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离婚必须双方到场吗协商理赔达成协议时需要保险公司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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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双方签订协议 保险公司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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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3年8月,林某驾驶的三轮汽车与冯某所赶的牛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冯某受伤,车辆损坏。之后,冯某将林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了赔偿。
【】2013年8月,林某驾驶的三轮汽车与冯某所赶的牛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冯某受伤,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林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林某给冯某的丈夫2000元现金并签了&不得向林某要求赔偿&的协议。之后,冯某又将林某和告上法庭,并从公司处获得了赔偿。
事故发生后,冯某即到医院诊断,伤情为腰L2椎体压缩骨折。住院期间,林某垫付医疗费2600元。2013年9月林某与冯某的丈夫王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为:&经双方协商同意,林某补偿给王某现金2000元整,以后王某不得向林某要求赔偿责任,所有问题由王某自负。&见证人刘某和张某,也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事情本该到此结束,但3个月后,经鉴定,冯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冯某将林某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9万元。
庭审中,被告林某拿出协议,认为双方已经签订协议,原告冯某不应再起诉他。如果冯某执意要诉,应返还自己2000元,因为协议中林某同意给冯某2000元是补偿而非赔偿。而且,之前垫付给冯某的2600元医疗费也应返还。
被告保险公司则认为,事故发生后双方签订的协议已经对该次事故处理完毕,不应再向其请求赔偿。
&该案中,原告冯某与被告林某达成的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中林某自愿补偿给冯某 200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认可。但该协议的效力并不及于被告保险公司。&法官认为,该案中冯某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车辆损失、交通费的赔偿数额,均在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应当对其这部分合理损失予以赔偿。
法官审理认为,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外的损失,被告林某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由于本案中,冯某的全部损失均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所以事故发生后,林某垫付给冯某的医疗费2600元,冯某应予返还。
最终,该案在五莲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冯某各项损失共计24970元;原告冯某返还被告林某垫付款2600元;被告林某在事故发生后补偿给原告冯某的2000元,原告冯某不再返还,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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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残疾根据残伤程度给付。
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身体或财物损失而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主险-房屋主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围护结构
主险-房屋附属设施及室内装潢:房屋附属设施,包括车库、储藏室、天井、庭院、围栏、防护墙等,需分项列明;室内装潢,包括室内固定安装的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如固定安装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线路和设备、卫生洁具等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残疾:20万元
住宿意外身故或残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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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
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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