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稅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二、根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二、食用植物油
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
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收购的毛茶油可以按初级农产品按13%的税率进行抵扣(注:2017年6月30日之前)2017年7月1ㄖ起按11%的税率进行进项税税率抵扣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 渝ICP備号
重庆叁壹伍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站已启用
总部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州大道94号财富森林2幢 电话:023-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囿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