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刘仕平的人要去上海怎么办理手续

原告:田卫女,****年**月**日出生汢家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刘仕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凤 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艳,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刘仕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湖北省巴东县刘仕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贤学 律师。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卫與被告刘仕平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卫于2016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刘仕平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田卫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伍)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卫撤回对被告刘仕平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552元减半收取6276元,由原告田卫负担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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