肯就范,一番争执拉扯后离开,却发现身上3000元现金丢失。他报案未果,返回商店点火自焚。  京华时报发表李力言的文章:生命诚可贵,不管遭受怎样的委屈和伤害,自焚永远不是用来维权的手段。在一个文明的社会,尊重生命,以理性的方式维权,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和社会负责。反之,不顾一切地点燃吞噬身体的熊熊火焰,不仅伤害自己,这种戾气也会灼伤更多的人乃至整个社会。因此,以自焚“报案”,与此前一些乘客冲进机场跑道拦截飞机抗议航班延误一样,虽然情有可原,却不值得提倡,更不能效仿。小伙子在点火自焚之前,遭遇的不仅有碰瓷的暗算、钱财的丢失,更有报警过程中被有关部门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的惶恐。从市公安局到分局再到火车站派出所,要么说不归我管,要么推说归别人管,要么难以查清事实,关键时刻“仲裁人”发挥不了作用,维权渠道也一再失效,让小伙子体验了种种难言的况味。点燃了“自焚维权”悲剧的,既有自焚者的“心火”,更有维权难的现实困境。二者存在逻辑关联,往往是维权渠道不畅、公平正义不张,一再助长着负面情绪和不良心态,把弱者从理性之路抛向非理性的深渊。因而,防止此类极端事件,进行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固然必要,但关键还在以人为本,让各种渠道真正管用,能够切实维护人们的权利,现实中的弊病一除,心里也就不会那么添堵上火了。  小蒋随想:在平和的环境下,谈论事不关己的问题,人往往能够保持理智。问题是,各种非理智的行为,通常都是在极端的条件下,甚至是感觉人生走入死胡同时作出的。必须指出,一些极端行为的实施者并不一定希望导致极端后果。比如,跳楼讨薪的人并不想死,其是以跳楼相威胁,试图拿回自己的血汗钱。一旦工头答应给钱,讨薪者便会顺坡下驴。只有在万念俱灰、试图鱼死网破的情况下,当事人才会选择毁灭性的了结。陕西安康这个小伙,想必也是拿自焚作为最后的“维权”手段。可惜,他没有成功。他的伤亡未必能唤醒诈骗者的良知,对不作为的警方也未必会构成深刻反思。人们常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但旁观者并不知道3000元钱对这个小伙子意味着什么。因而,微词自焚不值得,只会陷入不当的价值比较,忽略了正义未能伸张。社会与法治必须讲理,才能确保理性的环境,才能使人们不至于丧失理性。努力实现维权者的诉求,严惩渎职侵权者才是正题。
        
  铁路检察把关漏罪  偷换概念巧舌如簧  ——对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两份文件的深层剖析  控告人曹永强,曾于日在安康火车站自选商店购买饮水时遭到该自选商店店员的讹诈、欺凌、殴打并搜身,导致身上带的三千多元不翼而飞。控告人遭店员野蛮殴打并强行推出自选商店后,发现钱被抢走,遂返回商店与店员索要未果,遭到黑心店员的再次拉扯殴打。随后,控告人先后向安康的四家公安机关投诉报案。  如同《安铁检控申答复(2014)1号》认定那样:“派出所受理了报案,对曹永强进行了询问……作了询问笔录”,据此铁路检察机关审查此案时,认为公安机关不存在玩忽职守行为,故对公安机关的玩忽职守指控不予立案,同时,检察机关认为控告人自焚一案,不符合附带民事诉讼,控告人也未向他们提交附带民事诉讼的材料,更有甚者,铁路检察机关在审查控告人的伤害后果时,有意将控告人所受伤害的伤情严重程度进行淡化,只列举了控告人所受烧伤的面积,而忽略了烧伤。需知,控告人所受烧伤面积,占全身体表90%,其中,Ⅲ度烧伤面积占到体表80%,深Ⅱ度烧伤占到体表10%,而且将已达到了重伤鉴定的相关诊断全部裁剪,删除的一字不剩,例如;安康市中心医院急诊诊断:3、低血容量性休克(未提)。为什么在检察院的起诉书只提烧伤面积过达到90%(Ⅱ度Ⅲ度)而未特别强调烧伤达到深度伤情呢?控告人认为,这是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王苏云检察长利用职权,収受巨额贿赂后有意给黑心店员留的一条生路。案件后经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已于日出了判决。对此,控告人提出申诉。日、6月16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分别以《安铁检刑申审通(2014)1号》《安铁检控申答复(2014)1号》两份法律文书,对他们在审查起诉此案时的徇私枉法行为作了巧辩。控告人认为,他们的巧辩是无力的,更是不能言之成理的,理由如下:  其一、安康公安机关有无玩忽职守行为,事实具在,不容诡辩,控告人是日晨约六时许在自选商店受到欺侮的,于当时立即到安康市四家公安机关投诉的,约九点二十分被踢回安康铁路派出所的《安铁检控申答复(2014)1号》文中证明,控告人是当日16时20分才无路可走被迫自焚的,一天之内,安康的四个公安机关无一家出警,无一人到过现场,仅仅是象征性地问了话,作了笔录,而是一个人忽悠报案人搞谈话材料的,再无任何跟进措施,还不叫玩忽职守,那么请你们给安康公安的行为定个义,叫什么?  其二、材料提到:安康火车站职工及安康车站派出所民警及时进行灭火。而事实是,火起时,最先参与灭火的是隔壁开饭馆老板后来是开出租车司机,派出所的民警先是忙于灭货上的火而不是帮忙灭控告人身上的火,检察机关如此移花接木的做法,暴露出他们与铁路惺惺相惜的心情。  其三、控告人反复阅读研究了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感觉到起诉书的炮制者王苏云检察长的良苦用心。然而也正因此,才从另一侧面看出检察机关的玩弄手法,开脱罪犯的紧迫心情,不可否认,控告人是自选商店黑心店主的犯罪行为的最大受害人,起诉书既不承认我在此案中诉讼地位,又为什么在法律文书中不厌其详地提到控告人的有关事实,既然控告人在起诉书中无名无目无地位,那么,控告人的自焚点火所为何来,我又该向谁向哪一家部门主张权利?  其四、《答复意见》强调审查起诉阶段,控告人未提交附带民事诉讼材料。对于此,控告人认为,首先,在审查起诉阶段,控告人正在西京医院进行抢救,控告人自顾不暇,分身无术,其次,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并未将控告人列为案件当事人,不是当事人,我何由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再其次,关于民事赔偿,控告人之父曾征求过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的两位院长,两位院长一致认为控告人的案子不符合附带民事诉讼的标准,不宜提出民事诉讼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注释(2012)21号》第138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安康铁路运输检法两院为什么在控告人的案件中,如此意见相左各执一词呢?  其五、安康铁路运输检察在审查此案中,认为原判决未涉及附带民事诉讼,说来好笑,本案的几位被害人,虽在案发时即有报案,但却是在控告人遭欺凌抢劫后因控告人的绝望自焚维权后,被带出的,并不是公安机关在被害人报案后即主动出击侦破的,而受害最烈后果最惨的控告人却被排除在案外(敲诈未遂)。不防细读一下判决书首页里,《安铁检刑诉(2012)22号起诉书》,尽管提到了控告人,但却不是被害人,既不是被害人,更不是被告人,当然不是此案的当事人了。那么,我凭什么能在他人介入的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当是法律赋予的而不应当是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指定的,由此可知,未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责任,在检察机关审查失误而不在控告人有冤不诉!那有检法俩院真心给解决救命钱不要???  其六、控告人在自选商店被欺凌被抢劫的事实是客观存在,控告人反复在四个公安机关投诉,求助也是不争的事实,控告人投诉无门,举目无亲,囊中羞涩,对安康公安机关伸张正义绝望,只有横下心自焚,控告人花样年华,走到这一步实在是贼欺,官推警察哄导致的结果,但谁又能认为此举,黑心店主店员对重伤后果没有责任,正是因为他们的坑蒙拐骗及抢钱行为,他们的欺凌、辱骂、抢劫、搜身行为,才使控告人的财产不翼而飞,才一步步将控告人逼上绝路,故,自选商店店员的行为与控告人的最后自焚,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而检察机关将控告人排除在被害人之外,无形中就使刑事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性质发生变化,重罪变成了轻罪,故,对他们的辩解予以反驳,请上级检察分院明察,给予严处。  此致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控告人:曹永强  联系电话: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检察官并非解馋官  监督法为何戏耍法  ——对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存在的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犯罪的王苏云检察长举报、检举  我叫曹永强,男,日出生,是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川口乡王庄村村民。日,我在途经安康去往浙江的途中,由于等待换乘,我到安康火车站出站口—河南人开设的超市购物时,遭到黑心店主、店员一伙的讹诈、欺凌、抢劫。我为此先后四次到安康市的四家公安机关报警、投诉都无任何结果。我囊中钱被抢,心中气难平,郎朗乾坤下,我有冤无处诉,前无出路,后无救援,使我对这个国家、法律、公平正义、和谐社会丧失了信心,愤而举火自焚。(选择用自己的生命与犯罪分子同归于尽的举动来讨回公道)火起、案发,安康的心如死灰的公安未被触动,但也仅限于拿着灭火器,去灭超市货物上的火,却置我一个火烈火熊熊的绝望青年的生死于不顾。毕竟安康不是戏剧中的洪洞县,安康的好心人纷纷参与救火,从烈火中挽救下我的命。案发后,安康市的公检法纷纷出来装模作样地行动了,他们在火起、案发、主犯逃脱之后,才跚跚而动,启动了刑事案子的侦破,与我上午报案时的冷漠形成了鲜明对比。  案件在不紧不忙,不温不火的程序中艰难进行,而作为受害人的我在死亡线上挣扎。作为主管审查起诉此案的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王苏云,在案件立案时即抱了一个老主意:只对抓住作奸犯科的店员、店主,千方百计保住玩忽职守,心如死灰的警察干部,以致本案从立案到审查起诉到开庭审理,我先后多次报警投诉的几个公安部门,不仅没有受到刑事追究,甚至连司法建议也不出,党纪政纪处分也不予考虑,对此我倒要质问:  其一、公安干警本身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猫不捕鼠不为猫,犬不照门难为犬,警察不为百姓着想,难道是正常表现,不应追究?  其二、此案定性为敲诈勒索,显属重罪轻诉,证据不充分,只因一者侦破没有做到迅速及时细致、完备。再者,侦查、搜集证据不得力,不是他们无责任,而是检察长王苏云有意演出了一出出“捉放曹”的闹剧。  其三、我在此案中明显是最大的受害人,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决定起诉时,并不曾考虑我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致审理时,诸被告人没有在民事赔偿中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检察此举明显剥夺了我的诉讼权,让此案变成一审终审的铁案,他们一方面假惺惺表示曾给我寄过书面通知书,难道他们不知道我在西京医院的病床上挣扎,我父母在我身边忧心如煎吗?他们不往我和亲人们的身边寄,却寄往数百公里之外的延安,老眼昏花在家看门的爷爷奶奶,他们根本不知道什么书面告知书,也不知道什么是法律程序及时效,我能相信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他们的鬼话吗?他们这样做同安康铁路法院许诺的曾给我筹集到近二十万的补偿款,因给我们不要而给犯罪分子家属又退回去了,颇有一曲同工之妙,然而天大的画饼也充不了饥,我想王苏云检察长给我画饼让我充饥,想必是他从作奸犯科的河南刁民中还是从草菅人命的安康公安手中接到过香喷喷油渍的大饼,在他解了馋充了饥之后,拿假话诳我,我殷切期待有关领导能对此有个明确的答复!  含冤检举人:曹永强  日
  歹徒作恶有恃无恐 执法有私遗祸无穷  ——对安康铁路公检法互相包庇问题的检举  中共中央纪委:  中央政法委员会:  领导同志:  我是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川口乡王庄村村民曹永强,现年23岁,住川口乡王庄村103号村民联系电话:  日晨,我从西安乘火车赴浙江打工。行到安康火车站换乘列车的间隙,我到车站门口一由河南人开办的自选商店购买饮用水期间,遭到该店几名店员的讹诈、勒索并搜身抢劫,导致随身携带的叁仟多元现金不翼而飞。案发后,我第一时间向安康铁路公安处火车站派出所报了案。也许是这个自选商店此类案件频发而致干警对此见怪不怪,也许因我是外地人到此举目无亲而引不起干警的足够注意,也许火车站派出所干警与自选商店的黑心店员、店主本就是狐鼠一窝沆瀣一气,一起搜刮民财打劫过往旅客,故而他们对我的举报置之不理,不予立报。无奈,我又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区公安分局、江北派出所等公安部门多处投诉,却始终没有一家公安部门开金足、移玉趾到案发现场过问,我一介贫民,外出打工本为谋生,岂料未离开陕西,即遭劫难,返家无路费,投诉无门路,逼得我走投无路,只有愤而自焚,期望以我的一死,唤醒那些泯灭了良心的公安人员的如死灰一般的心。  安康出站口自选商店门前的大火,将我烧得几近于阎王地里走了一遭,自焚火燃案发后,安康铁路公安人员闻案而动,迫于无奈才迅速查封了该商店,控制了作奸犯科的黑心店员,同时,将他们用以讹诈、勒索被害人的八套作案工具在该商店查获。然而,在以后的侦破过程中,安康铁路公安部门不知出于什么动机,对此案的侦破不深挖细查,只采取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表现在:  其一、起获了八套作案工具,为什么只向检察院法院移交了一套,其他几套是不是留待他们东山再起时重操旧业方便?  其二、案发后,我身上烈火熊熊,开饭馆老板出租车司机以及过往旅客纷纷施于援手帮忙灭我身上的火,而火车站内铁路派出所干警反而拿着灭火器,先是灭起了超市商品上的火,如此重物轻人,难怪被市民讥讽为“狗护主子”的本性;  其三、案件初发,黑店主刘海彬之弟刘海宽说过,他哥的案子共涉案金额为5万元,而案件最后却变成了一千多元,如此缩水说明了什么?  其四、我被坑被勒索后,到派出所公安局挨门举报,乞求,他们甚至连个正式谈话笔录也不做,案发后才知,几年来,该自选商店此类案件频频发生,遇到态度强硬的被害人举报到铁路派出所,派出所避无可避,逃无可逃后,只得派员到自选商店虚应故事,装模作样,仅仅是勒令犯罪行为人将敲诈所得返还被害人了事。既不追究刑责,也未追究行政责任,多数受害人都是没有处理结果,他们对黑心店员如此呵护有加温情脉脉,岂不证明他们之间猫鼠联姻,警匪勾结的事实吗?为何对我被抢走的叁仟元避而不谈,害怕什么呢?  其五、案发后,公安人员将涉案甚深的暴东燕仅仅作为证人对待,又是为什么?是不是暴东燕貌美如仙,致使干警下不了手,或者是暴东燕付了足够的钱,致使公安人员给他网开一面,安康铁路公安处,在对待我对待犯罪行为人时,为什么冰炭两重天,冷热大不同呢?  相形之下,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我的案子又是另一种形式,另一幅面孔,表现在:  其一、主管公诉的副检察长王苏云,在案发后,短短二十多天内已经查明有十起案件,并查明公安人员有重罪轻处行为,而公安机关安保条例中要求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人广稠众的火车站内,人防技防物防,工作有无失职?为什么对如此明显的轻纵罪犯,养虎为患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难道一个从业多年有深厚法律专业知识的副检察长会认识不到处理不了?  其二、案件经审查起诉过程中,对热心为黑心店主物色作案同伙并从中坐收渔人之利的暴东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显系放纵罪犯,明显是对法律的亵渎,对当事人的不公平不公正。  其三、我是此案的最大受害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有义务审查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为什么他们不审查并不书面告知我,这是明显侵犯我的合法权益,剥夺我的诉讼权利的行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此执法,还有何脸面谈强化法律监督呢?  其四、我是本案最大受害人,为什么检查机关在制定起诉书时,不给我送达起诉书,不告知我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其五、我申诉时检察机关审查本案答复书中,认为本案未涉及附带民事诉讼,不妨从两方面来分析:首先,我是受害人,检察机关提到了我,但并不认为我是被害人,既然不是被害人,更不可能是被告人,检察机关岂不轻松地将我排除在诉讼当事人之外了吗?  其次、案件提到另有多位受害人,但这些受害人已经公安机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被讹的款返还了,他们还有什么心思再到安康这个既不安更难康的伤心之地,是非之地呢?  其六、铁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提到公安人员是积极灭火替相关责任人掩饰,敷衍了事,曹永强即此受伤时为什么避重就轻,言辞为何如此不公平,不公正,把受害人的极度痛苦当儿戏,你们有没有恻隐之心,同情之心,你们执法到底打击的是什么人,保护的又是什么人?  此案,最终经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法院没有通过此次审判解决到分文赔偿或补偿,至今已过去了近三年了,随着事过境迁,我愈发意识到法院在此案中的难言之隐,以及迫不得已的表现在:  其一、作为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的法官,他们对铁路公安人员的玩忽职守行为心知肚明,但是本着亲不亲一家人的想法,他们隐忍不言。法律强调的是公检法互相制约,而人们信守的却是互相照顾,否则,铁路公安在此案刚发生时的推诿扯皮,案件随着侦查进展暴露出的公安人员为黑恶势力当保护伞的行为如此明显,为什么如此多的精明的法官一声不吭呢?  其二、我是遭到安康火车站他们的集团犯罪合伙抢劫、殴打,投诉后,无人受理,而走投无路才被迫自焚的,我的自焚与上述行为有无因果关系,如果不是无法可想无路可走我至于自焚吗?为什么我的案子到了法院,无论李平院长也罢,主管薛沫院长乃至陈国安审判长也罢,都认为不属于附带民事的案子,既然如此,我受害受伤是否就该自己承担。为什么法院法官与检察院公诉人巩树芳的认识可以附带民事一并审理,会如此不同?我倒要问我的案子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案子,那你们铁路法院给我指一条明路,我该怎么办?  其三、暴东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该法院的判决书《(2012)安铁刑初字第00026号》曾提到暴东燕介绍找懂碰瓷的,并可按收入的20%提成,既然有行动,有收益,难道就不构成犯罪?法院不可以直接追加暴东燕为被告,难道除此再无办法不成?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可否追查?认定遗漏犯罪行为人的可否追查且提出司法建议?  至于今,我在病床上苦苦扎三年多,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的亲属为此上下求索,申诉、上访、讨论,安康、西安、北京、报纸、网络、电视台几乎穷尽所有能想到的办法,找遍了应当找的部门领导,甚至由于某些网站的不慎而致此事引起了美国使馆的关注转贴于境外。我从死亡线上挣扎回来,捡了一条命。我不能不感谢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的司法救助。案发至今,省政法委组织的多单位司法救助的280万元,对于我的治疗虽不能说是杯水车薪,但离彻底好转,最大限度的康复尚有好大的差距,惟祈有关领导能体恤民情,敦促有关部门再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挽救我与水火之中,使我能自主自新,焕发青春,也希望能对我的案子启动再审程序,使真正的责任人,为他们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故我要求:一、安康铁路公、检、法,你们再不要互相推诿,法律是一个尺度,只有你们才能体现公平、公正执法,任何践蹋法律,不依法办案都是要注定负责的。“四个全面”就是检验执法的尺度。  二、对犯罪嫌疑(罪犯)为什么重刑轻判,这里面猫咪,不用深思就可以清楚,谁干的事谁就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我是一个草民,我已精疲力尽,但我相信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制国家更会给人民作主,主持正义,任何人不必侥幸。侥幸注定要付出代价的。  此致  受害人:曹永强  日
      
  不伦不类的司法听证会 无信无义的铁法主持人  对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主持的司法听证会的黑手揭露。  我叫曹永强,男,23岁,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川口乡王庄村农民。  日我从西安赴浙江打工,途经安康火车站转乘火车候车期间,在安康火车站出口处,一自选商店购买矿泉水时,遭到黑心店员的碰瓷、讹诈,抢劫。并在我心慌失措时被歹徒顺手牵羊抢走上衣兜里3000元,引发此案,先后到四家公安机关投诉过,无一家公安机关出警立案,在呼天不应,求地不语,绝望情形下,逼迫走上自焚维权的绝路。  案发后,经西京医院白衣天使悉心救治,我捡回一条命,经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重伤”“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的鉴定结论。  经陕西省政法委牵头及省纪委、省信访局协调组织多部门以人为本,人道救援,给我筹集解决落实280万医疗费用,如今我因烧伤后导致四肢挛缩畸形,全身多功能活动受限,后续治疗还需好多次手术及医疗经费,来恢复功能健康。  对一手遮天的铁路司法的不公正,不公平抗争,我的父亲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开始了长达3年多的漫长申诉上访之路。  2015年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主管信访余江涛院长答应在延安召开一次听证会,明确告知我父,让我们聘请四位懂法讲理的听证人员,让我方占听证人数多数,会前6月4日晚电话沟通,负责联系的郑鸿庭长当时请示过余院长同意我亲属石宝治(原枣园中学校长)可以当听证员参加会议。  日,听证会按照预期时间在延安市宝塔区川口乡小会议室召开。我方聘请的四位听证人,进入会场时说我大伯石宝治是亲属不能当听证员,只能旁听,不能发言质问,被听证会主持人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余江涛抛除在外,另外,一位川口乡的干部李兴贵则“恰好”被乡政府临时安排去西安出差从事另一项工作,而又由乡政府指派了一位多次与我父曹东平为办理修房子手续,发生龃龉成见甚深的乡土地所所长兼社区主任张伟替代。  唯一被我寄于厚望年过花甲从事法律辩护多年的正义律师,则在听证中刚开口准备发言,就被余江涛院长粗暴打断制止发言。以致在最后合议表决时,这位律师拒绝参与表决。而最终又经不住四个法院的法官们反复劝告解而违心参与,这个听证会表决结果能否与我有利?是口号里的执法为民吗??  一场被铁路中院鼓吹无比完美的听证会,余江涛曾任陕西省高法信访室主任四年,也是人们常说的大有来头的领导是玩弄听证会的高手,他利用手中的权利和人事关系,组织了四家法院为自已助威,(是;省高法、延安中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通过延安中院邀请,延安市政法委1人参加宝塔区人大法工委1人、宝塔区政协2人、延安大学法学系教授1人,参与的听证会,就是如此,不伦不类,不讲法律,毫无公道、公正可言,真正的欺民欺法欺天下,真正的让我们贫民百姓感到伪合理伪合法。  更可气的是,我父质问陈法官为何重罪轻判,判决书为何不提犯罪分子最终导致我重伤,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鉴定结论后果呢?他指鹿为马说;判决书里提到了,我反复查看17页判决为何就看不到只字鉴定结论体现在判决书里呢?在听证会安康铁路法院主审法官陈国安介绍案情中,引经据典地论证,我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会前与余院长说好是有理放在桌面让大家评理说法不准提前搞小动作,而西安铁路运输中院会前暗地向听证员打了预防针提前一天散发《案件情况介绍》误导听证人员赞同他们判的合理合法。  却又在会上特别强调“曹永强并未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反正,官是两张嘴,怎说怎有理。对我们多次反复提到的公安人员徇私枉法,对屡屡违法犯罪讹诈他人的自选超市黑店7个集团犯罪分子极尽包庇,全方位提供保护伞。否则该自选超市与火车站派出所近在咫尺,开业不到一月,有案可查的讹诈就发生了十起。没有立案的,谁知道还有多少?(案件侦查阶段涉案经额为5万元,宣判缩水成1千多元是为何)如此猖獗的作奸犯科的犯罪行为人竟然无有一人受到刑事处分、行政处罚。过去讲“天高皇帝远”而安康却是交通要道,地级市,安康难道是没天沟,然而康安却又有铁路检法,地方公检法,国家机器无分昼夜在正常运转。他们依然天天张口闭口依法治国。即如此,赵学有,刘海彬之流敢于在公检法眼皮底下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地疯狂碰瓷讹诈抢劫,结论只能是一个,就是上世纪六十年代,伟人毛泽东批评的那样,一般人是床上睡觉的,而安康的某些公安人员则是在烟洞里睡觉。也正因此,我才感到我对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的上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余院长承诺开听证会解决问题,寄予的信任期望过高,故而落得个失望最重,至今听证会一半听证员表决,让法院通过申请社会救助、大病救助、解决治疗费困境,却口惠而实不至。俗话说公道自在人心“见过阎王的人不怕鬼,”我是到鬼门关上走了一遭的人了,难道我还被铁法领导几句大话吓回不成。砸锅卖铁告状通天,现我已穷得无锅可砸,无铁可卖了,只有我一个病残之身,你们如果继续不公正、不公平我是不会放弃的。  余院长你是法官,并非是阎王,你虽是一院之长,但你根本不懂法,你操的什么心,办的什么事,天会知道的,所以你再不要学小品里赵本山的卖拐了,天下说理的地方有的是,别自欺欺人了。  含冤反映人:曹永强  电话:  日
  @老刘也说两句
12:21:18  关注!  这么些年了,楼主能总结一下吗?  一:黑点怎么处理的?黑店与警察有关系吗?  二:报案为什么不出警?这些部门处理了吗?  三:民事赔偿了吗?  -----------------------------  1、黑店没有受到任何经济损失没有承担分文民事赔偿,店返还给黑店老板高价转让出去别人经营了,肯定的说是警匪勾结,查明事实的就十起,俩天平均一案,我儿子没有自焚烧伤前,罪犯没有任何处罚  2、有利益勾结,没有处理任何公安人员,及责任倒查,连就歉意的话也没有听过  3、通过陕西省政法委解决到一半治疗费,救助人员说过,民事问题你可以去走法律途径,我们救助是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安康铁路运输检法俩院,和他们上级单位西安铁路中级法院,把罪犯的民事赔偿强拉硬扯,说组织上已经给罪犯买单了,赖着不解决,我现在的诉求是让本案犯罪人分担25万元的医疗费用,剩下的治疗费用不够自己想办法解决 ,执法者的腐败处理不处理人员我也没那个权力管
  听证会并非为受害人开 铁路两级法官指东说西  我是日在安康火车站自选商店被迫自焚的延安青年曹永强,现年22岁案发时,正值花季青春,为什么会选择自焚?如果不是安康公安对火车站自选商店犯罪分子的包庇、纵容有案不立,有警不接,我至于绝望自己与自己过不去吗?相关事实,前些年网络上报道的够详尽的了,我也无意于再度翻开这凄惨痛心的一面。之所以今天再度发出不平的呐喊,实在是安康铁路公、检、法,无法无天,一再欺骗。致使我一再相信他们还有一丝良心,可能会与平常人一样会有一颗恻隐之心,同情之心。故而在省政法委组织以人为本,人道救援给我解决前期医疗费用之后,我已心力交瘁,精疲力竭。曾经几次萌生了息事宁人,自认倒霉的念头。岂料,汽油烧伤的严重程度及后遗症反复发作的烈度,超出了我们的预想,也超出了不少有良知有责任感的医护人员的预测。以至当初估计能维持相当时间的一笔救助款,在我回家疗养及继续治疗相当短的时间内,国家给予的救助金已花费的所剩无几了。而接下来的治疗求诊之路尚很长、为此,我联想到安康铁路公安与检法两院在此案中的一次次虚假动作,一桩桩包庇纵容罪犯的徇私枉法行为,尤其令全国人民愤慨的司法腐败问题根本无人过问处理。  其一,自选商店与铁路派出所近在咫尺,开业一个月,除过开业初熟悉碰瓷业务时,之后几乎是隔天一次或一天一次,报案到派出所却无一件作为行政案或刑事案受到相应的惩处;  其二,案发当天,我相继到4家公安机关投诉报案,然而,安康公安就是千呼万唤不出来,为什么自焚案发生后,对如此明显的玩忽职守的公安干警,没有一个受到相应的制裁,安康政法系统老牛护犊也太过了吧!  其三,案子到了法院以后,我正在西京医院接受治疗,在死亡线上挣扎,法院开庭前也和我谈了话录了笔录,了解到我的民事诉求,起诉书上提到我儿曹永强在此案中受到了伤害,然而安康铁法、铁检、又就我有无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而各执一词,莫衷一事,以致因我被抢,自焚而引发 的一宗刑事案,我却被排斥在案外,无缘介入。以至导致我被被迫自焚的几个被告人,无须承担分文赔偿。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将我逼上绝路的人无须承担民事责任而我户籍所在地的延安市宝塔区地方政府却要为此案买单,不知安康政法及安康铁检、铁法为犯罪行为人开脱罪责,为玩忽职守的安康公安极力包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出于何动机?  其四,鉴于我全身多处功能活动受限的后续治疗费的无着落,有感于安康铁法处理此案的不到位,侵犯我的权益,我父曹东平为讨回公道在次踏上漫长的上访艰辛之路。  迫于各方的压力,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答应于日在延安召开听证会,目的在于应否适当解决我的一部分救治费用。会前,西铁中院余江涛院长信誓旦旦的保证。  听证会要开得公开、公正,让我方占多人数,保证我们一方参与听证人员畅所欲言讲理说法。  然而,在6月4日下午,西铁中院及安康铁法院的法官们,就向他们聘请的听证人员散发了《曹东平涉诉信访案件情况介绍》该介绍将引发自焚的责任,不分青红皂白地扣在我的头上,提前为听证会定了调,6月5日的听证会上,我方请的四位听证人员,一名是我的亲戚说好可以参加会议,当听证员,临进会场被法院出尔反尔拒绝只让旁听不准发言,一名是我们聘请的乡上干部被铁法替换成与我父亲为办理修房手续,多次发生不愉快的土地主管干部、只有一名年逾古稀的老律师,在听证发言中,又被主持人余江涛院长粗暴打断,实际剥夺了该律师的听证权利。而且在听证中,安康铁法的法官们一再以我父写给延安市宝塔区政法委的息诉罢访协议书中“一次性了结”话说事。而所谓的息诉罢访协议,我们正确指向的是涉案的七名被告人而非其他。政府组织的以人为本人道救援与罪犯有什么关联??当初与延安政法委拉事也只是与救助单位一次性了结,我父亲与出面调解议事的延安市区俩级政法委领导,特别强调不包括七名被告的民事赔偿问题,他们也说过那是你的正当诉求,合法权益,你可以找铁路检法俩院走诉讼途径他们无权干涉。  但当我们向安康铁检、铁法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求时,铁法铁检却异口同声地将皮球踢给安康市汉滨区法院。  我真不明白,刘海斌等人因敲诈勒索、涉嫌犯罪,你铁检、铁法为玩忽职守的公安寻出路而立案、受理、捕人、判人,为什么涉及到民事赔偿则又推给地方法院?将一宗刑事案件,人为划分为两段,你们审刑事,让地方法院审民事,你们的做法,与古代笑话中说的那个外科大夫何其相似。中了箭是外科大夫的事,外科大夫将箭杆一据,箭头留在伤者体内,就成了内科大夫的事,然而,笑话归笑话,残酷的现实却是犯罪分子的行为致我走投无路,被迫自残以抗议。  而导致我终身残疾的严重后果,犯罪行为人却一个个轻轻松松坐上几个月禁闭,就一身轻松走出牢门。  为此,我不找你们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我找谁??  我信访铁路检法俩院强调的是让七名被告人适当给我赔偿或补偿,分担我的巨额治疗费,挽救我于水火之中,让我能够生活自理,后我们不再对他们纠缠。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七名集团犯罪分子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没有判给我赔偿分文,放任、纵容犯罪行为人的安康公安无一人受到任何牵连,只有我这个外地人不甘受欺,奋力抗争直到以命相搏认肉体上的创伤无法痊愈,心灵上的创伤尤其严重。在中央一再强调以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为什么外地人在安康受到欺凌,安康公安的地方黑恶势力保护竟如此严重,真不知泱泱大中华,党员八千万,还有没有真正为老百姓说实话,办实事的党员,我拭目以待,翘首仰盼。  日  含冤反映人:曹永强  电话:
  泪尽血消冤难伸 岁月更替记犹新  安康车站案频发 只缘接警不出警  ——一个受害青年的血泪控诉  我是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川口乡王庄村村民曹永强,生于日,日,我从西安乘火车到浙江打工。途经安康火车站转乘等车期间,我在火车站出站口一自选超市买矿泉水。买好水到柜台交款时,一黑心店员悄悄按了摇控器按钮,致货架上一盒货物从架上掉下,随后店内几名店员纷纷逼上来要我赔钱,我据理力争,几名店员则对我恶语相向,拳脚交加进行殴打并搜身,之后更被他们强行赶出店门外,我又气又急又怕,一检查发现藏于右侧上衣内兜的3000多元不见踪影。为此,我想到了法律想到了公安,于是在走出店门口第一时间内跑市局报了警。早上九时四十分被踢给安康铁路派出所,到下午四时二十分,我先后向安康市的四家公安机关报了警,殊不知,安康公安部门仿佛一家家全是从中国女排退役转业于此的,他们一家家将我象排球一样推出手。他们好像一个个都不是男子汉,而是汉子难;难接警,难承诺,难出警,更难为受欺压者伸张正义。在别处是有困难找警察,在安康则成了找警察有困难。我又苦又累,疲于奔命,叫天不应,呼地不语,走投无路,无奈铤而走险,举火自焚,感觉国家法律变成了只是个空头摆设。此后果,歹徒赵学有、刘海彬固然难辞其咎。而安康公安的麻木不仁,冷酷无情,尤其我痛感世态炎凉,人心险恶。追究他们的相应责任,势在必行。  一、公安分局、派出所,接警不出警,应获人民颁发的“执法不作为奖”。  案发后,受害人先后向四家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然而,受害人仿佛到了戏剧中的洪洞县,安康公安的行为,一是寒了受难群众的心;二、是壮了作奸犯科者的胆;三、是坏了公安队伍的名;四、是丢了安康人民的脸。老百姓养只鸡还能下个蛋,纳税人花了那么多的钱,养活了这么多的公安,关键时刻为什么没有一个该出手时就出手?  二、万般无奈,万念俱灰,我愤而举火自焚,期望通过我的死唤醒那些泯灭了的良心。岂料烈焰腾空时,近在咫尺的警察拿着灭火器先去灭超市货物上的火,倒是开饭馆老板和几个出租车司机及好心的围观群众积极参与了灭火救人。我真不明白,人民警察与普通公民的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难道他们真是黑店的股东,坐地分赃的黑伞不成?  三、《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而本案的事实是:赵学有、刘海彬等人作案现场,就在公安机关(黑店距离约站前警务车20米内)眼皮底下,从他们接手该店到本案案发,短短二十天内仅定案查明的案件,就达十起,(没有记录在案的敲诈更是不计其数,可想而知雇佣那么多犯罪分子做案,最终金额落实到才不足2000元,他们犯罪目的是不图利,只为名吗?案件重审我会提供一部分受敲诈人详细情况的)受害人屡屡报案,难道安康公安真如毛泽东批评的那样,是在烟洞里睡觉不成?判决书也提到有受害人报案,公安又是如何处理呢?只是让歹徒退还赃款了事,并无其他相应措施跟进,以致歹徒作案有恃无恐,公安办案眼闭眼睁。案情真相大白后,有人反映案犯被抓的第二天早上,办案人员从黑店搜查后,带走了八套作案工具。公安机关明智弊端,判决书里看到,只随案上交了一套,是不是铁路公安处留下,让他们有朝一日卷土重来,重操旧业,以便生财有道,发家有术,我的案子,网上汹汹一片讨伐之声,受害人及家属怒火万丈,冤气难消,办案单位对反映事实材料置若罔闻,不予理睬。网上一帖名曰“安康公安难安,更名‘警署’鼠不惊”可谓入木三分,一语中的。对于渎职公安人员,我的案子,他们一个个无惊无险,工资照领官照当,而作为受害最深的我,法院没有从被告人处裁决到分文赔偿或补偿,没有从渎职警员脸上看到丝毫歉意,我气难平,心不甘,只有砸锅卖铁,告状通天,不信我泱泱大中华无有说理处!难道如今执法只靠人治,不靠依法治国吗?  日,发生在安康火车站出站口自焚惨案,最终因公安机关接警不出警,执法不作为而酿成严重后果。此案几经波折,最终是由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然而案结事未了,原因如下:  其一、被告人赵学有、刘海彬在公安机关眼皮子下频繁作案,可谓犯罪分子作案不停,受害人举报投诉不停,公安机关接警不出警,而案发后,执法监督机关既有狐悲兔死之戚,又有投鼠忌器之虑,故而抓了作奸犯科的,放了渎职失职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失职人员,温情脉脉,呵护有加,显然与公民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定相违背的。  其二、存在重罪轻诉的现象。我在超市内遭讹受欺、挨打被抢,当时犯罪分子让我赔钱时,我说无钱,犯罪分子搜我身时摸到了我钱并说:“这不是钱?”在我被打被推出门后,发现钱不见了。他们打我的身,抢我的钱,难道只是敲诈勒索吗?我报案只是一个人与我搞谈话材料这种取证合法吗?公、检、法为何只采信这份谈话材料,不采信公安部下来督查和省公安厅人陪同在西京医院重症监护室录音谈话呢?  其三、此案,检察机关是以敲诈勒索立案起诉的。无论是抢劫或是敲诈我都是本案最大的受害人,然而检方起诉时,恰恰忽略了我这个最大的受害人,这是十分明显的剥夺我诉权的行为,置我于不伦不类十分尴尬的地位,致我上诉无诉权,索赔无地位,那么我的损失是该向赵学有、刘海彬等人主张,还是向检方索赔?  其四、《刑事诉讼法》1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候必须查明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有无附带诉讼,本案中,暴东燕几次介绍擅长碰瓷伎俩的罪犯给赵学有、刘海彬,构不构成犯罪?我想最少也应当判三年徒刑。我在此案中受害最深,后果最惨正在治疗中间,没能来的及出庭参与庭审,检方是否真正为我考虑过?  其五、检方起诉书,认定曹永强体表烧伤为90%(II III度)吸入性呼吸道损伤(中度),为何隐匿了我的伤程度为轻或重伤。此种表述虽不影响对被告的定罪,却显然影响量刑,同时对处理我的民事诉讼势必有相当大影响。  基于上述理由,我认为安康铁路运输检法两院处理此案,存在着严重徇私枉法,枉法裁决行为,保护了渎职失职的,侵犯了无辜受害的人的合法权益,而对被告人,则明显属重罪轻诉,定性不准,为此,特恳请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尽快启动再审程序,认真履行法律职责,法律尊严,严惩犯罪分子,追究本案办案人员不公平不公正的相关领导的责任;刑事附带民事的法律规定,在安康这些法律机关不能应用吗?脏官、恶官、腐败官你们为受害的老百姓负的什么责。不是为老百姓负责,而是犯罪分子的保护伞,是一群践踏法律不顾的恶棍。是否得到严惩,我们拭目以待。  控告人:曹永强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日
  作者:小摸包 时间: 13:21:38  @安康市委宣传部  黑名单 | 举报 | 6216楼 回复  作者:小摸包 时间: 13:22:19  请@安康市委宣传部 来看看  黑名单 | 举报 | 6217楼 回复  作者:小摸包 时间: 13:23:07  @陕西省委宣传部  黑名单 | 举报 | 6218楼 回复  作者:小摸包 时间: 13:25:19  @网警 请造知相关部门处理  黑名单 | 举报 | 6219楼 回复
  @花灵散 2713楼
19:19:06  作为安康人。。。。觉得很没天理。。通常安康人都是欺负外地人的 碰瓷的事安康随处可见 安康的土霸王 贪官 实在是数都数不清 都没人管的~
  @liudashuai 2662楼
14:00:52  现在的一些警察,已经成了权贵、黑社会的帮凶!  他们已经没有人性了!
  @唯美的夜幕 2501楼
10:40:00  看的让人心酸,希望楼主早日讨回公道,愿当事人早日康复。
  @芳兰幽芒 2503楼
13:47:57  震撼,恐怖,愤慨,是我看到此文的真实想法,何其不幸,何其悲哀
  @aaa201小白 2529楼
09:27:52  可怜这孩子一辈子就这样毁了。凶手那么多,实际收到惩罚的有几个啊!
  @江海一见飞鸿恨 2406楼 -09:57:38  在一个饿虎恶狼把持的国度,个体怎么样挣扎都是悲剧。
  @我是断翅鹰 3258楼
20:48:49  执法者造假,执法靠违法生财,执法还具有公信力吗?俗话说:执法犯法罪加一等,违法的执法者应当受到何种惩处?黑色利益链必然涉及相当一批执法者,必然会出现法不责众!!
  @落叶无痕楼
21:06:42  玛勒戈壁,幸亏陕南的大站没建在汉中,不然会他妈的一个德性。派出所都他妈的混蛋!
  @我是HZ疯子我怕谁 206楼
21:25:43  安康火车站那地方就是一群土匪流氓的窝点,我10年前在那被店老板偷换了100元假币,自己认了,结果坐车时两司机为抢客,把我胳膊都拉的要断了!  看来现在还是老样子啊,一群刁民,警匪一家,为楼主不平,帮顶
  @出水芙蓉V 301楼
21:46:00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朗朗乾坤下,竟然有这等事,如果你是一个有心没丢肝的人,希望大家都来帮顶一下了,,我们经常听到说一查到底,一查到底到底哪是底呀?我非常的迷茫与困惑。希望医疗款尽快得到解决,期盼孩子早日康复。愿天下好人一生平安!
  @出水芙蓉V 292楼
16:49:43  在麻木的背后,总有人会说话的。顶
  作者:为你而狂野2010 时间: 16:26:05  顶一下,太恶劣了。
  作者:良民求实 时间: 16:31:06  导致地方基层部门不作为的原因,是官官相护,官商、官匪勾结的结果。高层如不猛药去疴,社会迟早会坏乱。
  作者:一阵风一阵雨9 时间: 17:44:27  安康火车站现在还是比较乱,各种拉客宰客依然存在,特别是晚上!
  作者:别催我好伐 时间: 18:57:25  夏天才去过安康,幸亏没遇到这种事 吓死了
  作者:xoxou1588 时间: 20:57:26  帮顶,警察不违法,治安好一半。
  作者:zedehong11 时间: 21:13:05  回复第4楼,@江油市  这社会!说什么呢?  --------------------------  碰到这事情没辙,同情,给予支持,顶一个
  作者:cc桃花岛 时间: 21:25:37  此时再没人管的话记忆楼主讲这个黑心店主及帮凶用汽油也烧了,让他们也尝尝这种滋味。
  作者:无罪的国度 时间: 21:47:53  这是典型的不作为  试问,什么地方有作为???????  哪个部门有作为过??????????
  作者:lixuedian121 时间: 22:24:26  这事都两年了?还没有解决?
  作者:踩到鸭脚的男人 时间: 22:35:51  我想起了杨佳....
  作者:su朵朵 时间: 22:47:36  好惨 帮顶
  @zjfabc123
01:54:27  安康人不是什么好东西,我这事听过好几次了,就在火车站敲诈外地人的行为,素质底下,也没人管管这群狗日的东西!  -----------------------------  7名犯罪分子都是河南滑县人
  @莫言莫贪 3465楼
14:27:53  这个孩子估计涉世不深,烧了店都比烧自己好,太可惜了,美好的年纪做了无法挽回的错事  -----------------------------  我也覺得你的解決方法,比較靠譜。
  作者:alex0755 时间: 15:56:52  自焚这方法太极端了,如果你希望在自焚的时候引起他们的注意,那就没必要了,你猜测到了他们的冷漠为何还用这种极端的方法。现在90%大面积烧伤,不但生活自理是个问题,治疗费用也很多。  公检法系统如果不起作用,我认为,最好去找媒体,比如华商报,总归有解决方法的,靠自残来引起注意,在中国只能是人财两伤。
  @热爱自由所以炒股 156楼
20:15:19  公安忒黑了。。。。  这娃忒傻了。。。。  现在教育小孩,千万不能教育他用一颗纯真的心来看待这个社会,这样是害了他。  可要自己手把手的把自己的小孩教育成一个唯利是图,趋吉避凶的奸猾功利之徒,实在是不忍心,很纠结。  所以,理解了,有钱的人,为什么选择移民
  作者:u_ 时间: 17:39:00  安康、西安,2车站全球有名的乱,
  作者:渭河水畔 时间: 17:50:33  现实社会是很残酷的。你联系一下搜狐新闻试试。
  作者:大卫杜夫4000 时间: 18:26:15  这个是黑店和执法机关勾结。只有社会主义法制真正落地才能解决。
  作者:lhmbgl 时间: 19:17:10  国家有的是钱,我们能做的就是把帖子顶到所有相关人得到应有甚至超过应有的惩罚为止,这也是受害者最希望的,可能也只有这口气能支撑他活下去!!!
  作者:彬略 时间: 20:43:55  现在的警察就是黑社会的保护伞,要不就是吃闲饭的。最黑的就是警察,黑白通吃
  作者:长江边上的樵夫 时间: 21:00:51  顶死这些杂种!
  作者:长江边上的樵夫 时间: 21:01:19  顶醒同胞们!  黑名单 | 举报 | 3565楼 回复  作者:长江边上的樵夫 时间: 21:01:53  顶死所长  黑名单 | 举报 | 3566楼 回复  作者:长江边上的樵夫 时间: 21:02:13  顶顶更健康  黑名单 | 举报 | 3567楼 回复  作者:长江边上的樵夫 时间: 21:02:34  顶出一个说法来  黑名单 | 举报 | 3568楼 回复  作者:长江边上的樵夫 时间: 21:03:39  我先歇歇吧!兄弟姐妹们继续加油哦!  黑名单 | 举报 | 3569楼 回复  作者:长江边上的樵夫 时间: 21:06:33  兄弟们每人顶10下,我替楼主谢谢大家了!人多力量大,大家多多支持楼主支持正义!  黑名单 | 举报 | 3570楼 回复  作者:长江边上的樵夫 时间: 21:07:54  我顶你个肺!  黑名单 | 举报 | 3571楼 回复  作者:长江边上的樵夫 时间: 21:09:42  继续  黑名单 | 举报 | 3572楼 回复  作者:长江边上的樵夫 时间: 21:10:02  继续  黑名单 | 举报 | 3573楼 回复  作者:长江边上的樵夫 时间: 21:10:32  继续  黑名单 | 举报 | 3574楼 回复  作者:CYNip 时间: 21:10:53  顶起来  黑名单 | 举报 | 3575楼 回复  作者:长江边上的樵夫 时间: 21:10:56  继续  黑名单 | 举报 | 3576楼 回复  作者:长江边上的樵夫 时间: 21:11:40  继续  黑名单 | 举报 | 3577楼 回复  作者:长江边上的樵夫 时间: 21:12:12  兄弟我够意思吧!  黑名单 | 举报 | 3578楼 回复  作者:长江边上的樵夫 时间: 21:12:50  好了,大家加油我先走了!
  作者:你百种样子 时间: 22:16:34  这是什么烂领导,终于知道以前底层阶级的人为什么会推翻一个又一个王朝。都是因为统治者昏庸无能,只顾自己享受,不顾人民的死活,人外有人天外有天,真以为没人收拾得了他们吗
  @可惜真是你 35楼
23:03  我的祖国,我拿什么去爱你?  ------------------------------  祖国是你的?你有狂想症?
  作者:明月伴我走天下 时间: 23:31:09  安康治安差,这是安康市下辖几个县人民的共识
  作者:星空楼阁 时间: 23:49:45  想想你还有什么牵挂没有,没有就多干倒几个,周克华,张君,呼兰大侠之类的,就是你模仿的对象,多动脑筋,切忌蛮干,人生在世,草木一秋,如果我遇此情况,一定不声张,默默地干吧  黑名单 | 举报 | 3600楼 回复  楼主:重德载物 时间: 09:17:57  那是迟早的事,可恨的安康铁路公检法,没有一个领导有人性,等待他们的是报应,把七个犯罪分子全部给重罪轻判,下一步是该自己给自己判极刑了
  作者:yinggeer7711 时间: 01:10:41  帮顶,不知道现在怎么样了,中国国情就这样,唉,维权几年时间精力金钱不少花,也不知道有没有希望成功,唉,只能文字支持下,希望成功吧  黑名单 | 举报 | 3605楼 回复  作者:caoge 时间: 02:32:32  一定要一查到底,还让不让人活了!!!!!!!!
  作者:活出我精彩人生 时间: 07:14:17  陕西那边原是土匪老巢,讲什么道理,只能恨其不幸,怒其不争。
  作者:小小小的小螃蟹 时间: 07:39:35  天涯的版主真有良心,这种事情一定不能删帖,也许下一个需要声援的人儿就是我们自己!对于一个家庭来说,这是毁灭性的打击,公安部门不作为,甚至包庇纵容犯罪,最起码的领导该道歉道歉。结果所谓的领导居然还拿一块钱去羞辱家长,你自己不是当父母的吗?角色互换一下,你会怎样?!碰瓷和自焚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凭什么不让追究民事赔偿?!人家要求25万医药费不多,只能说是你们这些当官的黑了心肠,2012年的事拖到现在快2015年了,你想过人家家庭怎么过来的!真想用最恶毒的方式问候下这件事当中所有昧良心的警察和领导
  @小英与小杰 32楼
22:56  悲惨世界  ------------------------------  中国梦就是我等之人底层百姓的眼泪!总算实现了!每天媒体高唱高喊美丽的中国梦就是这些骗子梦!嗓子都唱哑了!
  作者:不腐不行 时间: 12:02:40  老大还在做梦。屁民是噩梦连连了。
  作者: 时间: 20:33:39  等着习主席研究出真正的依法治国来帮忙啊
  作者:杨蓬絮 时间: 10:51:04  oh my god, 这种事发生在安康火车站不足为奇,现在已经是信息时代,安康火车站竟然还是一派黑社会作风,真是安康城市的可悲之处!
  作者: 时间: 13:55:36  看不出任何编造的痕迹,也具有代表性,定起
  作者:xj一颗红心 时间: 14:30:16  还相信国家机器?真是,要么黑,要么忍个肚子疼算了,
  作者:Vincent303 时间: 15:14:06  碰上这种事,寄托希望于社会是不现实的。这不是一个人能改变,也不是多数普通百姓所能改变。现实如此。  被骗被冤,伤害自己都是最最愚蠢的选择。你痛你疼你自己感受,家人亲人感受。那些个败类能感受?如果它们能感受,也就不会以骗你害你了!  委屈了心中憋屈,找政府啊!如果政府也不替你讲理,那你还讲个什么理,还守个什么礼义道德?不要声张,默默走开,隔阵子再来,带桶油,带瓶酒,带个火机,月黑风高点一把又怎样?这样,你的委屈它们也就能感受了!  这样才是公平!
  作者:gl892 时间: 19:43:48  我就生活在安康,这件事情竟然不知道,从来没有听说过!是媒体没有报道还是什么?  不管怎么样,怎么会自焚呢?连自焚的勇气都有,为什么就没有杀人的勇气呢?有道是,快意恩仇!既然已经没有活下去的愿望,为什么不为这个社会做点什么,把渣滓也带走呢。当事人的父亲,你现在可以想一想,与其等政府那些所谓的“领导”,不如以牙还牙以血还血!  考虑考虑吧。
  作者:什么是数学 时间: 11:27:24  安康火车站周边治安环境非常差,饭馆、商家等使用各种手段坑蒙拐骗,火车站内部管理非常混乱,售票员素质很差,有一次我在安康转车,使用学生证(有点旧)买票,8号窗口的女售票员(约40岁、微胖),不售票给我,还说我用证件不规范(言语中说我用假学生证),态度极其蛮狠,强词夺理,血口喷人。希望西安铁路局加强监管!
  @难业狐子 3654楼
22:13:54  楼主搜搜 西北冷娃的血性人生 这个帖子 里面有专门碰瓷的 但是后来叫我给收拾了 等于给你报仇了  -----------------------------  @重德载物001 3660楼
11:12:37    -----------------------------  我是咱们陕西关中人 看到楼主一个陕北娃娃让狗日的人 欺负成那样了 气愤的很 后来我的小说专门就写了 在西安火车站 一帮子专门碰瓷的碰到了我的主人瓮们 把狗日的收拾扎了 点击上面的链接就可以看到 这是一篇专门写陕西黑道故事的小说
  @法治民主 3711楼
23:54:00  帮顶  -----------------------------  实现法治,必须对现在的司法系统进行清理。司法系统包括公、检、法、司,对系统内那些玩特权的、循私枉法的、收受贿赂的、高高在上的,应当坚决清除。特别是那些大大小小的领导。官大官小都是官,官大一级压死人,下级必须领会其意图,不按领导的意思办,处境会很不妙,于是不得不按长官的意图执法、办事,于是执法就变了味。  加强责任追究。谁办的案,谁要负责。加大渎职罪、循私枉法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的处罚力度。不能用纪律处分、降职降级、开除党藉代替法律制裁。
  作者:子墨风华 时间: 19:27:38  观后感:当下的中国,如同一个腐烂的西瓜,从表面看上去还不错,但里面已经烂成了一滩水!这几十年来中国的发展,中央疏于严加管理,下面一帮子混蛋开始慢慢变质,人们就是想破脑袋都想不出他们那些见不得天日的勾当!!当下,从小号官员开始,干够两届的村官,抓起来判十年,没有冤枉的!公安口的,凡办案的,抓起来,分别判处十五年,没一个冤枉的!………………………………
  作者:等待和希望2014 时间: 21:20:40  国法不容许践踏,  事实不容许颠倒,  百姓不容任割宰!  -----------------------------  关注!顶起来!  坚持依法揭露官僚腐败!
  作者:sdly沦落 时间: 13:31:36  借着最近ZF依法治国的东风,希望可以让相关人员得到应有的惩罚,受害者早日康复,得到应有的赔偿。希望版主不要让这帖子沉了 ,可以说是为了我们大家。
  作者:sdly沦落 时间: 13:36:35  大老虎应该反,但是那些直接骑在老百姓头上的小老虎 地头蛇是不是更应铲除呢?真心觉得反腐应该从基层开始,这样最能让百姓得到实惠
  作者:张媛媛920812 时间: 11:57:27  哎,无奈  以后安康打死我也不会去,什么地方吗  到处都是强盗  太害怕了
  作者:川北老男孩 时间: 21:31:20  专制之下 岂有完卵?!
  @小小小的小螃蟹 3566楼
07:39:35  天涯的版主真有良心,这种事情一定不能删帖,也许下一个需要声援的人儿就是我们自己!对于一个家庭来说,这是毁灭性的打击,公安部门不作为,甚至包庇纵容犯罪,最起码的领导该道歉道歉。结果所谓的领导居然还拿一块钱去羞辱家长,你自己不是当父母的吗?角色互换一下,你会怎样?!碰瓷和自焚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凭什么不让追究民事赔偿?!人家要求25万医药费不多,只能说是你们这些当官的黑了心肠,2012年的事拖到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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