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没有人知道为什么回执单号增发批文迟迟不发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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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 为何受伤的总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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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 为何受伤的总是你
官方公共微信信访那些事&第五章&在武昌火车站验票口被截访
在武昌火车站验票口被截访
2012年11月11日去北京国家信访局被拦截后,2012年12月10日,姚家岭村被拆迁户6人到国家信访局递交了《关于要求书面回复2012年9月11日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信和反映人民日报等媒体曝光后武汉姚家岭村中秋国庆、法制宣传日再次遭遇强拆的上访信》。在2013年1月7日省信访局查询,依旧没有信访记录,我们遭遇了传说中的“信访销号”。我们算是比较幸运的,我们的来访人员登记表留有照片,上面有信访编号,可以证实我们到过国家信访局,反映过什么问题,否则被销号,都无法证实所诉事实。
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1月7日上午10点多钟我家被强拆的当时我就在湖北省信访办查询12月10日北京上访的转办记录,当时接到邻居电话,说我家正在被强拆。我立即要求湖北省信访办接待的彭处长处理此事,制止强拆,可是被告知他无能为力,省信访办只是协调部门,又不是实权部门。依据《信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发现紧急信访事项的时候,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依据第二十七条,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湖北省信访局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机构,在接到紧急信访事项时,本应该第一时间上报,联系政府部门处理。然而接待的这位彭处长既没有上报,也没有协调,两手一摊,无能为力。好个无能为力,这样的官员不作为就是对违法强拆的纵容,这样的信访机构存在的意义在哪里?真的是为了解决老百姓的疾苦,还是为了忽悠老百姓,给人无望的希望?
李克强总理说“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
面对这样不作为的信访官员,我再无话可说。如果是“尸位素餐”的信访局,还是早些取缔的为好,因为确实在浪费纳税人的钱,浪费国家资源。
1月7日上午连同邻居的房屋共5栋房子,均被非法强拆。我邻居家的大门被踹开,家中86岁的老人被强行抬出家门,家中所有的财物都没有能够拿出来。在最寒冷的季节,这些家被毁了被拆迁户因为不愿意签署既不公平也没有保障的拆迁补偿协议,就该露宿街头?家里的孩子、老人就应该饱受惊吓?寒冷的不光是天气,还有人心。
从湖北省信访局打车赶到拆迁现场,看到了上百个不明身份的人员,将强拆现场围起来,抢夺拍照的相机,不让人靠近,当时房子连同财物已经成为废墟,挖土机还没有离开现场。我开始给中南路街派出所的一个主管拆迁的副所长打电话,告诉他我就在强拆现场,打电话报警,没有警察出警,要他立即过来。在我打完电话不久,就看到一个貌似指挥的人员接了一个电话,然后挖土机就离开了现场,其他人也尾随其后离开。我意识到可能是公安在得知我到现场以后,通知他们离开的。那位副所长并没有来,12点多钟一个多小时以后,打了无数次110报警电话,12456市长热线后,警察姗姗来迟,我跟随警察找到挖掘机,拍摄到开挖掘机的人,这时拆迁的冲过来一个人抢相机,我随即把他也拍下来,并向警察呼救,他当着警察的面都敢抢东西。警察可能也觉得他们太嚣张,把警察根本没有当一回事,完全不放在眼里,就阻止了抢相机的行为,但是没有带走开挖掘机的人,也没有在现场拍照取证,而只是询问了几句就很快的离开。我为了保住相机,要求跟警车到警局去做笔录。正是这段录像拍摄到在拆迁现场抢相机的这个人,后来他在武昌火车站带着人劫持了我,我可以明确的指认该犯罪嫌疑人。所以,面对强拆等一切违法行为时,一定要想尽办法取证,这对日后的维权至关重要。
2013年1月7日正是武汉市政协和人大两会开会的时间,这个期间大规模的强拆,为什么不考虑维稳呢?还是觉得在武汉不管发生了什么,都一定能强有力的控制局面么?
1月8日姚家岭村被强拆户几十人到武汉剧院举牌抗议强拆。武汉剧院旁边的人行道上占满了人,有很多是各区维权的朋友,还有很多是各街道办事处的官员、各级信访的官员,甚至有武汉市中院主管立案的副院长和很多庭长,当然最多的要数警察了。
开会的人大代表都是用旅游大巴载来的,警察将人群驱赶到一定区域,用警戒线甚至用人墙将人大代表同群众隔离开。为了让主干道上乘坐汽车的市民不看见这些人群,特意用大巴车遮挡视线。人大代表既然是代表人民来开会,难道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么?为什么不能让人大代表同等待许久的群众交谈,了解为什么这么多人在寒冬呼呼的冷风中等待在这里,是有什么难以解决的事情,需要见人大代表?包括我在内有多少人从来没有见过这些代表自己开会的人大代表,连他们长什么样都不知道,连他们如何履职,如何行使权利都不知道?我们从来没有投过选票,这些代表我们行使权力的人大代表是如何被选出来的?真正的代议制度应该是这样的么?
我们国家缺乏让民众参政议政的意识,民众从小就缺乏“公民”意识,缺乏这些又何谈社会责任感?没有法制观念,没有规则意识,没有社会责任感,又绝望的民众确实是危险的,这样的危险真的靠防范就能防的住么?
为了让人群离开主干道,人大特意在旁边小区设置了一个临时信访接待点,让访民登记反映情况。对人大解决问题尽管不抱很大希望,但是既然来了,顶多花点时间,还是做了登记,结果也如预料的那样,石沉大海。
2013年1月9日上午,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村被强拆户22人到武昌区信访局递交材料要求武昌区人民政府依照2010年5月15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职责,立即核实并查处本辖区内的非法拆迁活动,保障姚家岭村被拆迁户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并督促武昌区公安分局对被拆迁户报案及时立案处理。因为从1月开始每天平均强拆5户,房子没有被强拆的,可能马上就会被强拆,已经被强拆的没有人给一个说法,依据什么文件、什么规定,在没有签署协议的情况下强拆。既然政府称之为人民政府,老百姓要求见区长”父母官”,制止非法强拆。问题是区长见不到,姚家岭村的被拆迁户扯起了“人民日报等媒体曝光,北京上访仍然不能阻止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村暴力强拆”的横幅,希望武昌区政府的官员们能够看到。既不堵门,也不堵路,很有耐心的等着见区长,从上午9点多钟一直等到下午3点,期间警车开来了3次,因为没有扰乱治安,所以警车里面的警察并没有干预。但是下午3点钟左右,从武昌区政府里面冲出来一队保安,区政府内一个警号为032483的警官指使他们驱赶我们,说武昌区政府门口不允许扯横幅,我们说我们站在人行道上,又没有堵门堵路,回答就是不准扯横幅。这时这群保安就冲过来扯横幅,其中一个保安打了我母亲的头,我母亲当年60岁,被身强力壮的保安打头部2次。马上打110报警,10分钟以后警察到现场,但是没有把我们指认的打人凶手带到警局问话,当时目睹我母亲被打的有几十人,其中7人随我们到警局作证,并且在我自书的报案材料上面签名作证。到警局后我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说明了情况,要求督促派出所处理问题。做询问笔录的李警官很不错,还很仔细的问了我母亲头部有没有明显外伤,还说如果最近有任何不适,有内伤要注意观察。当警官询问我有没有明显外伤时,我才想起来,我还没有仔细看过,就从办公室跑到大厅看母亲的伤,发现左侧脸颊有明显红肿,这在我自己的报案材料中居然遗漏了。还有警官询问伤人是在拉扯过程中出现的么?我明白他的意思是这是不是意外,我很肯定的告诉他,不是意外,因为当时有8名保安拉扯,但是只有他一个人动手,而且还打了二次,这绝对是故意的行为。
由于公安机关在我们报案后拒不处理该案,我起诉了公安。2015年4月14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诉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对报案人2013年1月9日报案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的案件,案号是(2015)鄂武昌行初字第000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载明了办理治安案件的法定期限为30日,经批准延长30日,是什么原因致使一个治安案件长达2年未能结案呢?
此案,公安提出几个观点:1、被害人不愿意做笔录造成没有被害人笔录,无法办案。2、被害人没有提供受伤的证明,没有证据证明其被打的事实。原告认为:1、报案当天被害人在派出所是办案人员故意不给其做笔录。2、被害人脸部有红肿,报案人在询问笔录上已经指明,但是公安没有拍照收集证据。3、出警民警到达现场,没有应报案人要求将违法嫌疑人带到警局做笔录,甚至在给报案人做笔录时没有询问嫌疑人情况。4、报案人在派出所写了书面报案材料,当时有7位现场目击证人签名,但是公安没有给他们做笔录。5、被告下属警员电话录音情况说明称被害人拒绝配合做笔录,没有电话录音音频印证,内容与事实不符。
被告在此案中提交了几份询问笔录作为证据,其中1份笔录显示被询问人称收缴横幅的是10名协警,也就是说本案可能并不是武昌区人民政府保安所为,而是没有佩戴警衔和警号的警察所为。其中2份武昌区政府工作人员的询问笔录称收缴横幅是因为信访人员堵门造成,而被告提交证据九武昌区人民政府《情况说明》载明横幅收缴地点系监控视频覆盖盲区,人民政府大门可能是监控视频盲区么?证实政府工作人员诬陷信访人员。被告解释称武昌区政府工作人员的询问笔录只是证明公安部门在进行调查工作,不证明其所述是事实。堂堂的政府官员不处理老百姓的合理合法诉求,竟然还诬陷!
本案最值得一提的是,此案《接受案件回执单》的回执单号为:公受字第0100144号,在湖北省公安厅官网执法办案查询系统中没有执法信息。此案原告家里房屋被非法强拆,本人遭遇电话威胁,甚至在武昌火车站验票口被绑架,所涉及的所有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在公安执法办案查询系统中均没有执法信息。《湖北省公安机关重点执法环节回告工作规程》第四条规定“县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关于实施&&/SPAN&接受案件回执单&建立群众报案反馈制度的通知》(
鄂公通字〔2001〕104号)第三条规定将《接受案件回执单》统一编号,交由处警民警现场填写出具。处警民警在出具《接受案件回执单》后24小时内,应当登录警综平台,输入《接受案件回执单》编号等信息,以备考核和查询”。也就是说,所有的案件不结案的原因是这些案件并没有进入公安的执法系统,这些案件在公安系统实质上并没有“真实”存在。姚家岭村几百户的非法强拆,拿到的接受案件回执单基本上都是没有案件回执单号的,用这种方式地方公安掩盖了所辖区域几百户被非法强拆和遭受到其他伤害的案件,违法行为不会得到追究,地方政府官员确实是不需要阻止辖区内的非法强拆了,这也就是为什么要求领导接见阻止非法强拆,领导拒不理会的原因。
这次的群体事件,让我们意识到官老爷确实难见,信访那些条例和政策在某些官员眼里如同废纸!强拆违法公安不管,政府保安打人公安也不管,只因为我们是被拆迁户,就应该被这样对待么?
地方政府是没打算解决问题了,信访剩下的路就只有去北京。我们提前购买了2013年3月31日的火车票,特意把北京召开“两会”的时间错开,免得又是政治任务,将我们维稳拦截。3月31日晚上8点到了武昌火车站,正是晚上人流高峰期,看到一个外国朋友的旅行团正准备验票入站,此时还看到一二十个头戴白色和黑色棒球帽的人,在验票口附近来回穿梭,这些人没有带行李,貌似在找寻什么人,我想是不是准备拦截什么人?那会真的是脑子短路,根本没有想过这些人原来就是拦截我们的啊!当我和妈妈穿过人群到验票口掏出身份证和车票验票时,那个在强拆现场抢我相机的人冲了过来,高喊着就是她!随即我的背包被扯住拖出验票口,一群十几个人过来将我和妈妈四肢朝上抬了起来。验票员目瞪口呆的样子从眼前晃过,我大喊“救命!报警!”这时因为我不停的挣扎和呼救,有人用手掐住我的脖子,致使我不能发声呼救,马上就感觉窒息的喘不上气来。就这样被抬了足有5分钟,到达武昌火车站车辆上坡的路口,两辆没有牌照的商务车已经等在了那里。
上车以后我就不再挣扎了,因为没有意义。在抬行的5分钟内,在遍布特警、便衣、民警的火车站广场,公安都没有人上前阻止,在遍布摄像头的验票口都能将人劫持,现在在车上发生什么都不稀奇了,无谓的挣扎只会让人受伤。商务车是我认识的那个小个子男子在开,其他5个人看管我,我很合作的一声不吭,他们也没有人说话。这些人都是二十多岁的年纪,从衣着和样子看,就是电视上那种混“黑社会”的人,我想这些人应该是收了钱办事的。车开了有一段时间,因为有窗帘,也看不见开到什么地方,直到下车才知道不远处有一座桥,而我们到的是一个废弃的土屋。下车后,那些人从后备箱里面拿出了棒球棒,我想如果我反抗一定会拿这个对付我们,还是不要激怒他们为好。被挟持到土屋里面就我和我妈,两辆车开过来,一共十几个人看管我们。
土屋里面什么也没有,没有电,连坐的地方都没有,他们要我们蹲下,这时强拆现场见到的一个小个子男子和一个眼睛很大的男子也蹲着看着我们。那个小个子男子说你认识我吧,我说当然记得你,强拆现场有你,我还拍摄到你,那段视频就在我博客上放着,你不信可以去看。我说的话起了效果,此后他并没有动手打我们。这时我妈说你们为什么抓我们?那个大眼睛的男子用棒球棒敲打了我妈的头一下,说老东西老实点,现在挖个炕,把你们两个埋了都没人知道。我看着他说,我妈年纪大了,有心脏病,你最好不要动她,在武昌火车站验票口绑架人,不可能没有人知道。他原以为我会求饶,但是竟然用这种口气同他说话,激怒了他。这时他用棒球棒向我砸了过来,我用胳膊挡了,免得头部受伤,其他的人拦住了他,他们不想多事,可是这个人还不解气,上前就掐住我的脖子,说我就是这样做了你又能怎样!
劫持我的人,虽然原本不想要我的命,可是在我呼救的时候,在掐我脖子泄愤的时候失了手,又会怎样呢?以后的遭遇让我知道我拿他们确实没办法,在中国人命貌似也确实不值钱,几十万一条命是不是还算多的?所以拆迁方有恃无恐?
在黑暗的房间待了有1个多小时,去北京的火车已经开走了,小个子男人接了一个电话后,要我们把车票拿出来,说最好自己乖乖的拿出来,否则吃亏的是你们自己。把车票拿走后,将车上搜走的手机还给了我,然后他们就离开了。此时我可以很肯定的判断,这就是一次“截访”。
我和妈妈迅速的离开了房间,到附近的灌木丛躲藏了起来,然后就开始打电话报警,给家人和朋友打电话告诉他们我们发生的事情,让他们也报警。当时真的是没有经验,报警也是有技巧的,而我要多蠢有多蠢的报警时说见到劫持我的人在我家被强拆现场见过,就因为这后来被公安划到了可以不用处理的范围。所以提醒被拆迁户,报警的时候可以描述违法嫌疑人的样子,但是自己不可以说和拆迁有关,就说是不明身份人员,原本我们也不过是猜测和拆迁有关,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们的身份,即使事实也是如此,报警的时候也不应该这么说,而应该就说被不明身份人员故意伤害等等。如果公安能够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履行他们的职责,当然就可以不这么做。
曾经和一个民警争论过公安有没有履职,那个民警说我们警察也很难啊,现在这年头那些坏人根本不怕警察,以前是这样的吗?警察也想履职不想被老百姓骂,我们也做了很多工作的,否则治安更加不好,警察的房子还不是会被强拆,报警一样不立案。我相信这个警察说的也都是事实,说并不否认警察做了很多工作,在其他很多方面做的还算好,但是在对待被拆迁户遭受生命财产侵害时,确实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在这个方面确实没有履职。然而作为警察不应该将受害人做如此的区分,警察要保护的是所有的老白姓,而不是将保护对象分成三六九等。他承认对待被拆迁户,公安做的确实不好,但是没有办法,因为背后涉及的是政府。我说从还是一个孩子起,警察在我的心目中,就是冒着生命危险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是保护我们不受伤害的人,是最可敬的人,看到警察就意味着安全了,可是现在有多少人还这么想呢?此后,我们都沉默了。
我拨打了无数次的110报警电话和12345市长热线,后来走到大马路上告诉他们我的具体方位,催促警察尽快到现场。由于警察无法判断这个区域属于洪山区管辖,还是属于江夏区管辖,两边的警察也给我打了无数次的电话,为了管辖的问题,警察在争论了45分钟以后才到达了现场。我想要是等着你们救命,估计都死了不知道多少回了!如此紧急的呼救,他们难道不能先出警,即使都到了现场再分清管辖又有什么问题呢?至少他们在现场我是安全的啊,不至于在45分钟内还觉得随时有危险,荒郊野外万一这段时间我又碰上别的危险,成了案中案该怎么办呢?
警察到了现场见到我们以后,就要我们上警车回警局做笔录,这时我提出应该到拘禁我们的现场去取证,在我的要求下警察来到了关押我们的小屋,也仅在警车的车灯照射下拍了几张照片,连屋子都没有进就离开了。到了警局以后,我们做完笔录,该所说通知了武昌区分局中南路街派出所来警察接我们走。在等待的期间,看到洪山区分局狮子街派出所警务平台不停的传来消息,该所警察说这一晚上就为你们忙活了,除了110报警转来的消息,还有很多消息是市长热线转过来的,尽管我们拨打市长热线没有一次有过电话回访告知处理结果,但是他们还是转到了相应的部门处理。那天晚上在武昌火车站验票口除我和妈妈以外,一共被劫持5人,很感谢武汉维权的朋友们和我们的亲人们不停的打电话报警,询问我们的下落。
武昌分局中南街派出所派车来接我们,问他们这个案子归他们管辖么?他们说案发地不在他们那里,他们不管处理案子,只是接我们回去。我说既然这样,我们到武昌火车站吧,案发地在那里,我需要让他们马上处理这个案子。再次回到了武昌火车站已经是凌晨了,车站内值班民警说这个案子因为拆迁引起的,不该他们管,应该由我们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管,我们不同意,认为案发在这里,铁路公安是有责任的,要求出具《报案受理回执单》。可是这个民警把值班室的大门一关睡觉去了,我们当天晚上哪里也没有去,就等在火车站的候车室民警值班室外面,等公安给我们一个说法。第二天一早见我们还在外面等,只有安排了一个警察给我们做笔录,做完笔录后再次要求出具《报案受理回执单》,再次被拒绝。
无奈之下,我们只有到湖北省公安厅去信访,该厅的信访接待的警察说案发在火车站验票口,不属于地方公安的管辖,属于铁路公安管辖,要我们去武汉铁路公安局信访。到了武汉铁路公安局反映了情况,提出了两点要求:1、要求铁路公安出具《报案受理回执单》;2、要求做法医鉴定。该局接待信访的人员拒绝了这两点要求,出具了《公安机关转送信访事项告知单》要我们到武汉铁路公安处去处理该案。到了铁路公安处,又做了一次笔录,但是因为受理案件部门不明确没有拿到《报案受理回执单》。整个案件涉及四个派出所:武汉铁路公安局武昌车站公安段、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武昌火车站站前派出所(武昌火车站以下图铁栏杆为界由两个派出所分别管辖)、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街派出所(受害者户籍房屋所在地)、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狮子山派出所(110巡警接警后送至该派出所)。武汉铁路公安处的警官告知我们,铁路公安很重视我们案子,也很同情我们的遭遇,至于由哪个派出所受案或联合办案将在清明节以后给我回复。
据我以往的经验,公安总是不主动采集证据,能证明案发事实的是监控录像,于是我在做笔录时提出要求保存武昌火车站广场和验票口的监控录像,担心他们不尽快做这件事情,等他们去的时候录像没有保存记录了,又到了武昌火车站武昌火车站信息中心和武昌火车站综合管理办公室所管辖的武昌火车站地区物业服务管理中心递交了书面申请,将案发前后时间段的监控录像进行保存,向警方和我们申请人提供,便于破案。忙完这些才感觉到疼了,原来胳膊被棒球棒殴打后还是受伤了,去处理其他的事情时注意力不在这里,当时没觉得疼。跑到最近的武汉市第三医院,医生看了伤情后,要求拍片确认是否骨折,幸好检查结果不是骨折,开了些药就让我回家了。
回家的途中开始伤心了,我们做了什么需要被这样对待?强拆我们房子没人管,去信访被人殴打没人管,拆迁不是号称为了让老百姓生活更好么?就因为我们没钱没势,是生活在底层的普通老百姓,就应该被踩在脚下么?
2013年4月15日局长接待日,武汉市姚家岭村被强拆户11人到武汉市公安局反映情况,代表2人受到赵飞局长亲自接待。局长接待的流程是,到信访接待大厅找各区负责前期接待警官领取《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登记表》,填好后交与该警官查看,由其根据情况决定是给你《信访事项转办单》,还是由局长接待。如果可以由局长接待,到办公室里面登记身份证和信访事项、联系方式等,填完后带至局长接待室外的办公室等待,递交的资料先送进局长接待室,当时收材料的警官说,你们怎么这么多资料啊,我们告诉他前面的书面报告就3页纸,后面是附的来的人接受案件回执单和房屋被拆毁前后对比照片证明我们所说事实。
在等待的过程中,没事可干,我就看办公室里面的悬挂的各种奖牌,有两个奖牌引起了我的注意,两个奖牌都是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给武汉市公安局的,内容分别是“二〇〇八年度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二〇一〇年度全市信访维稳工作先进单位”,看出有什么不同了么?两者除了时间不同,二〇一〇年的那个多了“维稳”两个字,这说明了什么?我认为政府和公安部门2010年的信访“维稳”工作比2008年更艰巨,所以特意还要做出强调。
等我们进入局长接待室的时候,一排领导坐在对面,估计除了局长接待日我们还是很难一次看到如此多的公安局的领导。中间的领导穿的是白色警服,很显眼,我一看他前面的牌子写的“赵飞局长”,终于知道这次接待我们的领导是谁了。入座后我们有如下交谈,凭记忆记录的,可能还有些遗漏。
“您好,我们是武昌区姚家岭村的被强拆户,我们这次来了11个人,递交《关于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不作为的报案报告》,上次1月15日熊波副局长接待过一次,我们要求就我们房屋被非法强拆以“故意损毁财物”案立案,还请求他将《要求督察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村居民报案派出所不及时出警且不给予立案回告的申请书》转交给您,至今3个月了依旧没有任何处理结果。”&&&&&&&&&&
“是这样的么?”(赵局长问旁边的李处长)
“他们1月15日是来过,申请书转交给您了,他们的要求已经督办下去了,不知道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结果”(李处长回答。)
“武昌区姚家岭村被强拆几百户,现在基本上都没有立案,犯罪行为一直没有得到追究。”
“有那么多户被强拆么?”
“如果武汉市公安局敞开大门接待,我想一次来几十人不成问题,这次我们只来了11个人,是因为前面发生了一起绑架案,这11个人都是当事人。”
“你知道城市建设是需要进行拆迁的,可能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
“我们支持城市建设,拥护改造,但是我们反对在实施过程中的犯罪行为,反对有人在拆迁过程中贪污腐败,掠夺被拆迁户的利益。而且我们不愿意签署拆迁协议不光是补偿金额达不到一致,连拆迁补偿还建的合同文本都存在问题,什么时候还建、还建在哪里都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我们没法签署协议,这些《人民日报》、《中国商报》都报道了,不签协议就全部强拆了。”(我们把报纸递给局长看,证实我们所说事实。)
“政府进行强拆那是行政行为,我们公安部门是管不了的。”
“如果公安部门查清楚了是政府部门强拆的,所以不能给我们立案,给我书面的文件,我们就去找政府去。不过我有武昌区人民政府带公章的公文,不承认是政府行为啊,说是拆迁公司的行为,要我们向公安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要求以“故意损毁财物”案立案,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故意损毁财物”案是有立案标准的。”
“我们查过三条标准,好像是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是5000元,有犯罪事实,属于管辖范围内。这个在上次递交给您的督察申请书里面写过,我认为应该是符合立案条件的。”
“你们的房子都很破旧了吧?”
“我的房子在公正路边上,下面是门面经营,缴纳了国税、地税的,房子都是很好的,今天忘了带房子照片,现在简直是断绝我们的生活来源。”(同行的代表带来有照片给领导看了,我们的房子被强拆前都是一栋栋漂亮的房子。)
赵局长在我们的登记表上签署了审批意见,交给了旁边的李处长,说“督办,你去处理。”此刻领导处理问题干净利落的作风体现出来了。
“对了,还要跟您说一个事情。3月31日晚上我们11人准备乘坐火车去北京,在武昌火车站验票口有5人被绑架,其他人被拦截不让上车,我和我妈被姚家岭村拆迁办的人员绑架到野芷湖大桥旁边的土屋,受到棒球棒的殴打伤害,绑架我们的人我在我们房子强拆现场见到过,现在这个案子目前是铁路公安在办理,不过他们好像同武昌分局联系,想转给武昌分局。这不仅仅是不让我们上火车,是故意对我和我妈造成人身伤害,我说这个事情是希望武汉市公安局通过武昌分局、中南街派出所,“告诫”一下姚家岭村拆迁办,不要再有这样的故意伤人的行为,保障我们被拆迁户的人身安全。”
“应该是“训诫”,会叫人去办的。”(领导就是不一样,用词都比我准确。)“希望你们依法维权。”
“我们一直都在依法维权,原本还打算行政复议武昌分局不作为的,要是督办有结果也就不需要了。谢谢您!”
赵飞局长给我的印象同一般的行政官员还是有很大不同的,他是一个很有气场的人,希望在他的亲自督办下我们立案的问题能够尽快解决。然而希望和现实总是有很大差距的,在局长的督办下,我们强拆依旧没有刑事立案,改变目前中国的拆迁现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4月15日在我们去过武汉市公安局谈强拆立案的问题后,又来到武汉铁路公安处谈绑架的问题,铁路公安处的屈警官接待了我们,其实一直对武汉铁路公安处的警官印象还是不错的,对待我们也十分热情,只是从清明节过后到现在发生绑架15天了都没有给我们立案,让我们多少还是有些不满,尽管他同我们解释了说这个案子管辖权有点复杂,他们也一直在同地方公安交涉我们的案子,我们还是觉得有必要向武汉铁路公安局的领导反映问题,督促事情能够尽快解决。
说个笑话,武汉铁路公安处某警官在上次了解情况的时候跟我们闲聊发生如下对话:
“你们的房子都被强拆了?”
“嗯,都被强拆了。”
“你们没向政府反映?”
“反映了,没人管。”
“没向武昌区人民政府反映强拆?”
“反映了,没管。”
“没向武汉市人民政府反映强拆?”
“反映了,没管。”
“没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反映强拆?”
“反映了,没管。”
“那你们上北京啊!”
“对啊,我们就是要去北京被绑架和拦截了啊!”(当时我们笑声一片!)
其实铁路公安处的警官至少应该是同情我们遭遇的,即使我们说他们不作为,可能也有些言过了,但是也请他们体谅我们这些实实在在的弱势群体吧。下午我们向武汉铁路公安局的领导递交了下面的书面文件,领导称会尽快同我们联系告知处理意见。
关于武汉铁路公安处不作为的报案报告
报案人:吴艳丽、肖林芳、孙向前、张光云、彭翠娥、方桂荣、吴正刚、王敏、吴志福、吴水清、王慧
报案请求:请求查处武汉铁路公安处对2013年3月31日晚8时左右报案人中4人和送行人员1人在武昌火车站验票口被绑架及其他报案人被不明身份人员拦截不准乘坐Z38次列车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作为行为。
事实与理由:
我们报案人11人购买了2013年3月31日Z38次列车车票,准备乘坐当晚火车,其中四人和一人送行的女儿共五人被三辆前后无牌照车辆从验票口绑架。三人一辆车被绑架至南湖,另外二人在掏取车票和身份证准备验票的时候被绑架者拖出排队的栏杆外,由六人一组共十余人将其二人四肢朝上抬到车站社会车辆上坡后的入口处等待的两辆车辆里,在绑架的过程中,两人向验票员和周围乘客大声反复呼救:“打110报警、救命、绑架”,因呼救声音很大,遭到绑架者脚踢和掐住脖子不让出声的伤害,整个过程至少有5分钟,随后二人被带至野芷湖大桥旁的土屋关押一个多小时,期间遭到棒球棒殴打,9点20左右绑架者在接到电话后离开,抢走两张火车票,交还上车时搜走的手机,随后二人向110、12345和朋友报警求救。其余同行准备上车的人员被不明身份人员驱逐出武昌火车站站前广场,均错过上车时间。
2013年3月31日和4月1日在武昌火车站站内公安值班室做了《询问笔录》,因其未根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向报案人出具《接受案件回执单》。4月1日报案人到湖北省公安厅投诉,湖北省公安厅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告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我们反映的绑架案案发地在武昌火车站验票口应由铁路公安机关管辖,随后我们到武汉铁路公安局信访部门反映情况,武汉铁路公安局的领导很重视,经过研究后告知我们具体负责办理该案件的应该是其下属单位武汉铁路公安处。4月2日,我们到武汉铁路公安处反映情况,提出出具《接受案件回执单》和要求公安部门向武昌火车站附近监控录像保存单位提出保存3月31日当晚监控视频作为案件侦破的依据,当时接待我们的警官还是很重视的,也很同情我们的遭遇,给我们再次做了《询问笔录》,告诉我们具体的办理情况清明节以后回复。4月3日我们已经同武昌火车站的值班警官一起到车站信息中心确认了站内控制的摄像头视频的保存。随后我们又向武昌火车站综合管理办公室所管辖的武昌火车站地区物业服务管理中心通过站前派出所值班警官递交了申请,要求将武昌火车站站前社会车辆入口、出口、整个汽车通道2013年3月30日8:00至4月3日18:30分之间监控摄像头的录像向公安部门和申请人提供。(之所以要求保存的时间比较长是因为当天我们同工作人员一同看3月31日案发当晚监控视频时发现,可以看到案发绑架车辆停靠的摄像头当天出现异常。)4月4日有目击证人提供线索绑架到南湖车辆在紫阳东路出隧道处有一红绿灯、在雄楚大道晒湖中石化加油站红绿灯处绑架者车辆闯了红灯,绑架者车辆后面有一辆后八轮的水泥车可参照备查。随即我们向武汉铁路处柳警官提出口头申请,希望他能够通知交管部门保存当日这两个路口闯红灯的视频和火车站两端案发当晚由交管部门管辖的摄像头的视频。
清明节过后,我们同武汉铁路公安处柳警官联系,柳警官说该部门因正在同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联系还需要我们等待,对于该部门一次次的推迟答复处理意见我们认为可以出于以下原因:
一、&因为我们报案人十一人不仅是乘客的身份,还有一个身份是武汉姚家岭村的被强拆户,公安部门对于被强拆户进行“选择性执法”,认为只要跟“拆迁”沾上边,我们人身、财产保护均不在其职责范围内。但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应该对被拆迁户进行“选择性执法”,所以我们衷心希望这仅是我们的猜测。
二、还有一种可能是武昌火车站是犯罪行为案件高发区,目前的警力配备有限,以至于对于“绑架案”这种控制了被绑架人,剥夺其人身自由,对被绑架人实施伤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已经受到了现实的侵害的行为都无暇进行追究犯罪行为。
无论出于以上哪种原因,我们都希望公安部门依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履行法定的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职责,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威慑潜在的犯罪分子,如果对犯罪行为不予追究,势必造成其他人员在火车站验票口绑架行为的再次发生,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我们相信铁路公安部门能够牢记警察入警誓词,牢记中国公安廉政宣言,成为我们每一个乘客的护卫者,尽快立案查处在武昌火车站验票口的“绑架案”。
武汉铁路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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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人: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在2013年4月15日向武汉铁路公安局的领导递交《关于武汉铁路公安处不作为的报案报告》之后,武汉铁路公安处出具了《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告知3月31日的绑架案已经移交给武汉市公安局,通过武昌分局指定中南路街派出所受案,但是2013年5月13日吴艳丽向中南路街派出所教导员和所长核实得知,他们并未收到该转办案件。面对铁路公安和地方公安对于该案的“踢皮球”,无奈之下向湖北省公安厅信访。
2013年10月28日是继6月15日、7月15日、9月28日之后,姚家岭村被强拆户第四次厅长接待日到省公安厅,请求厅长接待,此次终获批准。这次接待日接待的厅级领导是夏厅长,与姚家岭村被强拆户代表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面谈。
本人作为2人代表之一获得了夏厅长和省公安厅经侦、信访、督察、法制办等各部门警官的接待。首先夏厅长仔细阅读了我们再次提交的《请求湖北省公安厅督察长依法履职的申请书》,我们同时提交了2012年4月9日人民日报报道《拆实体房,还“空中楼阁”——武汉市最大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被爆违规》、2012年5月29日中国商报报道《武汉姚家岭村民遭遇强拆》、2012年8月13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多方博弈下的拆迁江湖——财政厅干部遭遇拆迁“冷暴力”》,三份报纸给各位领导传阅证明姚家岭村被强拆几百户,并非是少数人要价过高造成,而是该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问题过多造成,因为主流媒体记者采访报道的内容,比我们的口述更容易采信。中央有文件强调公安部门不能介入非法强拆,但是公安部门应该对拆迁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我们手中有武昌区人民政府的文件,告知姚家岭村非法拆迁行为是拆迁公司所为,如涉及犯罪要求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我们认为2013年3月31日在武昌火车站验票口绑架5人,该绑架案应该涉及黑社会团伙作案。因为晚上8点是人流量高峰,5人在验票口众多摄像监控范围内被绑架到火车站前广场车辆上坡入口3辆前后无牌照面包车内,而且事先在野芷湖大桥旁的土屋进行踩点,将2人绑架到该地属于“有预谋”;30多人团伙作案,分带黑色棒球帽指挥,带白色棒球帽负责实施绑架属于“有组织”;而且在绑架的过程中掐被绑架者脖子,在土屋用棒球棒殴打被绑架人属于故意的伤害行为,我们也有理由相信这样的团伙绑架作案一定是“有酬劳”的。该案案发至今6个月未确定管辖权,我们递交信访复核申请也已经有3个多月没有处理结果,远超信访条例所规定的1个月期限。
我们不光房子被非法强拆,人身安全都没有任何保障,在7月份本人还遭遇拆迁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威胁“试过一条腿走路么?”我有理由相信可能会出现某个没有摄像头的路段,本人被没有牌照的车辆直接消灭掉。此时,某位警官对我进行了反驳:“不可能出现这样的事情,你这是假设。”“在布满监控摄像头,武昌火车站公安重点保护区域都能出现5人被绑架,而且至今犯罪行为没有得到追究,犯罪分子有理由认为其受到保护,还有什么不敢做呢?”
我们提出如下诉求:
1、&&&&&&&&&
省公安厅打黑办介入该案调查;
2、&&&&&&&&&
对信访复核申请尽快进行答复,确定地方公安还是铁路公安办理该绑架案;
3、&&&&&&&&&
对信访事项超期未答复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4、&&&&&&&&&
督办姚家岭村被拆迁户拿到房屋被故意毁坏的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书。
随后,省公安厅的警官们进行了20分钟左右的讨论,给了我们涉及绑架案的处理意见,将由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主要处理该案件。我们对此表明了以下意见:
1、因为省公安厅打黑办在媒体和网络上曾公布了涉黑举报电话,就应该依据提供涉黑线索进行调查,我们现在将3月31日晚上武昌火车站的监控录像作为涉黑举报线索,要求省厅打黑办介入调查。
2、请省厅要求铁路公安及时将我们的笔录和当时向武昌火车站信息中心和武昌火车站综合办公室申请证据保全的录像资料,向地方公安按程序依法进行移交。
3、确立了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处理该案,希望省厅督促其依法给我们出具案件受理回执,并及时出具绑架案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书。
夏厅长对我们进行了如下表态:
1、责成武汉市公安局依法处理我们有关诉求,信访、法制部门督办,向武汉市领导通报处理该案件。
2、&尽管有省公安厅的督办,但是解决问题需要有一个解决的过程,希望我们能理解。
夏厅长问“小吴,你觉得这样处理可以么?”此时感觉是长辈在对晚辈的询问,很有亲切感。希望在夏厅长的督办下,该案能依法及时得到处理。最后,向信访刘处长确认近期将信访事项的复核答复意见书给我们。临走向夏厅长说,“下次如果我们还来,您还接待我们好么”?夏厅长回答:“好啊,前提是那天是我接待。”
请求湖北省公安厅督察长依法履职的
湖北省公安厅曾欣督察长:
我们是武汉姚家岭村的被拆迁户,给您写这份申请书是因为这是我们第三次请求在厅长接待日见您,作为省公安厅的督察长,希望您能够依法履职。
我们于2013年6月15日厅长接待日,要求见厅长,递交《请求督察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村居民房屋被强拆以“故意毁坏财物案”进行刑事立案的申请书》,这是继2012年12月30日向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2013年1月15日向武汉市公安局督察长递交申请之后再次递交,至此向三级公安督察长均递交申请要求对既不立案,也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进行督察处理。
我们于6月15日厅长接待日,同时递交《请求督察湖北省公安厅“打黑办”举报电话不能正常使用的处理结果并对姚家岭村被拆迁户举报黑恶犯罪线索进行核实处理的申请书》,要求对省公安厅打黑办通过各大媒体向公众公布的举报电话,该电话号码不是无人接听就是关机进行督察处理。该号码5月24日,经省公安厅信访部门警官核实确实不能正常使用,但是贵厅对于该行为却一直未进行处理。
我们于7月15日厅长接待日,再次要求见厅长,递交《关于武汉铁路公安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武铁公信复(2013)1号)的复核申请》,要求处理铁路公安与地方公安相互推诿,对于3月31日武昌火车站验票口5人被黑社会团伙绑架不受案进行处理,然而至今2个半月,电话已经多次催促情况下,处理信访复核人员至今没有处理结果,已经违反了《信访条例》及《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30天内处理复核事项的规定。
至此,我们已经是第三次厅长接待日,要求见厅长。尽管非法强拆并不少见,但是在姚家岭村被拆迁户多次向各级督察长递交申请后,在《人民日报》、《中国商报》、《民主与法制时报》多次报道非法强拆后,还有几百户房屋发生被非法故意毁坏,且基本均无是否立案的回执并不多见;尽管绑架案也并不少见,但是在武昌火车站晚8点人流高峰,验票口5人被30多名黑社会人员有组织、有预谋绑架,而6个月公安机关不受案不处理,全国也不多见,因此我们认为应该符合厅长接待的标准。而对于我们房屋被故意毁坏不立案,我们被绑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公安机关都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作为督察长的您,对于下属警察的不履职行为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希望您能依法履职,对姚家岭村几百户房屋被非法故意毁坏,公安机关不依法给予立案回执进行督察;希望您能依法履职,对省公安厅打黑办发表虚假举报电话进行督察,对我们举报黑社会团伙犯罪线索进行追究;希望您能依法履职,督察铁路公安或者地方公安对于绑架案尽快处理;希望您能依法履职,对处理上述事项的失职、渎职的警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希望同您面对面对话解决问题,但是如果所有的合理诉求都无法满足,就只有通过众多网络媒体,通过公开信的方式同您对话。警察是我们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求助的对象,但是如果警察失职、渎职,而督察也失职、渎职,犯罪分子横行,黑社会团伙猖獗,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控告追责,以此期待受到公正的对待,保护财产与人身安全。希望您能够依法履职,对我们的申请进行处理,在此对您表达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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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武汉姚家岭村被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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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厅长接待日)
在湖北省公安厅的介入下,该案交由地方公安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处理,2014年1月5日该所向我出具了《接受案件回执单》。历经将近一年信访了无数次,才确定管辖权。经过被截访这件事情让我意识到,仅靠信访这一种途径解决问题,效率太低,我应该学习法律,多一些维权的武器。说过很多次,虽然受过高等教育,但是依旧是一个法盲,我们国家的普法教育,规则意识的教育根本没有。
最开始学习法律还是比较困难的,怎么开始学习是一个问题,没有人告诉我该怎么做。先把书籍采购回来吧,《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注解版都先各买了一套,虽然我喜欢看书,但是法律书籍远没有小说有意思,书里的法条即使解释的十分清楚,由于没有实际经验,也就是雾里看花。虽然旁听过开庭,知道开庭大概是怎么一回事,但是对于开庭应该注意什么,法官按照什么程序审案还是不知道应该是什么样?这个地方我有可能和其他刚开始诉讼的人学习的方法不一样,我在一开始就很重视庭审,对于举证、质证非常重视,因为法官审案的关键是对于证据的认定,据此对事实进行认定,而很多没有经验的原告不重视这个内容,重点放在了辩论上,这样即使你的观点再正确,没有证据的支撑,也仅能限定为原告观点,很可能不被采信。而被告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根本不能证明很多事实,由于很多时候司法并不公正,这些都会被采信,然而如果对于被告证据进行了有利的驳斥,庭审笔录上进行了详细的记载,法官枉法的难度将加大,这样胜算才更高。在此推荐给大家一套书,是由沈志先主编的法官智库丛书,我最开始购买的是《驾驭庭审》,随后还买了这个系列的《行政证据规则应用》等书。这套书是写给法官看的,知道法官应该按照什么步骤审案,审案的重点在哪里,是十分有用的。在短短的三年时间内,自己上庭,从一个法律菜鸟,晋升到同正牌律师同场辩论不落下风,同我的这个学习方法是有紧密关系的。
那些枯燥的法条到后来成为最有力的武器时,真的极具有成就感;在法庭上可以有理有据的痛诉行政机关违法,真的很解气;不会再被别人乱解释法律、政策忽悠,做一个明白人。维权的过程中,一直认为被迫学习法律,处理问题的方式和原来有了很大的不同,使我终身受益。如果被截访这个案件,当时我第一时间提起诉讼,根本用不了这么久就能确定管辖权。尽管确定了管辖权,可是距今2年,公安依旧没有处理,这次我将公安告上了法庭。
本人向武昌分局提出2013年3月31日发生案件查处申请,其拒不查处后,2016年3月24日向武昌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16年9月9日武昌区法院(2016)鄂0106行初78号一审判决武昌分局败诉。法院为什么会判公安败诉呢?武昌分局辩称该案一直未能结案的理由是:“嫌疑人下落不明”。依据是《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这条规定原本重点是为了说明不能因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而拒不处理,现在却被某些地方公安当成了可以拒不结案的理由。如果这个理由成立,是不是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都可以“只调查不结案”,必竟违法嫌疑人逃跑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啊!
本案胜诉的关键原因是,我本人即被害人抓到了违法嫌疑人,并报警,将人交给了警察,而警察将其随意放走。违法嫌疑人2013年1月7日在我家房屋被强拆现场,我拍摄到了其影像交给了公安;违法嫌疑人2013年3月31日将我拖出武昌火车站验票口,铁路公安也已将被挟持现场监控的影像资料交给了武昌分局,可以确认其违法行为;2014年1月16日,我在湖北省信访接待大厅发现该违法嫌疑人,同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向执勤民警反映。其被捕获后,警察在接到一个电话后,不到20分钟的时间内,没有做任何与案情有关的笔录将其放走。在放走了违法嫌疑人后,又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逃,导致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无法收集足够证据而结不了案,试问“公安不结案,是无能,还是不愿”?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将办案系统与接处警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实现接处警信息自动导入办案系统;要求录入案件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并根据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及时更新;要求通过办案系统加强对接处警监督管理,重点监督是否存在应当转为行政、刑事案件办理而未办理的情形。我在湖北省公安厅网站执法办案查询系统中将回执单号和身份证号输入,房屋强拆的案件、人身伤害的案件均没有记录,这意味着所有的案件也许并没有进入执法办案系统,这些案件尽管发生了、报警了、出具了《接受案件回执单》,可是案件信息没有进入公安执法系统,被地方公安隐匿了,那么也就不存在结案的情况了。武汉姚家岭村几百户被非法强拆,这些报案是不是都没有进入公安的执法系统呢?再问“公安不结案,是无能,还是不愿”?
在2013年3月31日被挟持的这个案件中,诉讼过程中看到了目击证人的笔录载明:“2013年3月31日20时许,我在武昌火车站进站口验票,我负责进站口中部靠左的验票口。有两个妇女,一个年轻些约四、五十岁,另外一个年长些约六十多岁,他们正准备验票,有一伙戴鸭舌帽的男的从身后过来将两人抬着朝九州饭店的方向走了,两个女的在喊救命。这时车站的公安从进站口出来,抓那两个妇女的一伙人中有一个年轻人对民警说他们是处理上访人员的。听他这样说警察就走了”。因为被害人可能是上访人员,因此在火车站验票口重点安防地点,在布满摄像头的监控区域,在晚上8点人流高峰期众目睽睽之下,在被害人大声呼救时,警察任由其被挟持离开。警察有没有想到被害人因呼救被卡住喉咙,可能会造成窒息?有没有想到被害人被劫持到废弃土屋会遭到殴打?有没有想到警察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应该因为被害人可能是被强拆户,可能是上访人员,而有所不同?试问“公安不能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是无能,还是不愿”?
在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保护中,我们家在没有签署协议情况下被非法强拆了,自拆迁开始5年,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公安还不予刑事立案;在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保护中,我们遭受了多起人身伤害事件,至今最少3年,没有结案。
法院判决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败诉后,其没有上诉,一审判决生效,然而其至今还是没有处理。面对拆迁,老百姓有很多无奈,公安有案不处理就是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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