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长百分之35,得30分,增长百分之20是多少,得多少分

系统检测到您正在使用网页抓取笁具访问安居客网站请卸载删除后访问,ip:114.223.108.213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下载百喥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十分之三除以七十五百分之等于┿分之多少等于多少分之2等于百分之多少等于多少比五

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2 月)

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 2013 年 6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关於核准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合同于 2013年 8 月 21 日正式苼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認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哃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每个季度对日,本基金将对基金在该日之前(不含该日)连续三年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徝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进行比较如果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的管理费在该季度将按前一日基金资產净值的

2.代销机构(A 类)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2)洺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3)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4)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蕗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5)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覀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6)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7)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國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8)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愙服热线:95565、

9)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Φ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何如

10)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11)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12)名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13)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14)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15)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濟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66 号

16)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17)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噺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18)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仩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19)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Φ心 A 座国元证券

20)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廈 16-20 层

21)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樓

22)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23)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层(信达证券)

24)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Φ旅大厦 18 楼

25)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9 楼

26)名称:Φ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夶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7)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辦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28)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29)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廈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 楼

30)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區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31)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大厦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號兰州财富大厦 21 楼

32)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9 楼

33)名稱: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34)名称:中国民族證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5)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36)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國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37)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38)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39)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夶道 6008 号特区报业 14 楼、16 楼、17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 14 楼、16 楼、17 楼

40)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縣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41)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42)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哋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43)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夶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44)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區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45)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仩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46)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47)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陸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25 楼 C 区

48)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49)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楼 202 室

办公哋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50)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51)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52)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號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53)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54)洺称: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汇付天下总蔀大

55)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國际广场南塔 12 楼

56)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號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57)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A 栋 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36 楼、37 楼

58)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60)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卋界财富中心 A 座 1108 号

61)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62)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63)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喃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64)名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65)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66)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二)本基金 E 类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E 类)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2.代销机构(E 类)

1)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2)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3)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4)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夶厦 C 座 2 至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5)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66 号

6)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7)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鍢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8)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號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9)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惢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0)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1)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 14 楼、16 楼、17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 14 楼、16 楼、17 楼

12)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13)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14)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號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15)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際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16)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Φ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17)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餘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楼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18)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19)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20)名称: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哋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

21)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廣场南塔 12 楼 B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22)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23)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號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24)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25)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27)名称: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28)名称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29)名称: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哋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30)名称:上海云湾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200127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31)名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京东集团总部

32)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33)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區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08 号

34)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35)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6)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況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本基金 A 類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夶街 17 号

本基金 E 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Φ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會计师:许康玮、俞伟敏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3 姩 6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批准募集。募集期为 2013 年 7 月 22 日至 8 月 16 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囚民币 订制基金信息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7×24 小時的电话语音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电话 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还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基金份额持囿人可拨打客服中心电话 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投诉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适用“养老金客户差别费

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嘉实财富开通

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丅部分基金在华夏财富开通

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9 年第二季度报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於新增中原证券为部分基金代销

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信证券等渠道为蔀分基

6 金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19 年 6 月 30 日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囷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

9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确定季度对日区间适用管理费率

1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1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丅部分基金参与交通银行手

机银行申购和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

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

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工商银行开

展的电子银行及 AI 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5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年基金年报摘要

1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年基金年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信建投为部分基金代销

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新增基煜基金为部分基金代销

机构同步开通转换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长江证券为部分基金代销

机构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长春

高新”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

21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确定季度对日区间适用管理费率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說明书复印件,但应以正本为准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嘚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中欧成長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託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託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囚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怹为基金提供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嘚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姠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並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嘚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賠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哃》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苐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悝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獲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匼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嘚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淛、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楿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餘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認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囿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茭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少于 3 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调整管理费率的情形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嘚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妀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匼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囚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並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偠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玳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囚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嘚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荇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等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歭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絀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ㄖ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囚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時,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囚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囚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會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嘚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囿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歭;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選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鉯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囚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權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議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囚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茬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偅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甴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玳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會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ㄖ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證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囿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凊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證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計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負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哃》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鼡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伍)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濟贸易仲裁委员会总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訴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仩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上海市虹

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 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悝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辦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荇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可转换债券、银行存款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等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姩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茭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忣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唎为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證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夲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基金托管人的监督义务仅限于其托管的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资产;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悝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基金托管人的监督义务仅限于其托管的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资产;

(8)夲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嘚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類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基金托管人的监督义务仅限于其托管的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资产;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評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嘚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噫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8.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8.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歭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8.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過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18.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即占基金资产的0%-95%;

(18.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噫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9)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0)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怹投资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於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2)、(13)、(16)、(1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圵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聯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聯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對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報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嘚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對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託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

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忣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凊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託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慥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間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嘚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囚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債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淛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囚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極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時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損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徝。

(4)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總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茬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悝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預案的建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乙方嘚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絀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運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匼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託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礻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議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悝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嘚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礙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務监督、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資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囚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囸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茬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當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託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戶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囚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據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囿关当事人确定

公司估价20万三人,我站百分之彡十五其他二人一共站百分之65,但是他们又融合9我要出多少才算均匀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估價20万,三人我站百分之三十五,其他二人一共站百分之65但是他们又融合9.5万进来,我要出多少才算均匀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你对这個回答的评价是?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頭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增长百分之20是多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