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孙军叶男,1980年3月9日出生漢族,住浙江省永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健民,河北孟云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东,河北曾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所地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吕四港镇城北路**iv>
,住所地启东住所地启东市吕四港镇太阳庙村经七路>
原告孙军叶与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南通威尔妮咣电仪器有限公司、南通亚固工具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孙军叶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孙军叶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军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军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