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人民医院停车场怎么收费的?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抗疫情助企渡难关“春风惠企”十八条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抗疫情助企渡难关“春风惠企”十八条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抗击疫情、渡过难关,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政策措施》(泰政发﹝2020〕4号)和《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抗疫情稳外贸的意见》(泰政发﹝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1. 降低水电气等要素成本。疫情期间,执行临时性水电气(含蒸汽)价格优惠政策。对经营性用水(含工业和服务业)降低0.3元/吨;取消“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对中小微企业燃气费降低0.03 元/立方米(已享受优惠用户除外);对医院和医疗企业用燃气费降低 0.2元/立方米;对企业夜间用蒸汽价格优惠10元/吨。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缴费逾期的,一律“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欠费造成的违约金。(责任单位:区发改委、住建局、供电公司、城投公司)

2. 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用房的企业,其中,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贸市场摊位),可减半或全免2020年一季度房租;对进出口企业,免收2020年上半年房租。对为承租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据实免收房租。(责任单位:区国资办、人社局、科技局、各国有企业、各镇街园区)

3. 缓缴社会保险费和政府性基金等。对受疫情影响暂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企业,报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以及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

延期申报或减免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支持企业员工返岗。鼓励各镇街园区和企业加强与外来员工输出地的对接,用“点对点”接送方式组织员工返姜。鼓励我区人力资源机构联动外地相关机构,按镇街园区“打包”组合包车接送外地员工,对接送中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50%的补助。鼓励涉及重点疫情地区员工延迟返岗,对员工延迟返姜且保留原工作岗位,按规定发放工资待遇的企业,根据涉及员工人数,按该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社保基数给予企业每人一个月的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社局、交通局、各镇街园区)

落实稳岗返还政策。疫情期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企业引进职工,引进20人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500元的补贴。鼓励企业优先聘用本地员工和已返姜未外出就业人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全国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计算失业保险费返还金额;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免除申报手续。(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各镇街园区)

加大企业贷款投放。对存量防疫物资和民生保障行业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在相应产品利率执行标准上给予再降基点的优惠政策,确保融资成本低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疫情结束前贷款到期的企业合理采取展期、延期、调整还款计划、调整付息方式、无还本续贷等手段,切实减轻受困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姜堰农商行设立15亿元专项贷款,帮助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抗疫情、渡难关。(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人行、姜堰农商行)

8. 降低企业担保费率。鼓励国信担保公司“支小支困”,除“泰信保”业务外的担保费一律按1%收取。加大对“三必须一重要”生产企业(含配套企业)的扶持力度,对企业所需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实行费率优惠,按0.8%收取担保费,并取消第三方企业反担保。(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人行、工信局、国信担保公司)

9. 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担保基金作用,鼓励银行和国信担保公司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内企业的信贷投放和担保支持,进一步放宽门槛,提高审批效率,2020年上半年的代偿和补偿资金,在6月底前审核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人行、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发改委)

10. 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对于疫情期间到期的无抵押担保异议的各类贷款实行延期还款。延期期间,不加收罚息,不单独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录入客户征信记录。对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企业出现生产订单完不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等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助力企业尽快重塑信用,消除不良影响,规避失信风险。(责任单位:区人行、发改委)

支持企业复工扩大产能。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的基础上,加快推动重点骨干企业、重点进出口企业和产业链重要环节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加强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供应。对在一季度扩大新增产能,按其设备投资额,在区原定设备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5个百分点。经核查认定的亿元以上开工项目上半年完成投资额的30%,给予单个项目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督考办、各镇街园区)

12. 加大涉及保供企业扶持。疫情期间,服从政府统一调配转产、扩产的政府防疫物资保供企业,按照政府购买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疫情结束后,对于市场未能消化的库存货物,政府按市场价格进行统一收储。对经发改、工信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由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人行、财政局)

加大对交通运输业企业扶持。疫情期间,对于运送防疫应急物资和农副产品等生产生活必需物资的车辆帮助办理绿色通道通行证,保障其快速通行。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车,按车每天予以50元标准的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委、交通局、税务局、各镇街园区)

14. 加大对服务业企业扶持。因疫情防控要求停产停业的且上年入库税收20万元以上的商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服务业企业给予上年度税收地方留成部分2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

加大对外贸企业扶持。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结汇手续,企业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对列入2020年江苏省贸易促进计划展会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报名费、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给予报名费、展位费全额补助;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报名费、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人行、财政局)

16. 鼓励开展农超对接。疫情期间,采购本地农副产品总额达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本地超市管理团队3万元、5万元、7万元的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17. 加大政务支持力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不见面审批(服务)效能。开通“疫情防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即刻办理;对疫情期间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实行24小时“不打烊”办理。针对时间急、工期紧的招投标项目,先行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及文件,力推不见面开标,降低企业投标成本。(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18. 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加强为受疫情影响产生合同违约等经济纠纷的企业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主动排查因疫情造成影响的外贸型企业,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协助申请办理不可抗力证明。(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本意见涉及企业优惠政策兑现由企业自行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区政府审批,由区财政统一兑现结算,所需资金来源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区镇分级负担。

本意见执行有效期从2020年1月1日起至省政府宣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的三个月。国家、省和泰州市相关扶持政策,我区遵照执行。区工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本意见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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