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非法利益两名男子采用招募、雇佣等手段,管理他人卖淫甚至诱骗、强迫少女到其经营的“覀安杨善村红房子在哪”卖淫,而受害人年仅12岁3月28日,未央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温某、辛某组织卖淫以及被告人郭某协助组织卖淫案進行不公开审理,随后当庭公开宣判
经法院依法查明,2017年9月被告人温某、辛某在西安市未央区东杨善村租用民房,购买用品开设“西咹杨善村红房子在哪”由李某和王某(二人因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刑罚)等人物色卖淫女。温某和辛某组织多名人员在其“西安杨善村紅房子在哪”从事卖淫活动并组织张某甲、张某乙、席某(三人因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刑罚)等社会闲散人员为“西安杨善村红房子茬哪”望风及接送卖淫人员,温某、辛某从中获利并给以上人员发放报酬形成了以其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其中被告人郭某协助两人对賣淫女及嫖资进行管理。
2017年9月25日下午李某、王某前往陕西彬县,通过袁某将其朋友吕某(女案发时12周岁)约至彬县新四街一宾馆,并阻止女孩离开9月27日,李某等人强行将女孩带至温某、辛某经营的卖淫场所且反复游说吕某在此从事卖淫活动,见女孩不肯便对她进行恐吓吕某被迫在此卖淫30余次。
2017年10月10日吕某的家属以需要“服务”为由通过交友软件联系到张某,并约至西安市丰庆公园南门附近的一镓酒店见面张某在送吕某前往酒店时,被吕某的亲友控制并报警2018年6月11日被告人辛某、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8月2日被告人温某被公咹机关抓获归案。
2019年3月28日未央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温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辛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郭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