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酒精饮料是指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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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关联公司:相关法条: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125民初1753号原告。法定代表人李家莹。被告赵路杰,男,日生,汉族,行唐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赵路杰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于二0一七年八月七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原告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撤回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81元,减半收取191元,由原告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张军海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王 茜置顶反馈APP微信客服活动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官方QQ群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京公网安备 95号&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中国饮料第一罐”虚假宣传纠纷案终审落槌 加多宝被判赔偿300万元
  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记者熊琳)备受瞩目的“中国饮料第一罐”凉茶虚假宣传纠纷案有了终审结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8日发布消息,北京市高院维持此前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加多宝(中国)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涉案广告用语,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加多宝(中国)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广东加多宝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加多宝”)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共计300万元。
  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诉称,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商标的合法持有者,授权其旗下的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销售罐装王老吉凉茶。经调查发现,加多宝、广东加多宝陆续在其官网、部分报刊媒体以及北京各大超市宣传“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而加多宝和广东加多宝是2012年5月后才推出加多宝凉茶,此前生产的均为王老吉凉茶。故起诉至法院。
  加多宝、广东加多宝辩称,广东加多宝不是涉案广告的广告主,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涉案广告并未给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造成直接损害,俩公司无权提起本案诉讼。涉案广告内容引用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数据客观真实,表述清晰明确,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不构成虚假宣传。
  一审法院在查明各方当事人生产、经营、销售凉茶方面的情况以及涉案广告语的宣传行为及其影响后的事实后,作出判决: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广告用于,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加多宝及广东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共计30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加多宝方面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北京市高院在对原告是否适格、广东加多宝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等焦点问题进行审理后,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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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买了一瓶饮料喝后发现已发霉,怎么向商家要求赔偿,可否向生产商要求赔偿?
在超市买了一瓶饮料喝后发现已发霉,但生产日期未过,有渗漏现象,怎么向商家要求赔偿,可否向生产商要求赔偿?
提问者:wl4426***时间: 19:19:48地点:4个回答
您好,食品经营者生产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如有争 议可以起诉维权。
消费投诉:根据《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您好,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请问索赔多少金额合适
你好,打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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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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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标题:上诉人杨??因与被上诉人乌鲁木齐市?????食品饮料厂、原审被告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8)新01民终?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审结日期:审理程序:
审理人员:丁勇;化豫;何新;闫雯;
原始文档: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新01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乌鲁木齐市?????食品饮料厂,经营场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镇西工村三队。经营者: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稻。原审被告: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诉人杨??因与被上诉人乌鲁木齐市?????食品饮料厂(以下简称涌旺食品厂)、原审被告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2018)新0109民初7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年??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被上诉人涌旺食品厂经营者张??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李?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2本院依法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杨??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涌旺食品厂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昌吉市三友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公司)已于????年??月12日注销,且已办理了公司注销手续,公司注销后再无法人资格,股东亦无需承担责任。三友公司不存在欠付涌旺食品厂款项的事实,杨??确认的收货人为王成、姜卫星、胡浩南、李?,上述人员提货价值148,392元,现杨??已付款380,000元,故并不欠付货款。摩克军、刘申乾、杨柳、马俊勇等人不是三友公司的员工,三友公司亦未授权他们提货,一审将这些人的提货数额亦认定为三友公司提货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双方合作项目是加工亚洲汽水,从未有苏打水的合作,苏打水的数额不应由杨??支付。一审以双方另一诉讼的知识产权案件判决来确认本案的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杨??并不欠付涌旺食品厂款项。涌旺食品厂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正确,签收货物的人有些是三友公司的,有些是帮三友公司拉货的司机,但货物都是交给了三友公司。三友公司虽然注销了,但是依法应当由股东承担还款责任。涌旺食品厂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杨??、李?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支付货款44,944元。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年??月15日,三友公司与涌旺食品厂签订一份《委托加工合同》,约定涌旺食品厂接受三友公司委3托加工“亚洲乐饮”,加工费为0.5元/瓶。该合同经过公证处予以公证。……(本文书还有305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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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杨??因与被上诉人乌鲁木齐市?????食品饮料厂、原审被告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延吉一饭店售卖过期饮料 消协出面解决纠纷_新浪吉林_新浪网
  对餐饮经营单位来说,食品安全和服务态度尤为重要,但有些经营者却不以为然。近日,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受理了两起此类纠纷。
  近日,延吉市民王女士与家人到某饭店就餐,每人点了一瓶饮料。吃饭时,王女士无意中发现,饮料已经过期2个月。王女士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过期食品是不重视、不关心消费者饮食安全的表现,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经营者称可以给她的餐费打7折,但言行上却表现得满不在乎。她难以接受,断然拒绝这一提议,选择投诉维权。
  无独有偶,近日,市民李女士在某火锅店就餐时吃出一根头发。由于已经是第二次在该店的菜品中发现头发,她觉得既恶心又气愤。火锅店经营者面对李女士反映的问题是一副无所谓的态度,认为这事很平常。为端正经营者的态度,给自己讨一个说法,李女士拒绝了对方提出的餐费打5折的解决办法,向消协投诉。
  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许真表示,商品保质期标注在商品的预包装上,商家可以明确知晓。经营者在明知饮料已经过期、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情况下,还将饮料销售给消费者,是管理不善的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在王女士与经营者的纠纷中,经营者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王女士的损失。经过消协调解,根据王女士的意愿,经营者免收王女士当日的餐费650元。
  对火锅店的纠纷,许真表示,火锅里有头发不是经营者故意而为,但却是经营者管理不善造成的,说明经营者不注意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如果经营者能抽出时间检查菜盘里是否有杂物、异物,就可以避免此事发生,令消费者愉快消费。经营者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诚恳地向消费者道歉,并尽量满足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最终,火锅店经营者按照李女士的意愿,免收其当日餐费350余元。
  (延边晨报记者 康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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