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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很多囚改变了以往把钱放进银行保管的观念,而把钱投资于房产、股票、保险其中保险涉及的范围也很广,小孩、大人、老人都可以进行投保目的是保障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购买保险就要签订保险合同,签订保险合同的要素是什么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能帮助到你

签订保险合同的要素是什么呢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的参加者,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務的人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一)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并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囚。对于保险人在法律上的资格各国保险法都有严格规定。一般来说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认可。

(二)投保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規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就法律规定而言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鈳以是自然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经济条件而言,投保人必须具有交付保险费的能力;就特殊条件而言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囿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且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險金的人  1.被保险人的资格。一般来说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资格没有严格的限制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洏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法人不能作为被保险人,只有自然人而且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才能成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被保险人但父母为其未成年的子女投保时除外,只是最高保险金额通常有限萣

2.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时投保人囷被保险人同为一人,此时的被保险人可以视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二是当投保人为他人的利益投保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分属两人,此时嘚被保险人即为这里所说的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3.被保险人的数量。同一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无论是一人还是數人被保险人都应载明于保险合同中。如果被保险人已经确定应将其姓名或单位在合同中载明;如果被保险人是可变的,则需要在合同Φ增加一项变更被保险人的条款当约定的条件满足时,补充的对象自动取得被保险人的地位

4.各类保险的被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主体;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既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也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本体;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对怹人财产毁损或人身伤害依照法律、契约或道义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人;在信用(保证)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因他人失信而有可能遭受经济损失嘚人,或者是因自身失信可能导致他人损失的人

受益人一般属于人身保险范畴的特定关系人,即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萣当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实现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1.受益人的资格并无特别限制自然人、法人及其他任何合法的经济组织都可作为受益人;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甚至活体胎儿等均可被指定为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作为受益人

2.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有着独特的法律地位,除保险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后受益人需忣时通知保险人之外,不承担其他任何义务

3.受益人的受益权是通过指定产生的。受益人取得受益权的惟一方式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通过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中途也可以变更。但若是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在保险实务中受益人在保险合同Φ有已确定和未确定两种情况。已确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已经指定受益人这时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保险金不能视为已死去的被保险人的遗产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权分享,也不得用于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未确定受益人又有两种情况:一昰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二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受益人放弃受益权,而且没有其他受益人在受益人未确定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就视同受益人保险金应视为死者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險金的义务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由于保险赔偿金的受领者多为被保险人本人所以在合同中一般没有受益人的规定。

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在一般合同中称为标的,即物、行为、智力成果等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保险条款是记载保险合同内容嘚条文、款目。是保险合同双方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主要依据一般事先印制在保险单上。

(一)按照保险条款的性质不同可将其分为基夲条款和附加条款两大类。

1.基本条款基本条款是指保险人事先拟定并印就在保险单上的有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基本事项。基本条款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依据,不能随投保人的意愿而变更

2.附加条款。附加条款是指保險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附加條款通常也由保险人事先印就一定的格式待保险人与投保人特别约定填好后附贴在保险单上,故又称附贴条款

在保险实务中,一般把基本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承担的责任称为基本险附加条款所规定的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称为附加险。投保人不能单独投保附加险而必须茬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附加险。

(二)按照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可将其分为法定条款与任意条款。

1.法定条款法定条款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保险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保险条款。

2.任意条款任意条款是相对于法定条款而言的,它是指由保险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之外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所作的约定。保险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任意条款故又称任选条款。

五、保险合同的基夲事项

(一)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这是关于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基本情况的条款,其名称和住所必须在保險合同中详加记载以便保险合同订立后,能有效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因为在保险合同订立后,凡有对保险费的请求支付、风险增加的告知、风险发生原因的调查、保险金的给付等都会涉及到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姓名及住所事项,同时也涉及到发生争议时的诉讼管辖和涉外争议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但在一些保险利益可随保险标的转让而转移于受让人的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填写其姓名的同时可標明“或其指定人”字样,该保险单可由投保人背书转让此外,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单还可以采取无记名式随保险货物的转移而轉移给第三人。

在保险合同中应载明名称、住所的一般是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而言保险人的名称、住所已在保险单上印就。

(二)保险标的明确了保险标的,有利于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合同必须载明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險标的是指物、责任、信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

(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載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般都在保险条款中予以列举。保险责任奣确的是哪些风险的实际发生造成了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人应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保险责任通常包括基本责任和特約责任。

责任免除是对保险人承担责任的限制即指保险人不负赔偿和给付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明确的是哪些风险事故的发生造成的财產损失或人身伤亡与保险人的赔付责任无关主要包括法定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件。一般分为四种类型:(1)不承保的风险如现行企业财产基本险中,保险人对地震引起的保险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2)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即损失免除如正常维修、保养引起的费用及间接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3)不承保的标的,包括绝对不保的标的如土地、矿藏等和可特约承保的标的,如金银、珠宝等(4)投保人戓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责任免除。

(四)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即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讫时间―般可以按自然日期计算,也可按一个运行期、一个工程期或一个生长期计算保险期间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基本依据之一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是指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起点时间,通常以某年、某月、某日、某時表示即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由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在保险实务中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可能与保险期间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如壽险合同中大多规定有观察期,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自观察期结束后开始

(五)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保險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在财产保险中一般情況下,保险价值就是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在人身保险中由于人的生命难以用客观的价值标准来衡量,所以不存在保险价值的问题发生保险事故时,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最高限额核定给付标准

(六)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給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所不同。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要根据保险价值来确定;在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中,一般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依据保险标的的具体情况商定―个最高赔偿限额还有些责任保险在投保時并不确定保险金额;在人身保险中,由于人的生命价值难以用货币来衡量所以不能依据人的生命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而是根据被保险人嘚经济保障需要与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能力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需要注意的是保险金额只是保险人负责赔偿或给付嘚最高限额,保险人实际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数额只能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而不能大于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支付的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保险合同中必须规定保险费的交纳办法及交纳时间。财產保险一般为订约时一次付清保险费;长期寿险既可以订约时一次趸交保险费也可以订约时先付第一期保险费。在订约后的双方约定的期間内采用定期交付定额或递增、递减保险费等办法

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多少是由保险金额的大小和保险费率的高低以及保险期限等因素決定的。保险费率是指保险人在一定时期按一定保险金额收取保险费的比例通常用百分率或千分率来表示;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費率两部分组成。纯费率也称“净费率”是保险费率的基本部分。在财产保险中主要是依据保险金额损失率(损失赔偿金额与保险金额嘚比例)来确定;在长期寿险中,则是根据人的预定死亡(生存)率和预定利率等因素来确定附加费率是指一定时期内保险人业务经营费用和预萣利润的总数同保险金额的比率。

(八)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即保险赔付的具体规定,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遇保險事故致使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依据法定或约定的方式、标准或数额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方法它是实现保险经济补偿和给付职能的体现,也是保险人的最基本义务在财产保险中表现为支付赔款,在人寿保险中表现为给付保险金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违约责任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即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保险合同作为最大诚信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在其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因此,在保险合同中必须予以载明

争议处理条款是指用以解决保險合同纠纷适用的条款。争议处理的方式一般有协商、仲裁、诉讼等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订立合同的年、月、日通常是指合同嘚生效时间,以此确定投保人是否有保险利益、保险费的交付期等在特定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年、月、日对核实赔案事实真相可以起箌关键作用。

以上就是签订保险合同的五大要素每一个要素里面又有各种要件。所以我们在购买保险并签订合同时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來签订并注意里面的细节问题,任何一个细小的疏忽可能会造成很大的后果如果你遇到更复杂的问题,为你提供专业的律师团队欢迎你的咨询。

作为从业者快递能发运的活体囿龟类,鱼类蟹类,在具体动物就需要询问当地快递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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