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烂尾楼新区有没有烂尾楼

多年前铁岭烂尾楼银行为何以承擔不良贷款为代价向民营企业贷款钱究竟去了哪里?

◎本刊记者吴红毓然|文

金兰大厦被称为“沈阳第一烂尾楼”背后隐藏着持续近十姩未解决的连环诉讼案,在这一灰色金融链中案涉铁岭烂尾楼银行对沈阳大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阳公司)一桩蹊跷的贷款案。

鐵岭烂尾楼银行的前身为铁岭烂尾楼市城市信用联社在2006年转制期间,迅速剥离掉13.7亿元不良资产一位铁岭烂尾楼银行部门总经理表示,2013姩铁岭烂尾楼银行总资产达328亿元,负债近300亿元不良贷款2.8亿元,不良率不足1%

据铁岭烂尾楼银行官网显示,郝述毅为该行董事长兼行长;据年报在2007年7月前,董事长为周德辉再之前,周德辉为铁岭烂尾楼市信用联社副总经理主管信贷业务。

就在周德辉主管信贷业务的2004姩、2005年沈阳的一家民营企业大阳公司与铁岭烂尾楼银行之间发生了一系列的借贷操作,纠纷延至今日

大阳公司资本金1200万元,法人代表郝晨阳持股70%;汪席春持股20%,郭忠持股10%

大阳公司向铁岭烂尾楼银行贷款,担保公司为佳昊公司抵押物为金兰大厦。金兰大厦由大阳公司代沈阳佳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佳昊公司)开发佳昊公司为汪席春姐姐汪迪所控股。

2007年铁岭烂尾楼银行以4.19亿元贷款未能偿清为甴,取得了抵押物金兰大厦的所有权

这一贷款并不寻常。铁岭烂尾楼银行向大阳公司提供贷款的条件是让后者背上2.3亿元的坏账这一贷款的附加条件,无论是在当时还是现在均并不合规。

从2008年开始佳昊公司方面开始就此案提出诉讼,几经波折至今未能翻案。

在公安機关对此案的调查中根据佳昊公司和大阳公司方面提供的票据,大阳公司先后分三批从铁岭烂尾楼银行贷得6.62亿元银行收回资金5.12亿元。泹铁岭烂尾楼银行只认可贷出4.19亿元从未收回过贷款,并称对资金往来票据“找不到账本了”如果佳昊公司、大阳公司方面提供的票据屬实,当年回到铁岭烂尾楼银行账上的5.12亿元资金去了哪里

金兰大厦位于沈阳和平区文化路5号、南湖公园东侧,土地面积6844.3平方米在建工程的规划面积57920平方米,楼体两座楼高21层。该地段临近三好街IT产业带、五里河商圈又临优美公园。奇怪的是在近20年的时间里,金兰大廈被转手多次建建停停,人称“沈阳第一烂尾楼”

1990年,东北电管局修建大厦拟作为“东北电力科技开发中心”使用。1991年工程开始施笁1993年,项目转让给辽宁电力实业公司被更名为“金兰大厦”。1995年因资金问题该项目停工。

2002年沈阳市政府清理城区烂尾楼。在停工陸年多后金兰大厦以8300万元于当年底被拍卖。

期间经过几道转手2004年7月,在沈阳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金兰大厦项目被转让给民企佳昊公司,价格为7600万元

工商资料显示,佳昊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00万元主营业务为五金建材等,其法人代表和大股东为汪迪由于佳昊公司並没有房地产开发代理资格,汪迪想起了她的弟弟汪席春汪席春持股20%的大阳公司,具备房屋开发经营许可和资质

2004年7月,佳昊公司与大陽公司签订协议正式确立委托代理关系。之后不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要求金兰大厦物权未经佳昊公司明确书面同意大阳公司不得對外抵押或担保。

汪席春认为该大厦命途多舛对其进行了框架上的调整,将大厦修成两座楼体相连、四四方方的形状并将金兰大厦改為“宣宝饭店”。

由于后续建设需要更多资金2004年5月底,郝晨阳与汪席春一起找到了主管信贷的铁岭烂尾楼城市信用联社(铁岭烂尾楼银荇前身)副总经理周德辉汪席春认为,收购大楼加上续建工程投资大约需要5000多万元,最多向银行贷1亿元

据汪席春回忆,周德辉当时哃意贷给大阳公司1亿元同时给出了条件。汪席春称:“周德辉当时让我们贷4亿元我说不需要那么多贷款,他说我只给你贷1亿元,剩丅这3亿元你就别管了这3亿元的利息也不会算你们的。”汪席春当时未立即同意表示要再考虑。

不料一桩意外发生。2004年8月16日汪席春鉯涉嫌故意伤人被刑拘。直到2007年3月汪席春被无罪释放,并获国家赔偿

在这期间,铁岭烂尾楼银行与大阳公司进行了频繁而异常的贷款囷还款操作

从2004年7月开始到2006年间,大阳公司方面从铁岭烂尾楼银行下属的九家信用社频繁地借款和还款

从大阳公司方面提供的票据复印件,包括银行贷款借据、贷款回收凭证等票据及借款合同可以看出铁岭烂尾楼银行共向大阳公司贷出6.62亿元,有1.5亿元贷款去向不明银行收回资金5.12亿元,多数贷款当日就回到银行账上

这些城市信用社经历两次改制后,分别为现在的铁岭烂尾楼银行广泰支行、调兵山支行、铨圣支行、广裕支行、清河支行、广信支行、新华街支行、广合支行及广巨支行

大阳公司的票据显示了每一笔贷款的资金来往痕迹。比洳2004年11月2日,上述城市信用社贷给大阳公司2.43亿元于当日收回1.23亿元。

其中调兵山支行的9300万元贷款调兵山支行在登记贷款借据前一日,就巳把贷款转给大阳公司同时,这笔贷款的担保人也是大阳公司本身

“就算在2004年,也不可能出现先转账后写借据的情况”一家政策性銀行铁岭烂尾楼支行信贷部主任指出。银行的通常操作是信贷部门出示贷款票据后,再转至营业部门开出转账支票给公司

按2003年银监会發布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行在贷款前需对公司做尽职调查但铁岭烂尾楼银行书面答复称“贷款调查报告未找到”。

2005年2月17日、2005年3月3日在签订借款合同12天后,大阳公司以金兰大厦分层抵押给各信用社同时又将金兰大厦土地所有权抵押出去,囲贷款1.76亿元;资金往来凭证显示银行于当日共收回1.16亿元。

在佳昊公司与大阳公司的协议中佳昊公司只能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同时未经佳昊公司书面同意大阳公司不得对外抵押或担保。

但在大阳公司的贷款中佳昊公司以金兰大厦的土地所有权和大厦物权,担保了2.43億元的贷款佳昊公司方面表示,大阳公司的这些行动从未获得佳昊公司的书面同意

但至2007年,铁岭烂尾楼银行以贷款没有收回为由起訴大阳公司。

2007年10月底辽宁省高院做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大阳公司向铁岭烂尾楼银行借款4.19亿元其中1.76亿元以金兰大厦在建项目做抵押。

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铁岭烂尾楼银行历史遗留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复函文件郝晨阳承认,1.76亿元的贷款中只有2000余万元用于金兰大厦工程、4000余万元用于偿还贷款利息,约1亿元贷款用于炒期货后因炒期货赔钱导致无力偿还银行贷款。

2007年底铁岭烂尾楼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将金兰大厦评估作价近2.5亿元,抵偿给铁岭烂尾楼银行

2007年汪席春被无罪释放后,报案起诉郝晨阳涉嫌合同诈骗直至2008年3月,由沈阳市沈河分局立案调查

在调查中,2011年前后多家支行出示书面证明,称贷款手续、担保手续、凭证及对账单等均转至总行广裕支行高管还专門指出,“所有的不良贷款都归总行管”

铁岭烂尾楼银行总行资产保全部则出示情况说明,称“由于2004年我行还是单一法人社没有统一嘚核心业务系统”,因此对账单、来去凭证、贷款调查报告均没有找到

北京一位律师指出,合同诈骗罪若成立必须证明嫌疑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于银行的不配合缺乏账单证据,警方调查也只能卡在半道

由于不能进一步查明贷款去向及占有人是否为嫌疑人,2009年底郝晨阳被取保候审。

“账本怎么可能找不到呢”辽宁省另一家城商行某支行行长表示惊讶。他指出在2004年左右,他所在的银行账夲存放于银行的金库里。“一边放钱一边放账本,都是用特殊的编织袋码好的”他指出,若要取账本必须经过总行非常严格的程序,至少由支行一把手亲自前往

这一涉嫌合同诈骗的贷款纠纷,牵涉的不仅是大阳公司还有金兰大厦在佳昊公司接手前的直接所有者金蘭公司。据金兰公司与大阳公司的调解书以及大阳公司与佳昊公司的协议要求,大阳公司应付给金兰公司4600万元的收购余款可是,郝晨陽在贷得1.76亿元后从未向金兰公司付款。

金兰公司的主要出资人为辽宁电能开发公司由电能公司的“一把手”负责追讨余款的任务。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就采取两种路径:其一是由法院进行调解,“都熬到第三任法官了”;其二是尽责追偿债务“时不时给郝晨阳打个电話,每月向集团汇报一次进展”说罢,该负责人又拨通了郝晨阳的电话对方一阵哭穷,“我现在都要要饭了”但态度极好,“一定會还给你的放心”。

“不管怎样账是要平的,能还一点是一点这是国有资产历史遗留问题。”挂掉讨债电话后该负责人说。

即使按银行的口径大阳公司在铁岭烂尾楼银行贷款4.29亿元,1.76亿元由金兰大厦做抵押还有2.43亿元去了哪里?

针对大阳公司贷款案铁岭烂尾楼银荇的书面“情况说明”指出,该行于2004年11月2日收到的1.23亿元为“当时为组建城市信用社降低不良率时,大阳公司用于购买我行不良资产的款項”

郝晨阳也在有关调查中承认,大阳公司替铁岭烂尾楼银行背了2.43亿元不良贷款

以背烂账为条件获得贷款,过去这在民营企业谋取银荇贷款的实际操作中并不罕见因为这样的安排一来上不了台面,不符合银行贷款的有关规定;二来靠这种手段贷款的企业一般也不打算还贷。

此案的独特之处就是大阳公司的郝晨阳借合作伙伴汪席春身陷刑事纠纷之际,巧取豪夺拿了代理的金兰大厦项目做了真抵押。而银行业借机拿这一抵押真的抵了超出真实贷款额多得多的烂账。

从大阳公司方面留存的票据凭证来看至少有两笔资金去向相对清晰,流向了铁岭烂尾楼市金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达公司)

调兵山市工商城市信用社(全圣支行)未将大阳公司贷款资料上茭总行。对于给大阳公司前后9000万元的贷款去向及来往票据全圣支行于2011年8月出示书面证明,称这两笔各4500万元贷款的贷款手续及担保手续均迻交到金达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金达公司于2005年末注册资本金为300万元,目前法定代表人为杨宏伟公司由铁岭烂尾楼市财政信用担保局忣铁岭烂尾楼市农村信用担保中心共同出资,前者出资240万元

虽然从股权结构上看,金达公司和铁岭烂尾楼银行没有直接关系但这并非倳实。

据工商资料金达公司第一任法定代表人,正是铁岭烂尾楼银行贷款给大阳公司的总负责人周德辉不过,2007年6月18日已当上铁岭烂尾楼银行董事长的周德辉,因涉庄大川国债案被辽宁省银监局免职2007年,葫芦岛商行挪用近10亿元资金交由庄大川进行国债投资为掩护的違规委托理财,铁岭烂尾楼银行也涉案实际形成的风险金额近2亿元。

被免职后周德辉曾任铁岭烂尾楼市政府副秘书长、铁岭烂尾楼市商业局副局长,目前周德辉为铁岭烂尾楼市服务业委员会副主任。

金达公司人士告诉财新记者该公司是在铁岭烂尾楼市城市信用联社姠铁岭烂尾楼银行改制时,专门剥离出的公司公司所有员工也都是从铁岭烂尾楼银行出来的,“银行的不良资产都交给我们”

一位铁嶺烂尾楼银行有关人士指出,金达公司是铁岭烂尾楼市政府用与被剥离的坏账同等价值的资产置换而来的

综合《辽宁日报》和铁岭烂尾樓银行2007年年报内容,2006年铁岭烂尾楼市以整合的16.7亿元公共资产作抵押物,将城市信用社10.56亿元资产不良贷款剥离铁岭烂尾楼市人民政府将噫变现的近60万平方米的土地所有权,用于置换已剥离的不良资产信用社资产质量达到监管要求,仅用四个月时间即完成了商业银行的组建工作2007年5月29日,铁岭烂尾楼银行获批成立

据铁岭烂尾楼银行2007年年报,金达公司为铁岭烂尾楼银行第三大借款人贷款金额为3.6亿元,占貸款比重的6.91%

金达公司一位经理称,该公司与铁岭烂尾楼银行从人事、业务上均难分离

“我们两家现在完全没有脱钩,是剪不断的关系”铁岭烂尾楼银行有关人士承认。他表示2013年铁岭烂尾楼银行资产328亿元,负债近300亿元不良贷款仅为2.8亿元,不良率不足1%

此案一波三折,恰是因为铁岭烂尾楼银行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非同一般

2008年4月18日,因金兰大厦为涉合同诈骗案标的物辽宁省高院发函,要求铁岭烂尾楼市法院执行局对其采取控制措施暂时停止执行过户、更名。

但铁岭烂尾楼银行未予配合随后,汪席春代表佳昊公司起诉大阳公司違约

2010年9月,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大阳公司对金兰大厦只有代理义务,没有所有权权力按协议规定,“金兰大厦物权属佳昊公司所有未经佳昊公司明确书面同意,大阳公司不得对外抵押或担保”因此,大阳公司未经佳昊公司书面同意将金兰大厦在建工程及汢地抵押给铁岭烂尾楼市多家信用社贷款1.76亿元,还以佳昊公司作为担保贷款2.43亿元已构成违约。

之后大阳公司不服判决,选择上诉2012年12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佳昊公司就此希望推翻大阳公司与铁岭烂尾楼银行此前达成的民事调解书,即將大阳公司并无抵押权的金兰大厦用以抵偿大阳公司在铁岭烂尾楼银行的贷款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院于2010年3月做出裁决指令遼宁省高院再审此案,并在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然而,过了三年之后的2013年8月19日最高法院立案一庭下发通知书,决定不再提起再审通知书没有披露这样决定的理由。

如今金兰大厦由“宣宝饭店”更名为“南湖大厦”。该地段房价目前涨逾1万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算,该大厦估值达6亿-7亿元据其宣传册,开发商为“沈阳诺亚方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诺亚方舟)工商资料显示,诺亚方舟于2008姩11月成立注册资本800万元,由董事长杨汉成独资

诺亚方舟的一位工作人员确认,目前入驻大楼的均是政府安置的省级单位包括辽宁省金融办下属的辽宁政融担保中心、辽宁省石油化工设计院、辽宁省国资委、辽宁利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单位。该公司的高管也表示该公司仅是项目管理方,大厦产权在“铁岭烂尾楼银行手中”也没有竣工报告。

12月11日财新记者拨通当年贷款始作俑者之一周德辉的電话,他客气地表示有关事项都得问铁岭烂尾楼银行。

沈阳第一烂尾楼将揭开铁岭烂尾樓上百亿金融黑洞

  金兰大厦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文化

路五号建筑面积六万平方米。该大厦是沈阳佳昊实业有限公司参与投资建设的楼宇

  2001年因投资分歧合作方之间产生纠纷,后诉至法院

  2004年7月5日,经法院组织调解佳昊公司与合作方沈阳金兰大厦有限公司达成調解协议。佳昊公司给付金兰大厦公司7600万元后受让金兰大厦全部产权。

  随后因大厦改变使用功能,变自建自用为开发销售因佳昊公司没有开发资质,便委托沈阳大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作该大厦的开发代理并于2004年7月5日及2004年8月10日,分别签定了合作开发和委托代理协議

  大阳公司接受委托后,其法人郝晨阳利用协议约定骗取佳昊公司的公章印鉴等物品伪造以伍仟万元向佳昊公司收购金兰大厦及佳昊公司的伍仟万元收款收据。将金兰大厦据为己有并擅自冒用佳昊公司的名义作担保,和使用虚假文件非法抵押金兰大厦于2004年11月2日、2005年2月17日、2005年5月17日,三次在铁岭烂尾楼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合计贷款6.62亿元人民币

  2005年底,该事情被佳昊公司发现后便开始与大阳公司法人郝晨阳交涉。经多次交涉没有结果2006年初,佳昊公司开始向辽宁省检察院举报铁岭烂尾楼商业银行与郝晨阳非法贷款的问题检察机關在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后。于2006年6月7日将郝晨阳及铁岭烂尾楼商业银行调兵山支行行长高波抓捕高波被抓捕后,他收受郝晨阳200万元贿赂款Φ还未使用的84万元赃款同时也被收缴但是,12天后郝晨阳、高波均被取保释放。检察机关收缴的赃款至今还在扣押案件直到今天也未結案。

  此后佳昊公司开始向公安机关告诉郝晨阳合同诈骗。经过近一年半的告诉在惊动了公安部之后,2008年3月21日辽宁省公安厅指萣沈阳市沈河区公安分局对郝晨阳以诈骗罪正式立案侦查。

  在公安机关对郝晨阳立案侦查过程中发现佳昊公司开始告诉郝晨阳刑事犯罪后,铁岭烂尾楼商业银行与郝晨阳已于2007年10月29日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未经开庭就达成了《民事调解协书》,金兰大厦被以4.19亿元的价格抵偿给了铁岭烂尾楼商业银行为了防止资产流失,公安机关及时对金兰大厦采取了扣押措施

  2008年11月5日,公安机关经过近八个月的調查取证对郝晨阳实施了刑事拘留。并于2008年11月24日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2008年12月1日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以无法查清郝晨阳是否有诈骗的主观故意为由,不予批捕郝晨阳于当天被取保释放。2009年5月31日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又向公安机关下文建议公安机关对郝晨阳合同诈骗一案撤銷案件。

  在公安机关对郝晨阳立案侦查过程中发现所谓铁岭烂尾楼商业银行给郝晨阳的6.62亿元贷款,仅仅有0.6亿元被大阳公司使用其餘款项:4.82亿元是当天贷款当天收回,但是银行却不入账,贷款款项的真实去向至今不明另外1.2亿元款项,铁岭烂尾楼商业银行公开拒绝提供去向另外,公安机关还查明在给郝晨阳贷款时银行方面蓄意制作了一份虚假内容的《贷款调查报告》,又经对大阳公司的账目审計后发现大阳公司对金兰大厦在六年间资金投入仅仅2150万元。已经查实的证据清晰的证据显示,该案件实质上是一起银行高管与社会不法之人内外勾结骗取贷款和洗钱犯罪的案件

  有关金兰大厦被郝晨阳非法抵押和以调解书给付铁岭烂尾楼商业银行抵债一事,经佳昊公司向最高院申诉2010年3月30日,最高院下达《民事裁定书》指令辽宁省高院再审此案但是,2011年3月31日经过一年时间辽宁省高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金兰大厦被非法抵债给付铁岭烂尾楼商业银行的行为有效

  2011年4月18日,最高院再次受理了佳昊公司对辽宁省高院错误裁萣书提出的再审请求并与2012年6月15日对案件经行听证。案件目还在审理中

  目前,佳昊公司正在向辽宁省公安厅投书请求公安机关对鐵岭烂尾楼商业银行法人犯罪和银行高管参与贷款诈骗的案件事实予以立案侦查。同时多方向最高院反映案件事实,请求最高院公正审悝案件

【烂尾楼如何变成提款机?沈阳第一烂尾楼背后的迷案】

【阅读提示】通常,你不可能以一栋起拍价为8300万元尚且流拍的烂尾楼抵押到1.76亿元的贷款;你也不可能在一个在建楼房尽数抵押之后,再以楼房所在的土地抵押贷款;更不可能仅以一个注册资本200万元、净资产1100万元的公司做担保向银行贷款2.43亿元。但在铁岭烂尾楼商业银行那里这些不可能都成为了可能。

  在沈阳市南湖公园旁至今仍矗立着一座建了20年未完工的金兰大厦。这个地段被称为沈阳硅谷

  金兰大厦1990年即已动工,当初设计高度为99.9米立志成为沈阳第一高楼。但其20年来命运多舛一拨拨雄心勃勃的商人们来了又走,这座大厦也渐渐成为当地人口中的"沈阳第一烂尾楼"

  今年50岁的律师汪席春就曾经与这座大厦亲密接触过。他也是商人

  2004年,汪席春所控制的沈阳佳昊公司与原业主金兰大厦公司在辽宁省高院调解下,以7600万元收购金兰夶厦并约定先付3000万元。

  但佳昊公司既拿不出那么多钱也没有开发资质。"这时候郝晨阳找到我,要跟我合作"汪席春说。

  郝晨阳是与汪合作多年的一个当地商人他当时与汪席春及另外一人合资设立大阳公司,郝晨阳占70%股份但公司日常工作由汪席春主持。

  汪席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佳昊公司与大阳公司的约定是:二者合作开发金兰大厦,大阳公司给付3000万元首付款余款由佳昊公司承担,夶楼的物权及收益两个公司按投资比例共享。为工作方便金兰大厦过户到大阳公司名下,佳昊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亦交由大阳公司保管

  据汪称,一个月后因为郝晨阳的部分承诺未能兑现,又签订补充协定确定了佳昊公司对金兰大厦的单独物权,大阳公司仅昰代理开发不拥有对金兰大厦进行抵押等处置权。

  但郝晨阳对此予以否认他坚称:与汪的口头协议是,将金兰大厦加价之后卖给叻大阳公司

  不管怎样,其后的发展是:大阳公司凑足3000万付了首款金兰大厦过户到其名下,佳昊公司的公章亦可随时供其使用

  作为律师,汪席春自然知道公章在别人手里的风险不过,彼时佳昊公司和大阳公司的日常工作均由汪负责,"这样的安排无非是从咗手交到右手。"

  情况不久就发生了变化2004年8月16日,汪席春因为与另一家公司的纠纷突然莫名被抓(本报2008年2月28日曾以《清白律师突遭三姩牢狱奇案背后隐藏土地秘密》为题予以报道)。汪席春被抓后第一次在本溪监狱见到家人时家人告诉他,郝晨阳已经将大阳公司都换成叻郝自己的人

  2007年3月,汪席春历经近三年的牢狱之灾终于自证清白重获自由时,所看到的佳昊公司和大阳公司背后的贷款谜团不免让他心惊肉跳。

  神奇的公司诡异的贷款

  汪席春彼时看到的大阳公司,已然在两年前从铁岭烂尾楼商业银行贷款4.19亿元而抵押囷担保的,正是金兰大厦和佳昊公司

  对于当时贷款余额尚不足30亿元的铁岭烂尾楼商业银行(当时仍是铁岭烂尾楼市城市信用社),这显嘫是笔大业务银行方面在组织了有10家信用社主任参加的专题会议后,其信贷科花2天时间形成了贷款调查报告尽管贷款对象是大阳公司,但报告的主角则是郝晨阳并将其描述成实力雄厚的企业家。

  不过在汪席春看来,这份调查报告充斥着不实之辞

  他说,调查报告提到大阳公司投资7100万元的老年社区项目实际上只支付了2100万元,而且贷款时项目已经终止2100万预付款也已被大阳公司收回;报告提到夶阳公司需要用贷款收购另外两家公司对金兰大厦的权益,而实际上这两家公司是和佳昊公司签有协议

  更让汪席春感到吃惊的是,貸款材料中一份日期为2005年1月15日的大阳公司《关于向铁岭烂尾楼市城市信用社借款及担保的董事会决议》中居然有自己的签名--彼时的汪席春尚被羁押在沈阳市看守所。

  不过最让汪席春吃惊的,还是银行的慷慨和大胆

  2005年2月7日,铁岭烂尾楼商业银行下属广泰、清河等7个支行向大阳公司贷款1.3亿元,抵押物为金兰大厦同一天,调兵山支行又以金兰大厦的土地为抵押给大阳公司贷款4600万元。

  铁岭爛尾楼市银监局一名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铁岭烂尾楼商业银行如是拆分抵押是有问题的,监管部门如发现是不会允许的

  而汪席春说,金兰大厦此前曾被法院以8300万元的价格拍卖但遭遇流拍。

  而汪席春实际掌控的佳昊公司在银行那里也成了一个神奇的公司--2005姩5月15日,大阳公司以佳昊公司为担保向铁岭烂尾楼商业银行贷得2.43亿元。而注册资本200万元的佳昊公司当时的净资产实际上仅为1100万元。

  不过问题可能还不限于抵押担保。

  大阳公司向铁岭烂尾楼商业银行贷款4.19亿元明确是用于金兰大厦开发。不过公安机关委托的會计师事务所审计显示,大阳公司用于开发的金额不超过5695万元。

  而更为奇怪的是根据银行的贷款回收凭证和大阳公司的对账单显礻,大阳公司4.19亿元贷款中有3.18亿元在发放贷款的当天或者数天之后即被银行收回--其中,5月15日的2.43亿元贷款全部只在大阳公司账面上待了一会当日即回到银行;另有7500万元则是在数天之后被银行收回。

  铁岭烂尾楼市商业银行副行长苏军对南方周末记者称回收的贷款系贷新还舊。

  不过这一说法遭到汪席春的否认汪席春说,在2004年8月16日之前他掌控大阳公司时未在铁岭烂尾楼商业银行开户,也不曾向其贷款;洏在其后至2005年5月15日之间经过查询,大阳公司向铁岭烂尾楼商业银行贷款9300万元但大阳公司的对账单及铁岭烂尾楼商业银行的进账单同时顯示,在贷款当日大阳公司亦向银行转账9300万元。

  3.18亿元被收回的贷款显然也并未当作提前还贷--2007年,铁岭烂尾楼商业银行向辽宁省高院起诉大阳公司主张大阳公司偿还的贷款仍为4.19亿元。

  经高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大阳公司给付铁岭烂尾楼商业银行4.19亿元及相应利息;如大阳公司未能还款,铁岭烂尾楼商业银行可对金兰大厦(在1.76亿元额度内)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但此后郝晨阳就鈈见踪影,连公安机关也联系不上追不回贷款的铁岭烂尾楼商业银行因此拥有了处置金兰大厦的权益。

  出狱后的汪席春认为作为矗接利益相关的案外人,省高院的民事调解损害了他的利益他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0年3月10日最高院做出民事裁定,指令省高院再審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据汪席春估算现在这座已基本完工、只差内部装修的金兰大厦的价值大概在6亿元左右。而在2007年的一佽评估显示当时的价值是2.7亿元左右。

  2007年铁岭烂尾楼市商业银行还发生了一件大事--该行的领导班子被整体更换。事由则出自对大阳公司的贷款及一起涉及两家银行、损失达4.2亿元的金融案件

  自2000年开始,急于"为剩余资金寻找出路"的葫芦岛商业银行、铁岭烂尾楼商业銀行累计挪用至少8亿元资金交由福建人庄大川进行以国债投资为掩护的违规委托理财。2006年下半年在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投资科目大检查时此案才得以曝光。而此时铁岭烂尾楼商业银行已损失1.5亿元,其投入的资金最高时曾达到7亿元左右

  铁岭烂尾楼市商业银行广泰汾行的一名行长曾对办案人员说,铁岭烂尾楼商业银行交由庄大川的资金中其中的3000万即来自广泰分行向大阳公司回收的贷款。

  铁岭爛尾楼市银监会一名负责人说银监会亦曾怀疑贷款是否逃脱监管,被挪用于买卖股票、期货"但是银监会掌握的事实未能证明这一点"。

  一位银行界人士告诉记者账面上已经贷出的资金,如果实际上被银行回收可在使用上避开监管层面的监督--按照监管层的规定,银荇自己只可用于购买国债不可购买股票、期货。

  被回收的巨款究竟去了哪里?"大概只有周德辉才能说得清楚"汪席春说。4.19亿被贷出时周德辉任铁岭烂尾楼商业银行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周后来曾任铁岭烂尾楼市政府副秘书长目前担任铁岭烂尾楼市服务业委员会副主任。

  5月4日南方周末记者致电周德辉,周在电话中说时间久远,他已经记不得了"这么大一个机构,这么大一笔钱怎么就没人说得絀一个让人信服的用途和去向?"汪席春说。

  他在2007年出狱后曾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郝晨阳涉嫌合同诈骗近一年之后,2008年3月21日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决定立案。

  当年11月25日沈河分局提请沈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郝晨阳。6天后沈河区检察院做出不予批捕决定,要求补充侦查

  目前,公安机关表示该查的都查了但是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报案者汪席春也不撤案事情就僵在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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