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吊销驾驶证被吊销怎么办还可以办大证吗

驾驶证注销、吊销、撤销、扣留区别竟是这样!
很多司机都是辛辛苦苦才考下驾驶证,
遇上“事儿”,
有的驾驶证被注销,
有的驾驶证被吊销,
机智如你,
都不明白自己的驾驶证究竟经历了什么?
今天就讲讲驾照注销、吊销、撤销、扣留,到底有啥区别?
认真看,有用哦~
1注销不是行政处罚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2哪些情形需要注销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七条 :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广大驾驶员要注意下自己的驾驶证是否已经超过有效期,超了多久了。
吊销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哪些情形需要吊销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千万不要酒后驾车,驾照被吊销不说,还将承担更严重的后果。
2把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或超速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切勿超速驾驶,或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质的人驾驶。
3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严禁驾驶拼装或报废车上路行驶。
4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安全驾驶,预防交通事故,即便发生了交通事故,切勿肇事逃逸,否则后果很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三条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一定要通过正常合法途径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您有交通违法行为时,您应配合交警的执法工作。
驾驶证注销、吊销、撤销、扣留是四个不同的概念,有的驾驶员可能会说这些跟我没关系,当然希望这些永远与大家无关,但是还是希望大家可以认真了解下,不要等驾驶证真正被处理了才后悔。
如果您喜欢,临走记得点下方拇指留下脚印哟。
【买现代,到遵义千乘店!】我们将会有您的专属销售顾问为您量身定制一款属于您的爱车!
全系车尊享VIP,按揭购车,无需房产、无需担保,门槛低,易办理,当天办理,当天审批,为您提供从购车到售后一站式的贴心管家式服务。北京现代遵义千乘伴您购车无忧,让您用车安心、省心、舒心、放心。
您的现代之家:北京现代遵义千乘4S店
感谢你们,我们一同在路上!
欢迎广大爱车人士到店品鉴与订购!
销售热线:0
售后热线:0
销售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遵南大道北段东侧(富邦家装商城对面)
欢迎关注更多店内精彩!
返回导航-请输入:你好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驾驶证注销/吊销/撤销有什么区别?看过你就懂了!
我们只知道当扣满12分时,我们的驾照会被吊销,但是你知道吗,驾照还有可能会被注销和撤销,今天就给大家细说下这几项的区别。
驾驶证注销
首先注销是由车管部门进行注销,主要针对的是出现如下情况的驾驶人: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大家需要正视的是,注销不是惩罚,注销后如果条件合适,还可以随时再申请驾驶证。
驾驶证注销恢复申请
一、申请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人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不能着制式服装、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四张。
4、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 业务流程
领取填写表格---身体检查---受理--缴费--考试--制证
三、 办结时效:
二个工作日(考试合格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领证)
驾驶证吊销
吊销是一种惩罚,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两年之内不得考取驾照。
吊销主要针对如下行为:
1、醉驾,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驾照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驾照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照,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4、酒驾或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照,终生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5、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可并处吊销驾照
6、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可并处吊销驾照
7、驾驶拼装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吊销驾照
8、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照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9、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在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驾照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逃逸的,终身禁驾。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逃逸的,终身禁驾。
吊销需重新申请考试
但是重新申请的条件各不相同,需要看因什么原因被吊销。
1、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因饮酒驾驶证营运机动车,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逃逸,构成犯罪的,被吊销的,那么终身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被吊销的,那么终身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因提供虚假信息申请驾驶证,被吊销的,三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吊销的,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撤销
撤销驾驶证和交通事故、违章无关,主要车管部门针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个人,进行的惩罚措施。一旦撤销驾驶证,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最后划重点咯,大家要谨记:
最后划重点咯,大家要谨记:
上述三种”销”驾照惩罚的区别是:
驾驶证注销可随时再申请驾驶证,
吊销驾照后最少得2年后才能重新申请驾驶证,
撤销驾驶证需要满3年期限才可重新考试申请。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能否吊销汽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该条规定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究竟是应该仅针对驾驶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还是应该连同违法行为人其他准驾资格一并吊销?执法实践中,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存在不同认识。
今年1月,赵某(持有C1和E驾驶证)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被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当场查获。在针对赵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方面,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应该一并吊销赵某的汽车驾驶证。
吊销驾驶证是因为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律知识已不具备继续驾驶机动车的条件,且一个人可以有多个准驾车型,但只有一个驾驶证号,因此,在吊销驾驶证时,所有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应一并吊销。
第二种意见:应该仅吊销赵某摩托车驾驶证。
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既遵循合法性原则,又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故吊销其C1小型汽车驾驶证,属适用法律不当。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不同准驾车型资格分属不同的行政许可。
本案的关键在于不同准驾车型资格是否为分别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54条规定,实施本法第12条第三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申请不同的准驾车型资格从年龄条件、身体条件、考核内容和合格标准等分别作出了不同的具体规定。据此,行为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条件,通过必要的考核程序,均可单独获得摩托车驾驶证或者小型汽车驾驶证。
就本案而言,行为人取得准驾车型C1和E两种资格应是不同的两种驾驶证,只是在形式上实行一“证”多“型”,明显属于同类不同种的两种行政许可。实质上是多“证”一“本”,即多个驾驶证登记在一本纸质的本子上而已。而吊销多个行政许可系多个行政处罚行为,针对同一违法行为给予多个同种行政处罚显然不合适。
其次,一并吊销所有机动车驾驶证违反了比例原则。
所谓比例原则,被誉为行政法的“皇冠原则”“帝王条款”,最早是现代德国行政法方法的真正创始人和经典作家奥托·麦耶在其著作《德国行政法》一书中明确提出,即“行政权追求公益应有凌越私益的优越性,但行政权力对人民的侵权必须符合目的性,并采行最小侵害之方法。”行政手段选择的适当性,指所采取的手段(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的实现。行政手段的必要性,又称最小侵害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不违反或减弱所追求之目的或效果之前提下,面对多数可能选择之处置,应尽可能择取对人民权利侵犯最轻或最少不良作用之方法。”要求行政主体在采取行政措施时应当尽量使相对人所受的损失保持在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行政手段的利益均衡性,又称狭义比例原则、均衡原则,是指所采行为所引起的不利益应较行为所欲防阻之利益为低。
国务院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中明确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交通安全法规对驾驶证与准驾车型有着严格且细致的区分,比如,持有C1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就没有资格驾驶大型客货车。同样都属于机动车,仅持有两轮摩托车驾驶证绝对禁止驾驶任何四轮机动车。驾驶车辆如此,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在处罚上也应当区分对待。有过当罚,但必须过罚相当。本案中,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是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违法,并无驾驶小汽车违法行为。因此,作出行政处罚时,理应针对其违法驾驶摩托车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在给予行政罚款处罚的同时吊销其摩托车驾驶证,才是“过罚相当”。如果一并吊销赵某的汽车驾驶证违反了比例原则中的手段必要和利益均衡原则,侵害了公民权益。
再次,一并吊销所有驾驶证违反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就本案而言,行为人驾驶摩托车违法,对其作出罚款并吊销摩托车驾驶证的处罚,已然实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之行政目标。而行政行为之合理行政原则更是要求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既然法律条文未明确释明是吊销全部准驾车型资格还是仅吊销违法行为所涉准驾资格,行政机关应该遵循比例原则的要求,处罚的同时将对违法行为人的损害做到最小,做到加强行政管理和增进公民权益相结合。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出台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意见》第一条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吊销驾驶证是一种剥夺持证人驾驶任何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资格的处罚,不是只剥夺某一准驾车型资格的处罚。但该意见是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101条第一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河南省政府法制办作出的答复意见,二者两种情形分别为醉驾的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均属于刑事犯罪行为,与本案中的赵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性质不同,如果一并吊销赵某的汽车驾驶证,明显与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不符,因此该答复意见不适用本案情形,意见本身也不是行政审判的依据。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驾驶人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摩托车上路行驶,公安机关应当遵循行政许可法和比例原则的基本要求,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只有对行为人作出行政罚款并吊销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才是真正从形式到实质意义上的合法性。
本文转自:中国警察网
更多精彩请关注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河北省交管局:5月1日以后的醉驾案件一律公开曝光|驾驶人|驾驶证_凤凰资讯
河北省交管局:5月1日以后的醉驾案件一律公开曝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长城网5月11日讯(记者 宿馨元)记者5月11日从河北公安交管网(http://www.hbgajg.com/)获悉,日前,河北省交管局出台规定,要求日以后发生醉酒驾驶案件及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一律向社会公开曝光,驾驶人因醉驾吊销驾驶证信息将通过该网站“执法公开大厅”(http://www.hbgajg.com/html/zhifagongkai/)公开发布。
原标题:河北省交管局:5月1日以后的醉驾案件一律公开曝光资料图: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图片与本文无关)长城网5月11日讯(记者 宿馨元)记者5月11日从河北公安交管网(http://www.hbgajg.com/)获悉,日前,河北省交管局出台规定,要求日以后发生醉驶案件及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一律向社会公开曝光,驾驶人因醉驾吊销驾驶证信息将通过该网站“执法公开大厅”(http://www.hbgajg.com/html/zhifagongkai/)公开发布。为及时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近日,省交管局对查处、办理醉驾案件的程序做出进一步明确,要求对醉酒驾驶案件要根据省高院、省高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快速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限制其在规定时间内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全省各地交警将对日以来查处的所有醉酒驾驶案件(含醉酒交通肇事罪案件),逐案进行清查,对应当立为刑事案件而未立的、在移送起诉前未依法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或未限制当事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进行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相关链接:醉驾案件如何处理?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限制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播放数:68631
播放数:30728
播放数:86367
播放数:5808920
48小时点击排行吊销驾驶证和注销驾驶证有何区别?\x26东胜车管一周咨询问题集中发布
驾驶证注销是由公安交通管理车辆管理所进行注销,主要针对出现如下情况的驾驶人:
1、 驾驶人死亡的;
2、 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4、 自愿提出注销申请的;
5、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 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积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驾驶证之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注销不是惩罚,注销后如果条件合适,还可以随时再申请驾驶证。
吊销驾驶证是一种惩罚,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吊销驾驶证主要针对以下行为:
1、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2、 饮酒后驾驶营运车,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3、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照,十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4、 酒驾或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照,终生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
5、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6、 机动车行驶时速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可并处吊销驾照;
7、 驾驶拼装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吊销驾照;
8、 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照;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逃逸的,终身禁驾。
A:关于驾驶证到期换证和到期审验的区别。
问:我要检本,怎么弄?
答:如果您是小车本(C1以下),没有检、审一说,只有到期换证,换证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如果您是大车本(B2以上),除了到期换证,还须一年一审驾驶证,有记分,需要到车管所学习3小时,没记分,免予审验。
B:关于交费。
问:可不可以考试之前或考完交费?
答:考生必须预约考试成功之后才可以交费,凭身份证和银行卡交费。交完考试费才可参加考试。
C:关于退费。
问:重复交费和错误交费可不可以退费?
答:退费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用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都需要复印),交费当天银行卡流水凭证(必须盖银行公章)到缴费地车管所办理。这个退费流程大概需要两到三个月。
D:关于新车下户。
问:这可不可以给新车下户?
答:必须是东胜区本地户口和必须在内蒙古范围内购买的国产免检小轿车才可以下户。
E:关于补行驶证。
问:行驶证丢了,能补吗?
答:如果您是在鄂尔多斯市车管所或东胜区车管所下的户可以补。本人须携带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照片到车管所办理。如是代理人办理,须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到车管所办理。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驾驶证吊销后怎么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