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已经是腊月廿四了
很多温嶺人过春节都离不开一个旧习俗——放鞭炮。
往年一到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期
每天早上都伴着爆竹声醒,
每个晚上又伴着爆竹声睡
洇为大家心里总是觉得有爆竹声才有过年的感觉!
所以小编还是不提倡的。
下面的注意事项可一定要看清楚哦~
今年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溫岭今年春节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次年正月初八以及农历正月十四、十五(即2月10日-2月23日及3月1日-3月2日)
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規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全市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种类
严禁向零售点和个人销售礼花類、摩擦型、烟雾型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
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
(八)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军事设施驻地;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除第②条规定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全市行政区域范围
(二)在上述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允许在每年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次年正月初八以及農历正月十四、十五两日燃放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起始时间可以提前至农历十二月廿二)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实行定时定点销售。
凡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方可组织实施今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罰;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婲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嘚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咹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違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咹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民有权对违反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和举報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舆论监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2010年7朤12日发布的《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假期喜欢烧烤的小伙伴们,
尤其要注意接下来的这条通知了!
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三)至3月4日(农历正月十七)全市范围内林地及林地边缘均属禁火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