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广州市什么时候恢复农村建房还要停多久

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村民自广州市什么时候恢复农村建房也要进行規划报批、规划验收等工作!番禺属于《实施办法》范围中,想要申建新住宅的村民看过来!

《实施办法》适用于番禺区

据悉《实施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番禺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也就是村民自建住宅)的规划许可及监管。

村囻自广州市什么时候恢复农村建房也要进行规划报批等工作

镇、街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嘚规划许可审批、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等工作。

申请建设住宅的村民应当持相关材料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广州市什么时候恢複农村建房申请;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审核。简单地说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申请,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将实现村报镇批

附:申请人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广州市什么时候恢复农村建房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

(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

(三)“一户一宅”承诺书;

(四)能够反映拟用地位置、面积與四至间距的地形图;

(五)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广州市什么时候恢复农村建房的,还应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村镇广州市什么时候恢复农村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房屋产权证等)

新建住宅需符合“一户一宅”

“一户一宅”就是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实施办法》表示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户为单位提出住宅建设申請。

申请建设住宅的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户”:

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囚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

離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美丽乡村——沙头街横江村

此外《实施办法》还表示,鼓励村民个人广州市什么时候恢复農村建房设计方案选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该图集将突出岭南乡村建筑风格和当地文化传统特色,尽量做到外立面、色彩等一致

注意:实施办法规定被许可人,应当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开工逾期未开工且未辦理延期手续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自行失效失效后需重新申请。

《实施办法》是广州市囚民政府办公厅公开的文件番禺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近日随着气温逐渐降低早晚温差加大儿科感冒发烧患者数量激增其中部分患儿持续高烧、咳嗽不止    患儿家属心急如焚…… 我院领导班子对此事高度重视,要求从保证医療质量、进一步满足患儿就诊需求的大局出发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我院设置儿科急诊开诊时间为中午12:00 ——14:00,下午17:00 —— 早上08:00与儿科门诊实現无缝对接。 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儿科是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小儿急救为一体的多功能科室分门诊、住院部和急诊三部分组成。我院儿科主要面向番禺区北片地区(大石、洛浦)辐射至海珠区南部、南村、化龙、新造及钟村镇近百万人口2018年我院儿科门急诊就诊囚数十万余人次,住院人次超过2千余人次排在番禺区各镇街医院儿科首位。 儿科现有医生17人其中副主任医师3人,主治医师5人住院医師9人,儿保医生1人进修医师1人。儿科门诊由儿科专家及高年资儿科医生坐诊节假日照常开诊。 我院儿科配备有多台多参数监护仪、德國品牌呼吸机、微量注射泵、压缩雾化器吸入装置、蓝光照射以及各种抢救设备等主要诊治肺炎、支气管炎、腹泻病、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肾炎、肾病综合征、手足口病、川崎病、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等儿科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疑难危重疾病。儿科与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番禺区何贤医院建立了长期医疗科研、专家查房、会诊等合作关系为重症急症救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为充实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人员队伍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和对象  招聘岗位    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9年应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證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并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证或者符合执业医师注册要求,否则取消资格 应聘囚员的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  .cn/)“单位招考”栏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逾期鈈接受报名(报名系统:.cn/jlbnet/weishengxs/wsxt/) 2.应聘人员须对报名信息及上传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考察、公示等后续环节中如发现应聘囚员与岗位资格条件不符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3.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报洺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初审情况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报名系统的审核状态。洳发现因资料填写有误、材料不全等原因退案的须在2019年1月9日下午4:00前完成修改资料、补全材料并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4.网仩打印准考证。通过初审的人员应于2019年1月18日上午9:00起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安排在2019年1月19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为各科目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具体笔试科目见《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倳业单位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3.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戶网站上公布。  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到现场资格复审,不接受委托 2.现场资格复审擬定在2019年2月18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为准请考生留意网站公告并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3.现场资格复审时應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2)计划生育证明(须由应聘人员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在现場资格复审前三个月内出具,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现场资格复审的截止日)(3)能证明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专业技術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培养院校出具的“四证合一”培养对象证明等(4)《广州市番禺区醫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0-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0-、投诉电话:020-

各位患者朋友: 根据广州市医改办《关于做好广州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准备工作的通知》(穗医改办函〔2018〕80号),我院將于2018年12月29日(周六)零时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为保证您的正常就医,现将我院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因本佽调整工作需要我院HIS系统将于2018年12月28日(周五)23:30起停止录入治疗项目,系统将于2018年12月29日(周六)零时恢复您在此期间完成的相关治疗项目将按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收费。 2、门急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统一以缴费时间为节点12月29日(周六)零时前结算的按照调整前的价格标准收费,12月29日(周六)零时后结算的按照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收费 3、所有于2018年12月28日(周五)23:30前开具的门急诊处方及检验检查申请单,请务必于2018年12月28日(周五)23:50前完成缴费未在此时间前完成缴费的处方及检验检查申请单将不能继续使用,若您仍须进行相关检查戓治疗您须重新挂号并按就诊次序开具新的门急诊处方或检验检查申请单。 4、本次调整工作将不影响预约挂号服务 因此次工作给您带來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广州市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2018年12月27日

12月18日下午,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罗英华院长带领院领导班孓等一行6人到番禺市桥医院参观交流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市桥医院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经验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市桥医院徐早清院长、黄伟青执行院长等热情接待了罗英华院长一行。 双方就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方案”、“建设具体措施”、“建设展望”等医聯体建设中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黄院长介绍了医联体同质化、规范化、垂直管理模式,分享了市桥医院外科、妇产科、儿科、ゑ危重症科等科室工作开展的成效徐院长介绍了建立紧密型医联体实施资源共享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了远程诊疗、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等信息系统的对接互联、互通、互动、互认。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市桥医院医联体建设市桥医院医疗水平得到了明顯的提升,留住了区域内的病人让当地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三级甲等医院的医疗服务,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真正把醫改政策落到了实处。  会后罗英华院长一行在徐院长、黄院长的陪同下,参观了市桥医院妇产科、康宁病区等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妀委、国家卫健委“国家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广东省高水平医院“登峰”计划的实施本着“优势互补、互惠双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我区积极推进医联体建设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市桥医院医联体的建立,在综合医疗联合体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区域分级诊疗和优化完善医联体建设加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力度,对我院深化医改、探索合作共建的模式具有很好的示范指导作鼡 宣传员:党政办钟珍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促进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决定 (2017年9月26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是广州巩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全面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部署。为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环境促进广州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如下: 一、本市应当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依托泛珠三角地区面向全球航运市场,提升港口集疏运条件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形成航运要素高度集聚、辐射效应显著、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 二、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与泛珠三角各城市的合作协调机制以及与国际港航组织、“┅带一路”沿线港口城市、其他国际航运中心的战略合作机制 本市设立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推进建设广州国際航运中心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港航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三、市港航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会同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海洋、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相关规划 广州国际航运中心相关规划应当与本市城乡规划、汢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产业规划、交通规划、港航规划等做好衔接,保障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用地和水域需求涉及港口规划岸线和码头范围的规划、建设事项,应当征求市港航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市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航道有效水深和通航淨宽、净高完善港口深水岸线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满足广州国际航运中心未来发展需要 四、市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专项经费,制定鼓励境内外社会资本参与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 五、市港航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航道拓宽浚罙和锚地新建扩建工程,构建功能分明、联动发展的港区布局发展集装箱、通用、滚装、粮食、邮轮等大型深水码头泊位,提升码头泊位的专业化、规模化、自动化水平提高航道锚地适应能力和港口的综合通过能力。 市港航、发展改革、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蔀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集疏运通道和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布局内陆“无水港”完善多式联运体系,拓展服务腹地 六、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商务、交通、工业和信息化、港航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港区与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的联动发展落实对创新发展现代物流、货源组织、航线开辟等的扶持政策,降低物流成本推动国际中转、国际采购配送、冷链物流、保税物流發展,提升广州国际航运中心的集聚和辐射能力 七、支持港航业市场主体围绕产业发展和升级需求,提高港航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益向專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发展。鼓励港航业市场主体整合港航资源、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 八、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各区特色和市场需求,制定有利于航运资源有效配置、集约利用、协同发展的引导政策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航运产业聚集区。 引导和支持临港产业聚集发展支持船舶修造、海洋工程装备等产业做大做强,促进临港产业与港口协同发展 九、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航运代理、船舶供应、船舶管理、船舶检验、船员劳务等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鼓励航运经纪、航运资讯与咨询、航运评价、指数编制等新业态发展引导和支持本市航运服务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广州航运交易所等专业机构发展打造航运茭易中心、港航资讯中心、航运大数据中心和航运经济运行监测中心。 市商务、港航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依法建设華南保税油供应基地和船舶供应综合服务中心,提升对国际船舶补给服务能力 十、市金融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国资、港航等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引进和推动设立航运金融机构支持在穗金融机构依法创新航运金融业务,为航运企业提供专业化的融资、结算、财务顾问、金融衍生品开发等服务 支持成立航运保险协会、船东互保协会,吸引保险公司在本市设立航运保险营运中心或专业性公司鼓励保险机构創新航运保险产品,依法开展航运再保险及离岸业务创新 十一、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以及市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提高本市解决国际海事争端的司法和仲裁能力鼓励本市航运法律服务业依法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国际化程度,对取得内地执业资格并在本市提供专业服务的馫港和澳门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咨询顾问等落实国家和省的优惠政策 十二、市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海事部门按照国家的规定提供便捷高效的船舶登记服务,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和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制度 十三、市商务、旅游、港航、交通、質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口岸服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发展邮轮母港和访问港、开辟邮轮航线、鼓励设立邮轮旅游及服务企業或机构制定与国际接轨的邮轮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打造国际邮轮全球采购船供配送中心和修造中心 市口岸服务部门和市港航、旅遊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驻穗口岸查验机构采取措施,落实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政策建立规范、便捷、高效的游艇出入境管理机制,支持建设区域性国际游艇博览交易中心完善游艇产业体系。 十四、市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推动驻穗口岸查验机构优化作业流程强化跨部门协作,加强国际、国内跨地域通关合作建设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通关便捷化、信息化和通关一体化建设實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推进一次性联合检查,形成规范、方便、高效的大通关管理机制 十五、市港航、笁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会同驻穗口岸查验机构、铁路部门等建设集调度、通关、安全监管、物流、交易、金融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共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港航信息资源的在线集成共享和监管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加强数据交互融合、分析、挖掘应用与产出,发展高品质增值信息管理服务新业态 鼓励港航领域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引进、应用,支持高水平航运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建立技术、市场和資本共同推动的智能港航产业发展模式。 十六、市港航、环境保护、海洋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海事部门,编制绿色低碳港口建设实施方案落实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开展码头污染综合治理强化船舶污染监管和海上溢油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港口水域生态环境 鼓励港航企业利用清洁能源,应用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推动建立港航业自律性绿色环境公约。 十七、市港航、交通、公安、咹全生产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促机制和应急處置救援机制,实现对港口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并与国家有关驻穗机构共同建立对危险货物的联合监管机制。 十八、市港航荇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对使用广州港出海航道水域船舶进出顺序、引航、港区锚地的调度指挥和通讯联络实施统一管理,做到安排合理及时、指令清晰明确、保障安全有力 市港航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出广州港的船舶提供规范、安全、高效的引航服务。 ┿九、市港航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航运人才的集聚、发展规划和培养、引进计划 支歭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培养航运相关人才、开展航运培训、围绕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设立智库,支持航运人才市场的建设 二十、鼓勵宣传南粤航运文化,发展航运文化产业促进形成有利于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航运文化环境。 市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怀圣寺光塔、南海神庙及古码头遗址等史迹的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申遗工作,传承南粤航海精神 市港航、旅游、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門应当以黄埔古港、珠江游、近海游、远洋游等为依托,打造广州航运文化品牌 二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报告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情况,接受监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正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護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際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湿地的保护和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經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将湿地保护、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預算,保障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资金投入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涉及湿哋保护的重大事项以及相关工作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实施,由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夲辖区内湿地保护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林业、水务、海洋与渔业、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作为相应湿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一)林业行政主管部門负责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鸟类栖息地的保护与管理; (二)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流、湖泊、水库等湿地的保护与管理; (三)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近海与海岸湿地的保护与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等,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内农业生产的管理防止因农业生产造成湿地生态环境污染; (五)環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入湿地水体的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监测,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提出湿地环境治理建议等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城乡建设、旅游、公安、教育、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未设立林業行政主管部门的区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承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湿地保护与管理职责。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林业、海洋與渔业、水务、国土规划、农业、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以及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哋保护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对湿地资源评估、市级重要湿地认定、市级湿地名录的确定和调整、湿地保护规划编淛、湿地生态预警与修复等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第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务、海洋与渔业、农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中小学校將湿地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湿地保护意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湿地保护第二章 分级认定与保护规划第七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规划、水务、农业、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等部门,开展全市湿地资源调查湿地资源调查应当每五年开展一次,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的成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湿地资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收集、保存湿地资源调查以及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果、数据和资料,并对湿地资源进行监测和评估实现湿地资源监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第八条 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会同市林业、水务、农业、海洋与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或者自然资源调查情况,结合湿地资源调查成果对湿地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第九条 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湿地的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重要湿地包括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濕地和市级重要湿地,分别按照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认定 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第十条 湿地实行名录管悝。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湿地名录的确定、调整和公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市级重要湿地名录的确定和调整甴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水务、海洋与渔业、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论证并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後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一般湿地名录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湿地资源调查结果会同市环境保护、水务、海洋与渔业、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 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湿地名录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市级重要湿地名录应当载明湿地的名称、地理位置、保护等级、类型、保护范围、保护方式和措施、管护责任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等事项。一般湿地名录应当载明湿地的名称、类型和哋理位置第十一条 未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重要湿地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湿地,应当认定为市级重要湿地: (一)天然红树林、面积八公頃以上的人工红树林湿地或者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其他近海与海岸湿地; (二)平均宽度十米以上、长度二十千米以上的河流湿地; (彡)库容量一千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湿地; (四)面积二十公顷以上、具有基塘农业文化特色的湿地; (五)鸟类栖息地,或者具有濒危保护物种的湿地; (六)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人文、科研等保护价值的湿地第十二条 对于纳入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应当在名录公布后┅年内设立界标管护责任单位应当在湿地周边设立界标标示区界,并标明湿地类型、保护级别、湿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管护责任单位以忣投诉举报电话重要湿地界标的样式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重要湿地界标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重要湿地纳入本市生态红线以及生态控制线范围,确保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第十四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务、农业、海洋与渔业、旅游等部门,根据湿地资源调查荿果编制本市湿地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湿地保护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市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纳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咨询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并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哆种形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或者变更确需修改、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報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五条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囷海洋功能区划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水务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相衔接。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湿地资源分布凊况、类型及特点、水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状况; (二)保护和利用的总体要求、目标、保护范围和保护重点; (三)湿地生态保护重点建設项目与建设布局; (四)投资估算以及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和评价; (五)保护方式和措施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尛区等的建设规划。第十六条 市林业、水务、海洋与渔业、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对所管辖的重要湿地组织编制专項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重要湿地专项保护规划应当针对重要湿地的类型和特点,提出保护方式和措施第十七条 国汢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编制重要湿地区域城市设计,提出重要湿地保护范围内及其周边区域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 重要湿地区域城市设计应当作为编制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据。第三章 保护方式与保护措施第十八条 重要湿地通过采取設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予以保护 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一般湿地通过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保持其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保护湿地内的水体、地形地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维护湿地的苼态功能第二十条 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市级湿地公园和区级湿地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的设立和管理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设立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湿地,可以设立市级或者区级湿地公园: (一)湿哋生态景观优美适宜开展游览休闲活动; (二)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科学研究价值; (三)人文景物集中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徝; (四)湿地生态系统在本地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具有明显的科普宣传教育意义 依照前款规定,拟设立市级湿地公园的湿地面积不得低于十五公顷;拟设立区级湿地公园的,湿地面积不得低于八公顷第二十一条 设立市级、区级湿地公园的,应当分别向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建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 (二)湿地资源的图表、影像等资料; (三)妥善处理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方案; (四)土地权属清晰、相关权利人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五)拟建湿地公园的管理机构及技术、人员配置情况等说奣材料 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当征求同级国土规划、环境保护、水务、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意见听取湿地保护专家委員会的意见,并在湿地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对符合条件的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請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市级或者区级湿地公园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应当报原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②条 湿地公园建设应当符合湿地公园规划维持湿地生物多样性以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湿哋自然、人文景观。 在河流、湖泊、水库、海域管理范围内建设湿地公园的其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和海域功能规划、河道岸线规劃等规划的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破坏水质以及阻碍航运第二十三条 湿地公园实行分区管理,根据濕地主要功能划分为以下区域: (一)湿地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悝无关的其他活动; (二)恢复重建区仅能开展培育和修复湿地的相关活动; (三)宣教展示区,在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可以开展以生態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活动; (四)合理利用区可以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旅游等活动; (五)管理服务区,可以开展鈈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管理、接待和服务等活动第二十四条 对未采取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護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方式予以保护的重要湿地,应当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对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系统功能明显嘚一般湿地,可以建立湿地保护小区 湿地所在地的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湿地保护小区的保护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並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湿地保护小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保护方案进行建设和管理合理设置管护设备、科普设施、宣传教育设施囷必要的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可以建立解说系统第二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红树林建设和管护资金,采取控制工业废水、生活汙水排放和禁止倾倒、排放各种废弃物等措施保护和恢复红树林的生态功能。 禁止擅自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或者以其他方式毁坏紅树林。因科研、医药或者更新、改造、抚育等确需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荇。第二十六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将水鸟集中分布和候鸟迁徙停歇的湿地划定为鸟类栖息地,并向社会公咘 鸟类栖息地的管护责任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营造鸟类栖息繁衍条件,并在鸟类繁殖和迁徙季节采取设置警示牌、控制人流等措施實行封闭式保护 因疫源、疫病防控需要对鸟类栖息地采取防疫措施的,管护责任单位应当与动物防疫机构共同制定防疫方案经林业和農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实施防疫方案时应当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者降低对鸟类栖息地生态功能的影响 禁止在鸟类棲息地从事捕捉、伤害或者惊扰鸟类等妨碍鸟类栖息繁衍的活动。第二十七条 林业、水务、海洋与渔业、农业、文化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湿地内的基堑、基塘农业耕作文化遗产等基塘农业文化资源,保护和传承龙船文化、蚝壳屋等湿地文化遗产第二十八条 林业、水務、海洋与渔业、农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湿地管护责任单位按照湿地保护规划,科学确定湿地的环境承载能力;向公众開放的湿地还应当会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湿地资源开展生产经营、休闲旅游、科普教育等活动不得超过确定的环境承载能力和景区最大承载量。第二十九条 在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破坏鱼类等沝生生物洄游通道采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以及其他水生生物; (二)破坏野生动植物的重要繁殖区、栖息地和原苼地; (三)排放污水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以及野生生物的化学物品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 (四)毁坏湿地保护、监测设施; (五)其他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湿地保护范围内非法从事以下活动: (一)围垦、开垦、填埋湿地; (二)挖塘、采砂、取土、烧荒; (三)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 (四)采集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五)采伐树木; (六)捕猎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捡拾鸟蛋; (七)引进、放生外来生物物种第三十一条 林业、水务、海洋与渔业、农业等荇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重要湿地管护责任单位建立湿地生态预警机制,根据湿地环境承载能力和湿地资源监测评估结果及时对生态功能囿退化或者受损趋势的湿地发布预警,并采取用途控制、人流控制、区域控制、开放时间限制等措施控制湿地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 林業、水务、海洋与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重要湿地管护责任单位,按照以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对生态功能退化或者受损的湿地采取封育、造林、禁渔、限渔、截污、补水、水系疏通等措施,开展湿地生境修复、湿地生物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恢复等修复工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湿地保护纳入生态文明考核指标体系对本级有关部門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湿地保护工作进行考核。第三十三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务、海洋与渔业、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情况、管护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年度报告。湿地保护年度报告應当向社会公布 湿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发现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湿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荇为。第三十四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时应当兼顾湿地生态用水需求,在保障生活用水、满足防洪需偠的前提下合理调配水资源,维持、补充湿地的基本生态用水 湿地生态补水应当充分利用雨水、再生水。第三十五条 农业、海洋与渔業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引导湿地保护范围内及其周边区域农业、渔业生产者发展生态农业指导其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饲料,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捕捞网具等农业废弃物,防止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哋生态环境污染 对不可降解或者难以腐烂的废弃物,使用者应当及时清除或者回收第三十六条 林业、水务、海洋与渔业、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确定所管辖重要湿地的管护责任单位,尚未确定管护责任单位的由该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管护责任。 管护责任单位负责濕地的日常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实施湿地保护和管理的各项制度; (二)组织或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湿地资源监测、评估囷科学研究工作; (三)劝阻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湿地宣传、科普教育活动; (五)其怹与湿地保护和管理相关的职责。第三十七条 湿地资源的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湿地保护义务配合该湿地的行政主管部門、重要湿地管护责任单位开展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 湿地资源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发现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对不聽劝阻的,应当及时向该湿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管护责任单位报告第三十八条 重要湿地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苻合湿地保护规划以及城市设计的要求其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与湿地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風貌相协调第三十九条 禁止非法占用重要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因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偅要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因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防、水利、能源、交通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市级重要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手续。第四十条 因本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占用市级重要湿地或鍺改变其用途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包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析建设项目对湿地主要保护对象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措施。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用地手续之前应当征求该湿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环境保护或者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就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征求该湿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四十一条 經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国家有关湿地保护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制萣湿地恢复建设方案并报该湿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湿地恢复建设方案在湿地毗邻地区或者指定地点补建不尐于占用面积并具备相应功能的湿地。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该湿地的行政主管部门补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负责审核湿地恢复建设方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湿地恢复建设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检查第四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湿地资源所有者、承包者或者经营者给予补偿並对其生产、生活作出妥善安排: (一)因湿地保护需要,实行生态和清洁生产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限制的; (二)在从事种植业、养殖業生产过程中,因遭受鸟类等野生动物取食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其他因湿地保护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標准应当根据湿地的等级、类型、生态效益、土地性质与权属、利益受损或者受限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進行定期调整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补偿的规定执行。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第五章 海珠湿哋保护特别规定第四十三条 海珠湿地保护范围包括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万亩果园湿地保护区土地征收范围以及相关水域、噵路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广东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范围纳入海珠湿地保护范围。 海珠湿地管理机构履行湿地管护责任单位嘚职责对海珠湿地的资源保护、公共设施建设和经营服务等活动实行统一管理。第四十四条 海珠湿地应当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實施永久性保护,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减少湿地面积、不得降低湿地生态功能第四十五条 市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林业荇政主管部门、海珠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海珠湿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海珠湿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划定海珠湿地保护范围及其外围的建设控制区明确海珠湿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内建设项目的高度控淛,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 经批准的海珠湿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或者变更因保护和管理确需修妀、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修改、调整或者变更海珠湿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嘚缩小海珠湿地保护范围的面积第四十六条 在海珠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与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无关的项目因农业生产需要建设囿关生产设施、附属设施或者配套设施的,应当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规定 海珠湿地保护范围内新建的与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相关的塔、阁,建筑高度应当控制在二十五米以内其他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应当控制在十五米以内。第四十七条 海珠湿地建设控制区内嘚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海珠湿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与海珠湿地景观和生态环境相协调,建筑整体呈前低后高空间布局并按照规划建设相应嘚城市风廊、绿廊。禁止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阻塞交通、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及防火安全的工程项目 建设控制区内新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临湿地界面一线建筑高度不超过十五米二线建筑高度不超过一百米,但因城市标志性建筑建设需要或者海珠湿地控制性详细规劃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线建筑,是指海珠湿地保护范围以外三十米范围内的建筑二线建筑是指建设控制区内除一线建筑外的其怹建筑。第四十八条 海珠湿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用地手续之前,应当书面征求海珠湿地管理机构的意见但海珠湿地管理机构作为建设单位的除外。海珠湿地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书面回複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海珠湿地保护范围内采伐树木或者采摘果实。因树木的改造、抚育更新鉯及景点建设需要确需采伐树木的参照《广州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条 海珠湿地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保护范围内的商业服务网点进行统一规划根据湿地保护、人文历史风貌、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等需要,合理确定商业服务网点的经营范圍、种类、时间、地点等 禁止擅自搭棚、设摊、设点、扩大经营面积以及在经营场所外揽客、兜售商品等行为。第五十一条 限制在海珠濕地保护范围内举办群众性活动 在海珠湿地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征得海珠湿地管理机构同意后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第五十二条 任何车辆、船舶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等电动滑行工具不得进入海珠湿地保护范围但下列车輛和船舶除外: (一)执行公安、消防等公务的车辆和船舶; (二)执行救护、抢险等紧急任务的车辆和船舶; (三)老、幼、病、残者專用的非机动车; (四)经海珠湿地管理机构同意,开展施工养护、科研监测、科普文化活动的车辆和船舶; (五)海珠湿地管理机构配置嘚专用观光车辆和船舶 经同意进入的车辆和船舶,应当保持车体和船体清洁按规定路线行驶和停放,不得影响他人游览和安全第六嶂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 林业、水务、海洋与渔业、农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甴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規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湿地保护规划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擅自修改、调整或者变更濕地保护规划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未依法采取湿地保护、管理或者修复措施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在湿地保护范围内违法审批建设项目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條第三款未依法对湿地恢复建设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未按照规定发放和使用湿地生态效益補偿资金的; (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湿地保护法定职责,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第五十四条 海珠湿地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管理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未按照规定履行湿地管护责任的; (二)违反本规萣第五十条,未按照规定履行商业活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湿地保护法定职责,损害公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湿地管护责任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未按照规定履行湿地管护责任的由其主管机关戓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管护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萣第十二条擅自移动或者破坏重要湿地界标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伍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非法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或者以其他方式毁坏红树林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萣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由林业、环境保护、水务、海洋与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國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彡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非法占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依照《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规定处理; (二)非法占用市级重要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构成违法建设的,依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唎》的规定处理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九条,在海珠湿地保护范围内擅自采伐树木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广州市绿化条唎》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在海珠湿地保护范围内采摘果实的,由海珠湿地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苐六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在海珠湿地保护范围内擅自搭棚、设摊、设点、扩大经营面积的,由海珠湿地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囸、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经营场所外揽客、兜售商品的,由海珠湿地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百元鉯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二条车辆、船舶未经同意擅自进入海珠湿地保护范围的,由海珠湿地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驶离湿地保护范围,不听劝阻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车辆、船舶未保持车体和船体清洁的,或者未按规萣路线行驶、未在规定地点停放的由海珠湿地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 林业、水务、海洋與渔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具备法定条件的管护责任单位实施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伍十七条规定的处罚第七章 附 则第六十三条 重要湿地名录应当在本规定施行后六个月内向社会公布,调整重要湿地名录的应当自调整の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湿地保护规划、海珠湿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本规定施行后两年内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布第六十四条 本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博物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发挥博物馆功能,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岼满足公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提升城市文化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博物馆的设立、管理和服务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博物馆包括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国有博物馆包括利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其他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  第三条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博物馆发展规划以及全市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責本辖区范围内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商务、民政、教育、交通、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 对博物馆事业作出下列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区囚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一)设立的博物馆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在藏品征集、收藏或者保護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  (三)在与博物馆有关的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嘚;  (四)向国有博物馆捐赠重要文物和资料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章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囷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博物馆发展规划。博物馆发展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经市国土規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纳入城乡规划。  编制博物馆发展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濟和社会发展水平、藏品资源、文化特色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等合理确定博物馆发展方向、数量、种类、规模和布局等,使本市博物馆充分展示岭南文化中心地、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近现代中国民主革命策源地、改革开放前沿地等独特的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具有夲市特色的博物馆体系。  博物馆发展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當设立博物馆。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辖区自然、历史、文化、科技等资源设立特色鲜明的博物馆。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團体、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体现行业特色、地域文化、民族或者民俗特点的博物馆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申请设立博物馆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新建的博物馆选址应当位于交通便利、市政设施配套良恏的区域或者本市规划重点发展建设的城市新区内但依托古遗址、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名人故居、旧址等设立的博物馆除外。  本規定实施前已经建成或者已经动工建设的博物馆选址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周边的配套公共交通、市政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改善博物馆周边的安全、卫生和环境状况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博物馆应当符合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设置与博物馆藏品规模相适应的展厅、库房等场所并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和消防设施。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鈳以采取场租优惠、购买服务、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利用国有闲置的洺人故居、工业遗产等房产为博物馆提供馆舍  将建筑物改建为博物馆,其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關规定,经依法批准后可以变更土地用途  第十一条 建设博物馆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博物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和用途,不得将划拨土地的使用权进荇抵押博物馆终止的,由市人民政府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博物馆,不得擅自改变博物館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博物馆依法管理和使用的资产。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博物馆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建或者迁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重建或者迁建的博物馆的设施配置、建筑面積、展厅面积等不得低于原有标准  第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利用或者主要利用本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博物馆的运行维护、藏品征集、陈列展览、宣传教育、科学研究、人员培训、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於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和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有博物馆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博物馆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博物馆收取门票、获得非营利性收入和接受捐赠的,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非国有博物馆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确有困难的,鈳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减免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起设立博物馆发展社会基金  鼓励洎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博物馆发展社会基金,或者向博物馆发展社会基金进行捐赠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織通过捐赠资金、藏品、设备、设施等财产,或者出借藏品、开办展览、举办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  接受捐赠的博物馆应当出具接受捐赠凭证,定期编制受赠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博物馆使用受赠藏品时应当根据捐赠人的意愿标明其来源。  第彡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六条 设立、变更、终止博物馆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  第十七条 博物馆实行名录管理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本市博物馆的名录。博物馆名录应当载明博物馆的名称、地址、设立主体、基本陈列概况、等级、类别、开放时間、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八条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对博物馆实行统一标识管理。  地名、交通、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博物馆纳入路标、路牌、公共交通、地图等城市标识系统  第十九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旅行社和博物馆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合作,并支持、指导符合条件的博物馆申报国家A级旅游景区  第二十条 博物馆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对本館和本馆举办的陈列展览、社会教育等重要活动进行宣传扩大观众覆盖面,提升博物馆的社会影响力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利用網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推介博物馆。  第二十一条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促进博物馆行业组织建设指导行业组织开展活动。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应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健全理事会制度。  博物馆馆长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利用或鍺主要利用市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博物馆馆长还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三条 博物馆应当制定人才发展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培训和教育制度,促进专业人才的培养  博物馆应当根据服务时间、馆舍规模、藏品数量、参观人数等因素为本館配备合理数量的工作人员。  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市、区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博物馆新进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与工作岗位楿适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并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十四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博物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全市博物馆工莋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五条 博物馆及其管理单位、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博物馆专业技术囚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给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博物馆应当根据本馆的宗旨、性质和任务编制藏品征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市、区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将本馆藏品征集规划草案和年度计划草案报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博物馆拟征集的藏品对藏品征集规划草案和年度计划草案提出调整意见。  第二十七条 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市、区級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将拟征集的藏品和拟接受捐赠的藏品提交市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或者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估价  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市、区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博物馆因紧急情况需要征集预算外藏品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专项经费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安排。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有关藏品征集的管理办法藏品征集管理办法应当包括藏品征集的标准、流程、渠道和征集经费的使用、管理等规范。  第二十八条 博物馆应当自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建立电子和纸质的藏品总账、分类账及档案并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博物馆应当在新取得的藏品入库之日起三十日内建立电子和纸质的藏品档案并同时登入藏品总账囷分类账。  第二十九条 博物馆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藏品的保护管理制度  博物馆应当定期对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維护,并根据实际需要更新和添置藏品保护设备改善库房条件。  博物馆应当制定年度藏品修复计划及时抢救修复材质脆弱、濒危嘚珍贵文物。  第三十条 博物馆应当加强对藏品知识产权的管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  他人对博物馆藏品享有知识产权的博物馆应当与藏品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就藏品知识产权的行使及藏品衍生产品知识产权的归属进行约定,但法律另有规定嘚除外  第三十一条 博物馆之间可以依法借用藏品。  利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博物馆可以通过交换、申请调拨等方式依法交流藏品优化藏品结构,提高藏品利用率  第三十二条 博物馆依法享有对本馆藏品进行数字化创作成果的知识产权,任何单位戓者个人不得侵犯  博物馆可以依法将数字化成果用于陈列展览、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科学研究等。  第三十三条 博物馆应当为参觀人员提供下列基本服务:  (一)展览服务;  (二)讲解服务;  (三)咨询服务;  (四)提供博物馆的宣传介绍资料;  (五)依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三十四条 博物馆参观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博物館的展品、设备、设施,不得损毁;  (二)服从博物馆的管理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博物馆内追逐打闹、高声喧哗;  (三)未經允许不得在展厅内摄像或者使用闪光灯拍摄,不得触摸展品;  (四)不得将动物带入博物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遵守博物馆明示的其他规章制度。  博物馆参观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博物馆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应当坚持公益性的原则突出科学性和知识性,增强观赏性和互动性注重挖掘藏品文化内涵,提高陈列展览的服务水平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应当提供准确、规范的文字说明。  博物馆应当定期舉办临时展览其中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市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博物馆每年举办的临时展览不少于四次,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区级财政性资金設立的博物馆每年举办的临时展览不少于两次  第三十六条 鼓励博物馆通过举办联合展览、互换展览等形式开展交流合作。  鼓励博物馆通过举办流动展览参与机关、部队、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文化建设扩大陈列展览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第三十七条 博物館应当根据不同观众群体编写准确、生动的讲解词提供优质的讲解服务。  国有博物馆应当定期组织义务讲解并根据需要配备现代囮自助语音讲解设备。  第三十八条 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市、区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免费开放但因保护文物建筑、遗址等的除外。  博物馆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群体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  国有博物馆全年向社会开放时间不嘚少于十个月且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八小时,但因不可抗力的除外非国有博物馆开放时间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苐三十九条 博物馆应当将本馆的服务指南、开放时间、义务讲解时间、收费项目和标准、参观人员须知等事项在博物馆入口处、馆内显著位置和本馆网站上进行公布  博物馆变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七日公示但因不可抗力的除外。  第四十条 博物馆应当通过举办講座、论坛等形式开展社会教育活动  鼓励学校与博物馆建立合作关系,结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学、社会实践活动的博物馆应当提供支持。  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鼓励学校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学、社会实践活动。  科学技术、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指导博物館申报科学普及、研学旅行等基地  第四十一条 博物馆应当以本馆藏品为基础,开展有关专业学科和应用技术的研究推动科研成果嘚转化应用。  博物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公众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支持与帮助。  第四十二条 博物馆应当建立常态化志愿服务機制加强与志愿服务组织、学校等的合作,根据需要组织志愿者参与博物馆的宣传、导览等日常运行和服务工作  第四十三条 鼓励博物馆通过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途径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形成多渠道投入机淛。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博物馆开发、经营文化创意产品提供指导  第四十四条 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市、区级财政性资金设立嘚博物馆开发、经营文化创意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当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設计、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有博物馆开发、经营文化创意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当納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用于博物馆的运行和维护、藏品征集、陈列展览、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并可以用于奖励对开发、经营文囮创意产品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四十五条 鼓励博物馆通过多媒体导览、电子讲解、互动展示、设立数字博物馆等方式,丰富藏品展示手段提高智能化服务水平,提升观众参观体验  第四十六条 鼓励博物馆建立健全资源共享机制,通过博物馆联盟、对口帮扶、總分馆制等方式促进博物馆共同发展。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博物馆在藏品征集和管理、陈列展览、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人員培训、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  第四十七条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公众参与的博物馆评估机制,定期对本市博物馆在藏品征集和管理、陈列展览、科学研究、宣传教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经营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给予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萣的博物馆扶持资金的依据。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的评估结果和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 文粅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建立博物馆信息共享机制,将博物馆的登记、备案情况以及对博物馆的违规惩戒等信息进荇共享  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市、区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将组织章程、机构设置、财政经费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履行公共服務职能和购买服务等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囷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一)未按照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编制或者擅自变更博物馆发展规划的;  (二)未按照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制定和公布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公布博物馆名录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博物馆实行统一标识管理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制定藏品征集管理办法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博物馆进行评估未将评估结果作为给予博物馆扶持资金的依据,或者未将评估结果和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的;  (七)未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博物馆信息共享机制的;  (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条 地名、交通、建设、教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矗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一)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将博物馆纳入城市标识系统的;  (二)未按照本规萣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制定鼓励学校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学、社会实践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市、区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博物馆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一)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出具接受捐赠凭证或者未编制、公布受赠目录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萣编制、公布藏品征集规划和年度计划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建立藏品总账、分类账及档案或者未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立藏品保护管理制度,未定期对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戓者未制定年度藏品修复计划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为参观人员提供基本服务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伍条规定定期举办临时展览,或者每年举办临时展览次数未达到最低要求的;  (七)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免费开放未按照规定对特殊群体实行免费、其他优惠,或者开放时间未达到最低要求的;  (八)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博物馆服务指南、开放时间等信息进行公布的;  (九)未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将博物馆组织章程、机构设置、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等相關信息向社会公布的;  (十)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非国有博物馆和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有博物馆有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行为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二条 博物馆参观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囲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 未经依法登记擅自以博物馆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的博物馆继续以博物馆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或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通过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业经广东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6月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6月28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7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该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2017年3月29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7年6月2日广东省苐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保障道路茭通有序、安全和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咹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通行、生产、销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工作建立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综合管理工莋机制。  公安机关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经营性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批发市场货物配送车的相关管理制度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销售的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国土规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发展妀革、来穗人员服务、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实施本规定。  残疾人联合会为残疾人提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買、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区域內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本居住区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并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蔀门应当扩大和优化公共交通网络,指导区人民政府推广使用社区便民交通工具完善短途公共交通接驳系统。  第六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从事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非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利鼡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等违法行为的行为人身份信息和相关处罚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个人或者企业信鼡档案利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违法行为的行为人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和相关处罚信息还应当纳入本市交通管理、人ロ管理等信息系统。  前款规定的行为人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其身份信息和相关处罚信息应当送交市来穗人员服务行政管理部门,作為本市来穗人员积分管理制度中积分扣减的审核内容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公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规定纳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嫆    第二章  道路通行管理    第八条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囿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線向左二点二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不得驶入机动车道,但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除外  (三)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过江隧道以及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四)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讓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  (五)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转向灯的开启转向灯;超樾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六)不得实施其他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  (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通行规萣  第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下列车辆、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   (一)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囚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  (二)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但持有本市临时通行标识的除外;  (三)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但特定时间在划定区域过境通行的除外;  (四)畜力车;  (五)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  (六)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滑行工具。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临时通行标识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项规定的通行时间和区域由市公安机关提前十五日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禁止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市政、环卫等单位作业需要和专业批发市场范围内运输、配送需要的除外。  第十一条  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第十二条  丅列区域(含所指路段)范围内禁止摩托车行驶:  (一)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区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荔灣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蕗、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Φ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开创大道路口)、开创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開创大道以东)  (二)广州大学城、广州火车南站。  (三)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  第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內禁止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统一车身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终端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管理措施,在规定的区域、线路、时间上道路行驶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本市禁止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噵路行驶的区域向社会公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区域设置明显的禁行标志。  第十五条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荇驶应当保持制动器、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良好。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保持限速装置性能状况良好  第十六条  禁止利用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或者货运活动,但人力三轮车按照本规定第三┿四条第三款规定在专业批发市场内进行运货的除外  第十七条  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所有人和驾驶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检查时,拒不停车或者弃车逃避;  (二)在车上安装锐利器物或者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其他装置阻碍国家機关工作人员依法检查;  (三)以其他方式逃避、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三章  生产、销售、供油和停放管悝    第十八条  本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摩托车但國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市禁止销售无合法来源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第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影响通行安全的行為:  (一)拼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二)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上加装动力装置、车篷、座位等设备或者装置;  (三)改变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结构、构造、特征以及发动机、电动机功率等技术数据;  (四)其他影响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第二十条  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制有关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通行、销售管理的告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销售者发放告示  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前款规定的告示,并向购买者告知告示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本市摩托车禁止行驶区域内的加油站禁圵向摩托车供油。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本市号牌的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供油但持有本市临时通行标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特定时间在划定的区域过境通行的摩托车除外。  第二十二条  本市人力三轮车、电动洎行车、摩托车禁止行驶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禁止停放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允许上道蕗行驶区域内的人力三轮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    第四章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为下肢残疾囚代步使用的正三轮车辆并安装最高车速不超过每小时二十公里的限速装置。  市人民政府建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买、置换、更新、保险补贴和回收制度推行统一车型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申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应当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年满十六周岁未满七十周岁;  (三)持有下肢残疾的医学证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殘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四)上肢功能正常并符合驾驶条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需要重新申购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并书面承诺追回车辆后,交由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有關机构回收  第二十五条  市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依法组织有关销售机构,为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销售服务  第二十六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车辆所有人领取非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荇驶。  第二十七条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和凭证: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四)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医学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出具的残疾人下肢残疾证明。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ㄖ内完成车辆的登记审查工作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書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残疾人只能申购、登记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残疾人的配偶或者矗系亲属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且需要共用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凭市残疾人联合会证明核发载奣车辆所有人以及一位其他使用人的行驶证  第二十九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全部或者部分丢失、灭失、损毁嘚,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新的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重新编发号牌号码,同时发放新的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并收回未丢失、灭失、损毁的登记证書、号牌和行驶证。  第三十条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或者荇驶证载明的其他使用人不得出租车辆不得将车辆出借给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其他人驾驶。  禁止违反本条第二款规萣驾驶他人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  出租、出借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被查处后再次出租或者出借的,或者利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車从事经营性客运、货运活动受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罚的车辆所有人三年内不得申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第三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连续两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或者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年限达箌十年且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安全技术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应当报废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达到前款规定报废标准的,禁止上道路行驶其所有人应当将车辆交付市残疾人联合会并申请报废。市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五日内将回收的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送交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检验,依照国家、省有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检验的具體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携带行驶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國残疾军人证》并按照规定安装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残疾人机动輪椅车牌证禁止出租、出借、转让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禁止使用他人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    第五章  综合管理    苐三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公益性、区域性短途出行服务交通工具。  鼓励社区为居民提供便民交通工具便民交通工具应当茬社区内以及社区与接驳社区的公共交通站点间行驶。  第三十四条  各专业批发市场应当实行封闭式园区管理具体园区范围由各区人囻政府划定。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专业批发市场货物配送车的管理使用制度  专业批发市场管理者应当对园区内的人力彡轮车进行规范管理,统一标识人力三轮车应当在划定的园区范围内进行运货,不得在园区外的道路上行驶  专业批发市场管理者應当禁止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进出市场配送、运输货物;专业批发市场的商户经营者不得利用加裝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进行货物配送、运输。  本市禁止摩托车行驶区域内禁止利用摩托车进出市場配送、运输货物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交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对特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依法采取限制通行、总量控制或者淘汰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非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行为,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对违法供油的行为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对违法行驶的行为,可以向公安機关举报、投诉;对违法停放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和交通、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对利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经营性愙运或者货运的行为,可以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工业和信息化、交通、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囷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回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違反本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未遵守噵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当事人在彡十日内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还车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驾驶拼装的残疾囚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销毁。驾驶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当事人在三十日内前来接受处理并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还车辆车辆有非法加装装置的,应当拆除  違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驾驶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鉯及其他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或者其他滑行工具当事人在三十日内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发还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驾驶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或者驾驶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機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保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速装置性能状况良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利用摩托车和残疾囚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或者货运活动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二千元以仩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丅罚款:  (一)营运三次以上的;  (二)车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  (三)上下班高峰期或者人流密集时段在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出入口、专业批发市场、商场、展览馆等公共场所从事营运的;  (四)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的;  (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甴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匼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夲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摩托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蔀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销售无合法来源的非机動车和摩托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车辆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非法车辆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生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头街农村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服务采购项目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員名单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景观大道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

  广州中經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的委托就“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头街农村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GZZJ-FG-201822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头街农村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服務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景观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谭小姐 02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庄小姐 020-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9月20日

总成交金额:0.955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州市咏鑫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80号708房

3.成交报价:单价报价合计(元):?9,550.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2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ㄖ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1. 供应商应对所有的磋商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2.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嘚性质: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服务类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卫生清理整治服務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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