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和女的坐着摩托车法院拍卖摩托车会当证据吗

在于2005年6月16日12时0分我男友在坐公共汽车去银行路中在金鸡路莲塘巴士站路段当时男友坐5号公交车回家,在莲塘巴士站附近未到站的情况下公汽司机开门给男友下车当男伖刚夸出脚,还未到地的情况下一辆摩托车为了爬头,疾风撞过来使男友由后门下车位置撞飞到前门上车位置。后来民警到场判为公汽及摩托车司机两人共同负责本人的医药费用,当时撞到腰、手、脚疼痛难忍,即日就医检查、拍片结果出来好彩无骨折,虽然伤ロ也好得七七八八但是现在每到天气变化时腰、脚、手臂都很酸痛,很不舒服俗话说健康就是福,但男友年纪轻轻就搭上年老人才有嘚酸痛病使很痛苦。所以男友要求做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公汽及摩托车司机双方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合计人民币¥4000元正但是公共汽车一听到我这边要索赔就口气很硬的说这些无得赔,想赔上法院拍卖摩托车啦,另摩托车也表示要拿出证据.到现在为至我男友还掉针.请問我这方要如何索赔。我朋友说调解不成功的可把摩托车司机和公汽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拍卖摩托车,要求赔偿男友住院期间的医藥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及休息期间的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可以吗?如何处理呢?索赔合法吗

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題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以在线免费发布新咨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法院拍卖摩托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