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哪儿泰宁发生泥石流流了

大灾难来临前,有人救吗?
大灾难来临前,有人救吗?
来源:心明的会员空间 作者:佚名
近些年来,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天灾人祸有愈演愈烈之势。在灾难面前,人的生命显得是那么脆弱,人类是那么无助,科学是那么的低能。人们在感叹人生无常的同时,不禁要问,人类有办法避开灾难吗?古代传说中都有大灾难来临前,神前来救人的事,那是真的吗?
2004年,圣诞节过后的第二天,发生了印度洋大海啸,造成近30万人遇难,数百万灾民急需救助
近些年来,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天灾人祸有愈演愈烈之势。一次死亡几十人上百人的灾难屡见不鲜,人们已习以为常,死亡上万人几十万人的灾难也时有发生。如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发生的印度洋大海啸,瞬间便吞噬了三十万条鲜活的生命。在灾难面前,人的生命显得是那么脆弱,人类是那么无助,科学是那么的低能。人们在感叹人生无常的同时,不禁要问,人类有办法避开灾难吗?古代传说中都有大灾难来临前,神前来救人的事,那是真的吗?我们收集了以下数个古今中外的大灾难发生前的事例,仔细思考这些事例,你会从中得到答案。一、现代发生的故事印度洋大海啸发生时印度洋大海啸发生的时候,有一个真实的故事。大海啸来之前,在海滩边上,海水暂时退去了许多。很多西方人和孩童看到海水退去后,沙滩上现出不少美丽的贝壳,就跑过去捡;看到海天相连处云彩颜色变得很漂亮,就站在海滩上欣赏。当时有一个当地的土著人,知道这个情况不妙,就喊“有危险,快跑!”因为事情来得很突然,讲得也很突然,结果当时海滩上的人都不信他,还嫌他扫兴,硬把他赶走了。那个土著人走了之后,大海啸一下就过来了,几分钟内几十万人丧生,生前的所有梦想、计划和所有经营,都失去了意义。但有一些聪明人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听从劝告,神奇的逃过劫难而得救。据39岁的英国伯克夏郡游客戴比·贝特森对英国《太阳报》称,早在海啸来临的前一天,一名斯里兰卡的看手相者就向她发出了警告。戴比说:“他拿起我的手对我说:‘坏消息,你最好远离大海,大浪即将来临。’当时我还以为他在开玩笑,可现在想起来,这真是太古怪了。菲律宾莱特省昆萨胡贡村泥石流发生时日在菲律宾位于马尼拉东南约675公里的莱特省昆萨胡贡村惨遭泥石流吞埋,受灾村庄变成一个约9米深、4000米长和500米宽的巨大泥潭,下面埋着全村三千多人的尸体,只有57名生还者。
救援人员搬运泥石流遇难者遗体
菲律宾主流英文媒体《马尼拉公报》18日报道说,在采访中,这57名生还者异口同声地告诉记者:在灾难发生前3天,有一个很神秘穿白衣的老妇人到村中村民相对聚集的两家杂货店和小学反反复复告诫村民:要发生山体滑坡,需立即撤离。但无人相信她的警告,甚至还有年轻人嘲笑她“神经病”,老妇人只是怪怪地笑笑,摇头离村不知所终。三天后惨祸终于发生了。山雨欲来风满楼,大地震来临前传言示警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震前十多天,民间曾有地震传言
早在十多天前,汶川县所在的阿坝州一带民间曾有将会发生地震的传言,群众曾打电话到阿坝州防震减灾局谘询求证,但阿坝州防震减灾局明确表示这是谣传,并要求马尔康县防震减灾局采取措施,查找谣传来源,进行辟谣,并在四川省政府网上发布平息误传事件的公告。武汉网友“预测”地震在5月12日
更为神奇的是5月7日发布于武汉社集网的帖子。作者“水命红颜”作出一个精准的预测:日中国将发生地震,地震的大致位置会在四川和湖北中部,可能整个中国都有震感。“水命红颜”声称自己是一名地质工作者,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也和国外的一些同行进行了交流。“但我的预测不能在官方公布,因为没有实际证据,怕引起恐慌。我是武汉人,据我预测,震中应该离武汉不远,希望看到此帖的武汉老乡能及时通知亲友。大家作好防护措施。”震前网友回帖表示不相信:“楼主唯恐天下不乱。看不惯你这样的人,天天造谣!”“我不相信这么大的地震国家那么多科学家监测不出来,还非要你报料!”震后马上有网友前来“拜神”,“居然是真的,楼主居然在地震前就准确说出了地震的大致位置!唐山大地震地震前民间即有传言 日,在中国河北省唐山、丰南一带发生了强度里氏7.8级大地震。整个唐山市顷刻间夷为平地,全市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中断。唐山地震没有小规模前震,而且发生于凌晨人们熟睡之时,使得绝大部分人毫无防备,造成24.2万人死亡,重伤16.4万人,名列20世纪世界地震史死亡人数第一。地震前几天,唐山周围村庄就有7月28日有大地震的传言,具体怎么传出的始终是个谜,我那时8岁,离唐山三十公里,清楚的记得此事。一老头到处说要来灾祸了 (以下文字摘自不可错过的警示! )我妈妈曾和我讲过,我的一个远方亲戚,我该叫姑姑的人住在唐山一辈子没离开过那里,可是就在76年大地震前十多天,当地有一个老头在他住的那个镇子,到处说:要来灾祸了,要死人了,还劝大家赶紧离开什么的,当时很多人很烦这个老头,说他吃饱了撑的,瞎说八道,有的人一见到他就躲,说他晦气。可是我这个姑姑就觉得这个老头奇怪,怎么早不说晚不说,偏偏这个时候说这样的话,没隔几天,镇子里也出了很多奇怪的事,比如:鸡狗整天叫个不停,老鼠到处乱窜等等,我的这个姑姑就长了个“心眼”,她说这么乱,我还是离开的好,省得提心吊胆的,但是那时很多人还是觉得那些都是偶然的现象,不必理会。我的这个亲戚最后来到了我在山东的姥姥家,没出十天,那场地震摧毁了唐山,可是我的这个姑姑却逃此一劫。当时我问我妈妈,别人怎么不逃?我妈说:他们不信。我当时就是不懂他们为什么不信。现在想起来,有些明白了,原来要说到神佛、老天等等什么的,很多人都不信,因为他们受的教育就是天不怕地不怕的无神论。想想自己也是这样,觉得太玄,觉得看不见摸不着的,可是没想想,这些危险的事情是不以自己的认识为准的。……我想到,这个世界要发生大的事情时,总会有先知先觉的人提前知道的,并会传递这个消息。那些引起重视的人就能逃过劫难。二、中外历史传说诺亚方舟的故事关于大灾难来临前神救人的传说最著名的当属《圣经》中记载的诺亚方舟的故事了。
MurreyAtkins艺术馆中收藏的关于诺亚方舟的作品
据《圣经》记载,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违反天规,被逐出伊甸园后,他们来到地面,一代又一代,让人布满大地,但罪恶也充斥人间。上帝愤怒了,决定用洪水毁灭这个已经败坏的世界,只给诺亚留下有限的生灵。心地善良的诺亚得到上帝的指示,建造方舟。诺亚一边赶造方舟,一边劝告世人悔改其行为,可没有人相信他所说的。诺亚在独立无援的情况下,终于造成了一只庞大的方舟,方舟长150米,宽23米,高13.6米,分为三层,有1.5万吨级轮船那么巨大。方舟完全落成,诺亚一家、所有动物分雌雄7组都转移到方舟上。不久,乌云密布,上帝完成了他可怕的惩罚。罪恶消灭了,生命也毁灭了。大水淹没了世界,世界上最高的山也只剩下山尖,唯有方舟在洪涛中不断的漂泊。人和各种动物在船上待了150天,大水才退去。诺亚方舟最后停靠在亚拉腊山颠。罪恶之城所多玛和蛾摩拉的毁灭《圣经》中还记载了罪恶之城所多玛和蛾摩拉的毁灭。所多玛和蛾摩拉是死海南端两座城的名字。所多玛和蛾摩拉人作恶多端,耶和华派了两名使者去察看他们的罪行,准备惩罚他们。为此,亚伯拉罕向耶和华求情,耶和华答应如果所多玛城里还有十个好人,就不毁灭那城。天使到了所多玛,亚伯拉罕的侄儿罗得殷勤地接待了他们,但所多玛的居民却聚集起来,包围了罗得的家,要求罗得放这两个天使出来与他们交欢。整个所多玛城竟连十个好人也找不出来,于是耶和华决心毁灭这两座城。天使吩咐罗得携妻带女,再加上两个未婚女婿,火速离开就要遭到毁灭的所多玛。罗得相信客人的话,但他那两个未婚女婿却把预言当做笑谈,声言根本不想离开故乡。
罗得只得带着妻女逃出所多玛城。“耶和华将硫磺与火从天上降与所多玛和蛾摩拉,把那些城和全平原并城里所有的居民,连地上生长的毁灭了。”在逃跑途中,罗得的妻子没有听从天使的嘱咐,回头一看,就变成了一根盐柱。红眼石狮的故事在江西北部的鄱阳湖一带,曾存在过三个古郡县:枭阳县、鱼门县、海昏县。不过它们都沉积到鄱阳湖中,已有一千多年的时间,只留下充满神秘与恐怖的民谣与传说。红眼石狮的故事就是其中之一。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村庄的人已经变得很坏了,人们几乎都不信佛了。天意就将毁了这个村庄。那时的地藏菩萨还想挽救有善心的人,想再给人一次机会,于是他下到人间,幻化成一个要饭的,来到村儿里挨家儿挨户的乞讨,寻找着信佛的人。可是,没有一个人肯给他一口饭吃,也没有一家儿再供佛了。他走到了村口儿,发现一个老太太正在给佛上香,就走上前去讨饭。老太太为难地说:“我就这一碗饭了,给你半碗吧,留下这半碗还得给佛上供呢。”地藏菩萨一看老太太对佛如此虔诚,心地善良,临行时就指着村口的一对儿石狮子对她说:“你什么时候看见这对儿狮子的眼睛红了,就是要发大水了,你就赶快往山上跑,保你平安。”善良的老太太马上把这消息告诉了乡亲们,结果全村儿的人没有一个相信她的,还讥笑她,讽刺她,说这石头做的狮子眼睛怎么会变红呢?老太太不顾人们的冷嘲热讽还是不断的恳求乡亲们相信她……老太太记住了要饭人的话,每天都要看一看这对儿石狮子的眼睛。村儿里几个游手好闲的坏小子想了一个坏主意:他们想拿老太太开玩笑,便用红染料把这石狮子的眼睛染红。老太太一看石狮子的眼睛红了,便焦急的向乡亲们大喊:“快跑啊! 要发大水了”。村儿里的人看到老太太真的上了当,都笑弯了腰,乐得上气不接下气。老太太还是不停地喊,可没有一个人当真,也没有一个人听她的。老太太见大家都不理她,只好一个人往山上跑。
果真发大水了,老太太边跑边回头,只见大水迅速的上涨起来,霎时间整个村庄一片汪洋,再也听不到人们的狂笑。除了以上传说外,中国还流传有飞来峰的传说、伊尹生空桑的故事等,都说的是灾难来临前神用不同方式救人的事。三、历史传说的真实性一定会有人说,那些历史传说只不过是传说而已,谁能证明它是真的?历史传说究竟可不可靠?有没有依据?让我们看一看有关考古发现吧,相信你会得出自己的结论的。找到传说中的“诺亚方舟”?《圣经》中清清楚楚记载着诺亚方舟最后停靠在亚拉腊山顶,这样,它就给人们留下了一个千古的谜:亚拉腊山上到底有没有诺亚方舟呢?亚拉腊山位于土耳其、伊朗和前苏联交界的地方,是座死火山,海拔5065米,山势陡峭,终年积雪。公元前300年巴比伦一个祭司和作家洛贝斯曾在一本书中说,有一些人曾走近过诺亚方舟。公元13世纪意大利著名的旅行家马可·波罗离开中国后,曾实地去过亚拉腊山,他在日记中记道:诺亚方舟依然停泊在某一座高山极顶之上,那里终年积雪,不仅不会融化,而且随着冬雪增加,积雪越来越厚,将方舟淹没于千年积雪之下。1883年,一次大地震使亚拉腊山的一个地段裂开了一道大口,突然露出了一条船!当时赴地震灾区考察灾情的一个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看到了这条12—15米高的大船,因为一大部分还嵌在冰川里,无法估计他的长度。1916年,俄国飞行员罗斯科维斯基在飞临亚拉腊山顶上空时,他发现一艘很大的船体!船的一侧有门,其中一扇已损坏,他拍了照片,回去后立即报告了政府,政府立即组织了两个连兵力去寻找。1个月后他们找到了方舟,弄清了方舟有几个房间,有的还有交叉的木块做成的大栅栏,房子前面还有一排排的铁拴。二次世界大战后,一名土耳其飞行员拍到了据说是“诺亚方舟”的照片,令人吃惊的是,测出的船身长150米,50米宽,与传说中的“诺亚方舟”相似。1955年,一名探险队员带着11岁的儿子二闯亚拉腊山,终于发现了所谓的“诺亚方舟”残片,这块木板后来被带回西班牙、法国和埃及进行研究。研究的结果证明,这块木板有4484年的历史,正是所传“方舟”建造的年代。1974年,土耳其卫星在亚拉腊山再次拍到了方舟的卫星照片。最令人震惊的消息还是近十年来的事。美国学者戴维在亚拉腊山以南的乌兹恩吉利村附近的穆萨山顶上发现了一艘大船。这个村庄与史书上所说的尼塞村位于同一地点。该船呈洋葱状,船身长164米,长度基本上和《圣经》上记载的诺亚方舟相符。日,两名美国人乘直升飞机飞越亚拉腊山西南麓上空时,发现了诺亚方舟,并拍摄了照片。驾驶员查克.克伦说,在亚拉腊山的一处通常由冰川覆盖的、海拔4400米的地方发现了一只方舟形物体,而那个地方的冰川因今年夏天该地区高温天气而消退了。阿伦说:“我百分之百的确信,这是方舟。”
卫星所发现的诺亚方舟
从1943年开始,美国中央情报局和美国国家宇航局(NASA)也多次宣称找到了诺亚方舟的遗迹。利用先进的侦察卫星,他们拍摄了亚拉腊山冰川边缘的高解析度照片,照片中依稀可见裸露的岩层和其中的船形物体。据分析该物体的体积和《圣经》中所记载的诺亚方舟大小十分接近。
亚腊拉山上未知的巨船残骸
随着2012年的临近,近年来,已有不少登上土耳其亚拉腊特山(Ararat),寻找诺亚方舟的多支著名考古队,纷纷向世人展示,研究专家深信诺亚方舟现世的确凿证据。其中一支著名的诺亚方舟考古队,是由香港和土耳其的成员,所组成的亚拉腊特山探险队。这支考古队的成员,大多来自香港诺亚方舟国际事工组织,加上土耳其的专家协助,一同进入传说中的诺亚方舟遗址考古。 这个考古团队也是首支宣布进入方舟内的团体,他们更在2010年4月,率先公布从亚拉腊特山考古带回来的纪录影片,以及方舟的内部构造,还有采集到的古木化石样本。考古队并宣称古木经碳14方法测定,已有4,800年的历史了,正好符合《旧约圣经?创世纪》所记载的方舟存在时间。 香港导演杨永祥是这支考古队的成员之一,他说:“我们虽然不能百分之百确定是诺亚方舟,但可能性达99.9%。” 亚拉腊特山是一座活火山,曾多次喷发过。香港与土耳其的考古队表示,他们在山上的火山岩浆灰及终年封雪的地质层下,发现7个木质船舱。 另一个成员李博宇表示:“我看到一个用木料建造的结构,每块木板约20公分宽。也看到榫头,这是金属钉使用前的古代建筑证据。”
队员李耀辉所目击的木结构有入榫位
考古队宣称整个木造建筑结构内有多个船舱,还有横木梁,可能是豢养动物的地方。从他们公布的录像中,还可以看到木制筑体内有门、楼梯。探险队也排除木船可能是人类的聚落建筑,因为在当地的高海拔地区,从未发现这样的部落。 香港与土耳其探险队,把考古历程拍摄成名为《诺亚方舟惊世启示2》的纪录片,2011年已在香港的各大戏院上映,并获得极大的回响。所多玛,蛾摩拉 ——罪恶之城出土在死海的西边躺着两个化成了灰的城市,一个在马沙打山脚,另一个在所多玛山脚。1989年,业余考古学家RonWyatt驾车经过这些地点,虽然他以前曾经过这条路或者有三十至四十次。这次他突然看见好像城市的墙和建筑物,他便把车停在一边以作进一步的研究。Ron发现在这些城市中,有类似建筑物的结构,全是由梣木所构成。有多个房间,其中一个今天仍然能够进入。他发现连结的街道,古庙塔和人面狮身像,所有这些都用传统的城墙围着。墙壁有扶壁支撑。
所多玛,蛾摩拉遗址图1
所多玛,蛾摩拉遗址图2
所多玛,蛾摩拉遗址图3
所多玛,蛾摩拉图4
几个氧化了的铜矛头被发现,在所多玛甚至发现已完全变成灰烬的骨骼。在高处看可见城市建筑是排列在一个明显是人做的方块范围内,周围的物质是正常棕褐色的岩石。一个突显的问题是,如果这些城市被毁于3900年前,何以灰烬没有被完全侵蚀掉?研究结果显示,物体与硫磺一同燃烧所遗留的灰烬比原来的物质更重。这些城实在是非常独特的。其他的城被毁于火或火山,例如庞贝,有一层灰在上面,下面就是原来的物料。可是在这里,我们看到整个城完全变为灰烬一如圣经所描述一样。彼得后书第二章第六节说:“又判定所多玛,蛾摩拉,将二城倾覆,焚烧成灰,作为后世不敬虔人的鉴戒。”鄱阳湖百年低水位浮出古城
湖底百余根木桩凸显出传说中的海昏县遗址。钟军摄
零六年夏秋以来,鄱阳湖出现了有史以来的最低水位,在永修县芦潭,百年低水位见证了一段历史传说,史书上记载的海昏县遗址在公元425年沉没之后,今秋浮出了水面。关于海昏县的沉没,代代相传着这样的民谣:“血洗夫子庙,火烧泽泉街,沉掉鱼门海昏县,浮起吴城来。”鄱阳湖都昌段周溪镇一带也变成了一片草原沃野,而这里正是古枭阳县城的遗址,古城堡、护城河,断壁残垣一览无馀尽收眼底。1991年泗山村为围歼钉螺消灭血吸虫,围湖造田,古枭阳县城遗址被发现。古枭阳县城有8个金店,据说每当大雨,幸运的泗山村民还可以从遗址上发现金块。至于枭阳县的消失,口口相传着六个字:“沉枭阳,浮都昌。”看了以上考古发现,你还会认为历史传说不可靠吗?其实我认为,民间的传说都不是空穴来风,那些传说能够留传下来,也决非偶然。传说传说,传着说下来的东西决不会假,那是上天对人的慈悲,也是祖先对后代的眷顾。四、现代发生的故事和历史传说带给我们的启示面对历史传说的沉思我们仔细研究中外的历史传说,会发现它们有很多共同之处。其一,发生大灾难的原因都是因为人类的道德已经败坏,不信神了,上天决意惩罚人类;其二,上天在惩罚人类之前要给人一个机会,救那些可以救的人;其三,能够得救的人一定是善良、信神的人。试想,诺亚如果不信上帝的话,不去打造那个方舟,他能得救吗?那方舟相当巨大,打造方舟是一个很大的工程,期间遭到邻居们的无数讥笑,可诺亚不为所动,一心一意打造自己的方舟。因为他坚定的信上帝,所以他得救了。所多玛城的罗得如果不信天使的话,不逃跑,他能得救吗?不能!红眼石狮的故事中的老太太如果不坚信化装成乞丐的地藏菩萨的话,她能得救吗?也不能!从历史传说中我想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人类道德败坏了就会遭到上天的惩罚,二、在大灾难发生前上天会以不同的方式救人,三、能否得救取决于人自己。现代发生的故事与历史传说很相似我们对照一下现代发生的故事,会发现与历史传说很相似。首先,我们今天的人类道德大滑坡,人们唯利是图,你争我夺,尔虞我诈,为了个人利益什么坏事都敢干,人们只认眼前利益,不信善恶报应,不信神佛,世风日下,开放性乱,兴赌兴毒,等,这和传说中描述的当时人类的道德状况很类似。第二,在印度洋大海啸和菲律宾昆萨胡贡村泥石流发生前都出现了有人告知危险要人们躲避这样的事,但是人们普遍不信,甚至还嘲笑那个告知危险的人,这和传说中的故事情节惊人的一致。第三,信的人就有福了,而不信者实难逃灭顶之灾。现代发生的故事和历史传说带给我们的启示通过对现代发生的故事和历史传说进行研究、比较,我们得到一个重要的启示:即大灾难发生前神一定会前来救人。但是神救人的方式却是采用最普通的方式,以最普通的面目出现,说着最普通的话。信,与不信,都是让人自己来选择。你不要以为这个人很普通,你就不信他(她)的话。他(她)虽然看起来普通,可他(她)却是神安排来救你的。印度洋大海啸发生前告诉人“有危险,快跑!”的那个土著人何尝不是神安排来救你的,菲律宾昆萨胡贡村泥石流发生前劝人撤离的白衣老妇说不定就是哪位菩萨化装了来救人的。那不就是神在示警?你能小看他们么?其实你信与不信对救人者来说没有一点儿损失,他(她)完全是出于慈悲才来救你的,你骂他精神病他也不记恨你,只能为你悲哀。可是信,与不信,对你来说却有着天壤之别!朋友们!你们看现在天灾人祸接踵而至,和二十世纪的情况已大不相同了。以后灾难会更多、更大!这不是危言耸听。历史上的预言都预示着人类近期将遇到大劫难,《圣经·启示录》也讲了最后的审判。在这样的形势下,你敢担保灾难不会找上你的门?难道会因为你家富有、社会地位高,灾难就避开你?不会的。贫富都一样,大难无处藏!如果有人告诉你一个保平安的办法,你会持什么态度?是不信,嗤之以鼻?还是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听从劝告?上帝已密示人打造另一艘诺亚方舟了,那信的人就有福了。 (本站审核时文字有改动)
大灾难来临前,有人救吗?由用户自行发布,大灾难来临前,有人救吗?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请自行分辨真伪。《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之后,一些恶性家暴事件仍不断发生。就一些相关问题,界面新闻最近专访了反家暴专家李莹。
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各地虽然为保护家暴受害者签发大量人身保护令,但仍有一系列恶性家暴事件发生。如界面新闻最近报道的中毒死亡的重庆女医生生前惨遭家暴事件、陕西女孩被父亲殴打致死事件、内蒙古公务员家暴致死记者妻子事件等。这些家暴事件发生后,公众唏嘘不已,很多人不理解为何法律出台了,也没能避免这些恶性事件的发生。
就相关的一系列问题,界面新闻专访了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反家暴专家李莹。李莹接触家庭暴力案件长达14年,曾是“董珊珊家暴致死”案的二审律师,也曾代理过“温州姚某以暴制暴杀夫案”等多起案件。
采访中,李莹认为,目前,法院对于人身保护令的证据审查过于严格,这很可能会错过时机,导致无法挽回的伤害。她还认为,受害人的过错、施暴人的境遇不顺都不应该是一个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借口。更重要的是,公众需要考虑到受害人在这段关系中的特殊心理,不能用一般的伤害案看待家庭暴力中的受害人。
普及法律的时间不能太长
界面新闻: 很多人认为已经有《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然而还要专门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其特殊意义在于什么?
李莹:在当时推动反家暴法立法时,对有没有必要专门立一个法律就有类似争议,甚至在立法部门间都有争议。但我们认为是有必要的。
一方面,因为家庭暴力和一般的伤害不一样,暴力发生在家庭内,似乎就被赋予特殊的位置,也被赋予双重标准,公众好像认为因为是家庭成员,就能得到豁免。以董珊珊案(注:2009年,董珊珊遭丈夫王光宇家庭暴力致死,法院以虐待罪判决王光宇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为例,该案多次暴力的叠加,反而被称之为虐待,但事实上,如果是发生在陌生人间,哪怕只是一次暴力,只要是骨折就构成轻伤,就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董珊珊最后一次从河北逃回北京,她妈妈带她去报案,当时办案警察一看,很重视,说‘姑娘谁给你打成这样的’,但一听是她丈夫做的,警察态度很快就不一样了,劝她要好好考虑清楚,说‘你丈夫很可能要坐牢’,让她先去医院。董珊珊去医院之后,很快就转危重了,住院两个多月后死亡。所以董珊珊到死都没有警方做的笔录。
此外,家庭案例也的确有其特殊性,因为多发生在两个人间,家庭的私密空间很可能没有目击证人。
同时,家庭暴力的特殊性还在于,这种暴力行为,尤其是长期的家庭暴力,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有特殊的心理状态。
反家暴法出台的特殊意义在于,针对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会有一些特殊的处置机制,比如强制报告、告诫令、人身保护令等。
界面新闻:家庭暴力会存在某些特定人群中吗?
李莹:并不会。家庭暴力是不分国家、民族、种族、城乡、学历的,它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不具有任何特殊性。不具有易发人群。
但家庭暴力在不同人群中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比如在知识分子人群中,施暴者会规避法律风险,更少采用激烈的肢体暴力,而更多采取隐蔽的方式,比如更多是羞辱、谩骂等精神暴力手段。
界面新闻:总体而言,您如何评价目前《反家庭暴力法》?
李莹:比较沉重,因为在这部法律出台之后,还有一些恶性家暴事件密集发生,这说明还存在问题。
当然,也不能过分悲观,因为有法总比没有好,而且要给权力机关以及公民个人一个适应学习的过程,当然这个过程不能太长,老百姓等不起。
反家暴法的实践困境
界面新闻:目前在反家暴法中,有强制报告、告诫令、人身保护令等几种处置方式,这几种方式在实践操作上是否加存在某些困境?
李莹:是的,这几种在实践操作中都遇到了问题。
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以前,我们在长沙常德就“强制报告”进行过试点,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开展。(注:强制报告是当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是法定职责,不报案将会承担法律责任。)但实施起来很困难,最难的是没有人知道怎么去发现暴力的存在。
有些时候,一些明显的伤痕会被注意到,比如南京虐童案。但一些时候伤痕并不明显,就很难发现。
现在问题在于,社区、学校怎么从蛛丝马迹当中发现暴力的存在,那就得去做好摸底工作,把工作做到位。
此外,公众和公权力机关意识不够。我们近期关注的一个案子,11岁的女孩被父亲打死,这个案子中邻居都清楚女孩被打,还有邻居让女孩躲去她家,但这个过程中没有人意识到要报警,这个案例是发生在反家暴法实施后,这说明大家都不知道这个法,也不知道怎么用这个法。因此,对公众和公权力都要进行培训和宣传。
界面新闻:告诫令实施中存在哪些问题呢?
李莹:告诫令(注: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方面将会对其出具告诫令,其中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告诫令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的问题则是,此前我们去北京的一个基层派出所申请告诫令,警察却反问“这是什么玩意儿”,他说,我们拿着一部法没用,得接到上面文件才能执行。
并不只有我们遇到这样问题,很多基层派出所根本不知道告诫令是什么,既不受理也不解决。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在这一点上,最高法做得比较好。最高法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前,就“人身保护令”专门出了一个文件。我前几天跟孙晓梅老师(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反家暴法推动者之一)联系,她是公安部特约监督员,我告诉她这件事。孙老师说,当时最高法就如何贯彻落实反家暴法多次召集他们开会。相比之下,公安部门却没有布置和行动,甚至对于告诫令都没有出具一个统一的格式。
界面新闻:人身保护令在申请过程中是不是面临审查过严的问题?
李莹:是这样的。人身保护令(注: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明确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的问题在于法院对于证据审查过严。因为一些受害人面临现实存在的危险,这时候证据搜集非常不易,比如面对一个要拿刀威胁自己的人,受害人在当时的状态下很难搜集证据,一旦报警,证据又没有了。
因此,对证据审查过严,是不符合反家暴法出台的初衷的。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面临现实存在的危险,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应该发放保护令。
对此,我们与长沙市的法官进行过交流,他们也认为,对人身保护令发放与其说是审查,更多应该是评估,应该有利于受害人。过于严格的审查,很可能错过了时机,造成更严重而无法挽回的伤害。
界面新闻:根据规定,向法院提交哪些家庭暴力的证据会得到认可?
李莹: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居委会的证明(居委会的证人证言或说明);妇联接访证据;照片;音频视频;目击者(包括孩子)的证人证言;施暴者的认错书、悔过书。
但现在证据认定是一个很糟糕的事情,很多证据不被法院认可。一个受害人的儿子去作证她曾经遭到过家暴,但不被认定,因为法官认为“儿子和父亲有个人恩怨”。但试想一下,一个父亲如此暴打自己的母亲,儿子能是什么反应?而且还有其他证据佐证,但法官把所有证据割裂开来,都说不行。
界面新闻:人身保护令在具体操作实施过程中,要把施暴人完全隔离开,还存在哪些操作障碍?
李莹:在具体规定、实施内容和执行方面都存在问题。
比如说受理人身保护令申请后,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要做出裁定是否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遇到紧急情况24小时必须做出裁定。但在操作中,因为周末以及节假日等原因,申请人可能要等待更长时间。在台湾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他们有专门签发人身保护令的法官,可以随时判决签发。
在具体实施内容也存在障碍,比如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200米内活动,但是200米这个具体的范围怎么去测量?如果在200米内,有被申请人正常生活需要出现的地方,比如工作单位、银行、办事场所等,那怎么办?
在执行方面,谁去监督保护令执行?我们有一个案例,在3月1日申请了人身保护令,但离婚开庭当天,施暴者开着车在法庭外就公然抢当事人,这还是在签发了保护令之后。我们跟法官反映,法官轻描淡写地说“不要刺激他”。后来报警,警察也没态度,说“这不是人还没被抢走嘛”。
界面新闻:庇护所也被作为安置家暴受害者的一种方式,目前中国庇护所存在哪些问题?有没有做的比较好的案例?
李莹:一个理想的庇护所应该是,不仅能提供安全的空间,还可以提供心理、法律援助,以及提供社工支持甚至就业支持。
目前中国大陆没有做的比较好的庇护所。一方面是庇护所非常少,而且往往被放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里;另一方面,在理念、环境、保密性上都不够专业,根本没有特别有效的庇护措施。
从庇护时间来看。在海外,庇护是根据个人的需要,时间可以很长,甚至长达一年。但大陆提供的庇护时间很短,往往都是十天。
此外,中国庇护所的庇护环境也存在问题。比如将妇女安置在流浪人员救助站里,就会让妇女产生一种“自己和流浪人员一样是被抛弃”的感受。
另外,私密性很差,大家都知道受害者在哪里,根本不利于保护。前面提到那个签发保护令还差点被抢走的女性,她在离婚后被安置到庇护站,前夫谎称她可能被拐卖,警方就告知了她被安置于何处,其实按理说这是要保密的。
同时,目前庇护所提供的服务,如在心理、社工、法律援助方面都不够专业和水准。很多时候,庇护所的女性是需要陪伴和心理疏导的。但这些都很难做到。
公众认知误区
界面新闻:很多时候,在家暴发生后,不少人还会指责受害人,如质疑其为什么不反抗,或者不摆脱这段关系,甚至质疑其挨打的原因,对此,您怎么看待?
李莹:公众认知存在很多问题。
很多情况下,不管实际中受害人是否有过错,施暴者为了达到控制目的都会进行挑剔。而且受害人的过错、施暴人的境遇不顺都不应该是一个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借口。
更重要的是,公众需要考虑到受害人在这段关系中的特殊心理,不能用一般的伤害案看待家庭暴力中的受害人。
家庭暴力与其他暴力关系的最大不同在于,其他的暴力发生具有偶发性。而家庭暴力的本质是控制,施暴人会通过暴力去控制受害人,并左右受害人的行为。在长期被控制中,受害人对于施暴人产生了极度恐惧,会相信施暴人所说的任何一句威胁。
我遇到一个家庭暴力的案子,受害人被施暴十几年,她最近告诉我,她丈夫对她的肢体暴力少了很多,主要通过精神暴力,恐吓、贬低、谩骂。她丈夫威胁她不能报警,也不能告诉她妈妈,说“如果报警,我就把你的眼睛戳瞎,然后把你的头割下来,提着刀,要么去见你妈,要么去派出所”。
我听完以后就问这个受害人,“你信吗?”她说:“我相信”。由于长期被控制,这个女人一提到自己的丈夫就浑身发抖,眼睛是无神的。她的丈夫是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北大教授,她自己本人也是教授,但在这种控制关系中,她已经失去了自己的判断。施暴者甚至会发现,自己完全不用通过肢体暴力的方式达到控制的目的,因为这种方式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只需要恐吓就能达到目的。
除了畏惧,处在家庭暴力关系中的被伤害者还普遍存在一个特点,就是在“离婚还是不离婚”之间游走。在这种暴力循环关系中,受害人失去了自信,形成了对对方的依赖,她认为自己根本没有勇气,也没有能力摆脱家庭暴力,加之施暴人会拿娘家人或者孩子作为威胁,导致她们很难从其中摆脱出来。
界面新闻:在您遇到的案例中,受害者为摆脱家庭暴力,是否会付出相应代价?
李莹:代价很大。家庭暴力的一大特点是,受害者往往有两种结果,一种是无法摆脱,一种是为了摆脱暴力,需要付出财产、抚养方面巨大的代价。很多受害人表示只要能够离开,净身出户也可以。
前面提到签发了保护令还差点被抢走的那位女性,尽管我们有很多的证据证明她遭到过家庭暴力,比如遭到威胁、恐吓,这按照反家暴法规定都属于精神暴力。但法院依然没有进行认定,而当时签发的保护令是认为“男性存在发生家庭暴力的危险”,而不是“实际存在家庭暴力”。因此法院没有判离婚,另一方也坚决不离。
在第一次没有判离婚后,这个女人还要再等半年才能再起诉,但这半年发生什么就不好说了,她很担心可能命都没了。所以为了离婚,这个女人付出了特别大的代价——前夫拿走了全部财产,儿子的抚养权归他前夫,女儿的抚养权归她,按理说这可以互不支付抚养费用,可这个前夫还要这个女人每月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她为了能够摆脱,也都答应了。但我们最近知道,尽管付出如此大的代价,她依然没有摆脱施暴的前夫。
除了付出诸如放弃财产、背井离乡等代价外,很多进入暴力循环周期的受害人,最后往往陷入“不是她死就是他死”的绝境,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忍受家庭暴力自杀或者杀害对方的情况。
因此,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公权力或者其他人较早介入,或者受害人自己采取一些方式,去阻断这种暴力关系。
未成年人与老人也是家暴的受害者
界面新闻:除了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属于容易遭受家庭暴力的对象,能谈下未成年人在家庭暴力中面临的特殊困境吗?
李莹:对于未成年人来讲,他(她)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处在家庭暴力中,他们没有能力去做什么,这就是为什么会有强制报告制度——在未成年人没有能力去求助的时候,需要其他人发现并报警。
未成年人所面临的,往往都是以“管教孩子”为名,被舆论赞同的暴力。以“南京虐童案”为例,大家会认为,对于施暴者的处罚过重,而且这件事到目前为止看起来没有更好的帮助到孩子,反而使孩子陷入更大的困境。
但我认为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不能说目前因为孩子和家长陷入困境,就对施暴行为进行谅解,并认为法律处罚过重。
施暴者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毫无置疑的。但关键是,怎样的处置才更有利于孩子,这是一个很专业的问题。在我看来,养母是不是因为家暴行为而必然被剥夺监护权,这并不是必然的,其实应该经过评估,但我们目前缺乏这种评估机制,没有专业的机构或个人就养母能不能继续监护孩子进行评估。我们需要意识到,处置施暴的父母和剥夺其监护权是两个概念。
此外,未成年人还面临严重的家庭性暴力,比如继父、养父的性侵,甚至是亲生父亲的性侵。
还有一个群体,就是目睹儿童,在亲眼看到家庭暴力发生后,他们心灵遭受的伤害并不比自己遭受暴力轻,甚至更严重。但这个群体在中国大陆是被忽视的,但在台湾,会针对这个群体提供很大的帮助。
界面新闻:从老年人方面,他们在家庭暴力中会面临哪些困境吗?
李莹:在老年人方面,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来自子女的虐待和遗弃,另一方面是再婚或同居老人之间的暴力。现在很多老人由于子女的反对,或担心财产分割出现争议,因此很多人选择同居而不办理结婚证。我们之所以坚持把同居关系纳入反家暴法中,其中一个理由就是现在同居的老人很多,而在这个过程中也会有暴力发生。
界面新闻: 同居人群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成员,为什么会被认为可以参照《反家庭暴力法》?
李莹:事实上,同居人群、前配偶之间发生的暴力比例很高,数量也很大,而且跟家庭成员间发生的暴力特点相似:发生私密空间内,表现为精神暴力、身体间的暴力及性暴力等形式,且具有长期性、反复性等特点。
但之前法律并不愿意把同居人群纳入反家庭暴力法,因为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同居关系在舆论和道德层面是不被认可的,但同居人群不管是为道德所接受与否,其人身权利是应该得到保护的。
同居人群可以参照《反家庭暴力法》,是推动的一个突破,但是我们认为还不够,应该将前配偶之间发生的暴力也纳入进来。但这一次《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并没有将前配偶关系纳入反家暴法,这可以说是一个遗憾,很多时候,暴力关系并不因为一纸离婚书就停止,它是具有延续性和持续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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