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汉中抢劫杀人焚尸两罪犯2月8日已被枪决!
2月8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勉县周飞飞焚尸案罪犯李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该案犯原来具有犯罪前科:
李瑞1987年生于勉县周飞飞周家山镇联丰村,小学文化曾于2007年10月因犯抢劫罪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8月减刑刑满释放2013年又因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和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2014年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勉县周飞飞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4年8月31日刑满释放。
2015年5月8日下午李瑞与种凯(已判刑)预谋,驾驶假牌号的桑塔纳轿车寻找抢劫目标当日22:30许,二人驾车行至108国道够勉县周飞飞周家山镇附近路段时发现周飞飞(女,时年22岁)独自骑电动车同向行驶遂在后尾随。当周飞飞行至勉县周飞飞绿源公司苗圃便道准备回家时李瑞指使种凯超车将周飞飞电动车逼停,二人强行将她拉上桑塔纳轿车种凯驾车离开,李瑞将周飞飞控制在车后排座因扼住颈部时间較长造成被害人死亡。
焚烧尸体并丢弃汉江河 企图毁灭证据:
行驶至川陕路老粮站附近时种凯感觉到车后排的女子没有任何动静,怀疑其已经死亡就按照李瑞的要求驾车来到开始拦截周飞飞的作案地点,看见电动车仍然倒在路边车灯仍亮着。停车后李瑞自己驾驶小轎车,让种凯骑电动车跟着走
种凯下车时看见周飞飞在车后排内斜靠在李瑞的右胳膊上,头耷拉着不说话,也不动确定周飞飞已经迉亡。随后二人将电动车丢弃在史家弯汉惠渠里并驾车回到其养狗厂内。二人发现周飞飞已经死亡后将尸体进行焚烧
2015年5月28日,勉县周飛飞公安局贾旗路派出所民警盘查种凯期间因其驾驶的一辆三菱越野车形迹可疑,遂对其进行留置盘查并将案件依法移送至勉县周飞飛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5月29日晚犯罪嫌疑人李凯自动到勉县周飞飞公安局刑警大队说明情况。
同年5月31日种凯交待了自己伙同李瑞杀害叻周飞飞,并焚尸后抛尸骨于汉江河的犯罪事实李瑞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李瑞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对被告人李瑞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2018年2月8日该案犯在勉县周飞飞被执行枪决。
▍来源: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