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脱欧政治因素素对城市规划方案制定与执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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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对当今城乡规划决策的影响
作者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母体文献:
2014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
会议名称:
2014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办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在线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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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第一篇:城市规划管理浅谈对城市规划管理的认识
经过城市规划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结合自身两年的城市规划 行政执法方面的实践, 对城市规划管理和规划执法有了更深一步的 认识,现浅谈一些个人对城市规划管理的认识。一、城市规划管理的含义 城市规划管理包括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 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编制管理主要是组织城市规划 的编制,征求并综合协调各方面的意见,规划成果的质量把关、 申报和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主要是对城市规划文件实行分 级审批制度。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等。二、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意义 首先,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要把城市建设 好、管理好,必须先规划好,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建设和管理城市。其次, 城市规划是综合发挥城市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 前提和基础。城市作为一定区域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应 当格局合理, 富有特色, 对本区域内的城市化发展起到示范和榜样 作用,充分协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科学合理的城 市规划, 自然就成为城市建设和管理以及综合发挥其各种效益应遵 循的依据。再次, 城市规划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城市的合理发展, 必须通过科学的预测和规划, 以确定城市的发展 方向和发展格局, 也只有在科学合理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下, 才能最
终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最后,城市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即 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可任意更改。因此,它的实施具有 强制性和不可变更性。三、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划意识不强,规划的严肃性不够。对规划与建设管理的 规划意识不强,规划的严肃性不够。前瞻性、系统性、重要性的全面理解存在不足和差异;对规划 的严肃性、权威性认识不够。规划建设的随意性太大,造成违 章、违法,甚至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事件不断产生,对政府行 政造成不良影响,这种情况在乡镇尤为突出。相关部门对规划 重要性宣传不够,普通群众对规划及其重要性认识不够。2、规划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力量薄弱。规划队伍存在着人 规划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力量薄弱。员少,业务不够熟悉,管理人员和决策者对专业的技术、法规 不了解等问题。基层专业干部比较缺乏,尤其是村一级缺乏了 解农村规划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致使村庄的特色难以很好发 掘,也影响和城市的进一步规划和发展。而且乡、村一级规划 的建设管理力量单薄,致使规划执行难、监督难。3、规划覆盖范围小,重城市、轻农村问题突出。《城乡规 规划覆盖范围小,重城市、轻农村问题突出。划法》第二条指出:“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 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 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本法所称规划 区, 是指城市、 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 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该法将农村地区纳入规划范围, 改变了农村建设无规划的状况。但是,许多地方的规划还不健 全,有些规划正在报批,还有不少地方没有完成规划编制。譬
如,我市规划区向东延伸至四十里铺平政桥,向西延伸至崆峒 聚仙桥,北至北山根,南至南山高压线,但是像官庄村、马庄 村、杜家沟、十里铺至大岔河以东等处都是新纳入规划管理区 的区域,这些地方还缺乏详规,影响了这些区域规划管理工作 的开展。4、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监督不力、权威性不够等诸多问 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监督不力、 题。一是监督不到位。上级政府规划审批多,监管不足,有效 的事前、事中监督部完善,造成规划随意调整,刚性不足。二 是规划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很大 程度上和较长时间内还存在规划随意改动的现象,目前由于发 展较快,为支持项目建设,还存在着一些“规划跟着项目转” 的现象。规划决策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公共参与实施。三 是管理难度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推行与一些基层乡 镇实际情况有差异,致使城乡规划与职能部门的管理难度较 大,管理到位将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规划的实际操作性和 操作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同时,管理专业人员少,各 方面利益关系协调一致、多方配合的监管氛围不浓,在规划管 理力量不够的情形下,批后管理难以加强,不同程度地导致建 设内容与审批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四、意见和建议 深化认识,树立正确的规划理念。1、深化认识 ,树立正确的规划理念。一是牢固树立科学 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四三二一”的战略构想和“六个集中 突破”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速城市化进程。二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人的需要,把为了人、方便人、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满足各阶层群众对城 乡功能的需求,让居民、农民共享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成果,为 其提供最佳的人居环境。三是牢固树立统筹协调的理念。按照 统筹发展的思路,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 面的一体化,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 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严格依法规划,坚持城乡规划体系全覆 盖。抓总体规划编制,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交 通、水热、电力、通信等各专项规划。2、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强对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教育和 充分利用各种媒介, 各种媒介 培训。培训。一方面,让所有的人了解规划、认识规划、相信规划, 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和民主性。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 则,在规划的编制和项目规划管理的审批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 机制。另一方面,严格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 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改进规划编制工作方式,提高 规划编制的质量与水平。3、加强对《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地学习,强化规划 加强对《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地学习, 管理,健全督查体制,努力实现规划管理向科学化、 管理,健全督查体制,努力实现规划管理向科学化、法制化转 变。一是加强对《城乡规划法》等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理 解,提高执行的自觉性和强制性。充实专业管理人员,加强专 业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规划部门管理科学水平。二 是加强城乡规划宣传,建立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与社会的信息交 流与反馈机制。三是严格按法定程序修改调整规划,定期对城 乡规划实施进行评估,加强规划的引导与控制。维护城市规划
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有效性。四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 管。注重严管与疏导相结合,在严格限制条件、严格把关的基 础上,从实际出发,以有利于各方面发展为目的,提高规划的 可操作性。五是强化程序性审查,健全督查体制,形成管理部 门、联动部门、审核部门、督查部门的联合管理。真正依靠法 律权威,运用法律的手段,严格依法地进行规划管理。4、强化规划的公共政策性,确保技术规定的执行。强化规划的公共政策性,确保技术规定的执行。技术规定的执行 树立以城乡规划体现公共政策的理念。严格执行国家、省 有关规划的技术指标,特别是强制性指标的内容。规范审批图 件内容和要求,严格控制建筑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退 后道路红线等指标。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建设项目, 减少随意性。维护公众的公共利益,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做到 批前公示、 批后公布, 在建设现场设立公示牌, 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学习培训和进一步的了解,我发现自身离城市规划管 理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这需要自己在以后不断的加强 城市规划管理和规划执法方面的学习,并通过执法实践加深领 会,融会贯通,使自己政治思想上牢固坚定、思路上开阔创新、 业务上熟练精通、作风上正派过硬,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城市 规划执法人员。
第一篇: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复习要点 1
l、1 行政管理学的有关知识
1.1.1 了解行政和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 1、行政的概念:行政是一种社会组织有序进行活动的形态、社会现象和社会活 动,它通过一定的形式、活动和关系表现出来狭义行政概念:是一定社会政治意愿 的积极推行、执行政治决策和实现政治目标,从属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广义的行政 概念:行政是一个组织为实施自已的政策目标(一般是非赢利性的目标)而采取的 活动。2、行政管理的概念:行政管理是围绕执行公共权威而展开的活动,是国家的组 织活动。它有三层基本含义; (1)行政管理是一种实践活动,行政管理是一种动态功能。它通过自己的各种 形态的活动,通过完成自己的各种功能来执行社会公共权威,达到既定目标。行政 管理同时也是一种社会活动,它产生于一定的社会,作用于一定的社会,它的活动 涉及整个社会。行政管理活动构成一个有序的整体系统。(2)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形式,通过行政体制与组织形式,来执行自己的动态 功能。(3)行政管理体现一种关系。行政关系有多种形式,如权威关系、组织关系、 人际关系、沟通关系、行政体系与社会的关系、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等等。各类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都可能有不同的格式和性质,会对行政管理活动和 形式产生一定的作用,影响行政管理活动和形式。从实践的意义上说,一是行政管 理活动是政府管理外部各种公共事务的活动。又是政府为管理外部社会各项事务而 展开的内部管理活动。1.1,2 熟悉行政机构和行政领导的基本概念 1、行政机构的基本概念:组织、行政组织,是社会行政系统的结构形态。是行 政行为赖以表现的组织基础。行政组织的含义包括 4 个方面: (1)组织结构 主要是从职能目标的分工、权责大小的分配、层次等级的划分、 管理幅度的确立、制度纪律的规范等方面来确定组织的表现形式。(2)组织行为 组织中的人员为管理目的而活动,在人员之间所进行的相互交 往、沟通、协作、默契等行为。(3)组织环境 组织受到环境的制约和影响。(4)组织意识组织中人员对目标、行为、环境的认识和心态意识极大地也影响 到组织的凝聚力。2、行政领导的基本概念:行政领导是行政组织或机构的管理者通过一定方式指 挥影响组织内的个体成群体,从而实现一定组织目标的活动过程。行政领导有 4 层 含义: (1)领导是一种行为活动的过程,旨在实现某一管理目标。(2)领导是一种上下双方共同行为的过程。(3)领导是领导者对被领导者施加影响的过程。这种影响一是来自权力的影响 力;二是来自非权力的影响力。(4)领导活动是在特定的环境中进行的,它不能超越环境的制约。因此,领导者、被领导者和环境构成了领导活动的三个层面基本要素。1.1.3 熟悉行政沟通的作用和原则 l、行政沟通的作用 行政组织决策、规划、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的发挥, 都离不开行政改沟通。首先,它是有效决策的依据。其次,行政沟通能增进行政人员对组织目标、工作环境的了解,促进行政人员 对组织的认识和认同,形成一种积极的组织意识。最后,行政沟通能改善人际关系 和组织气氛。
2、行政沟通的原则。行政沟通旨在为实现某一目标而产生一定的沟通效应、速 度、广度和准确度。为了最大限度地取得沟通效应,沟通时应当坚持以下三项原则: (1)高效率原则指某一行政信息完成沟通过程所需要的时间越少,沟通效率则 越高。为了实现行政沟通的高效率原则,必须特别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保证沟 通渠道畅通无阻,减少人为干扰和失真现象,尽可能选择最短、最直接、容量适中 的渠道进行沟通。二是沟通技术现代化。(2) 高质量原则是指行政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所达到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全面性, 尽可能地减少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干扰和失真,注意减少与信息接收者的要求成行政 决策活动无关的信息。(3)民主化原则。就是要扩大行政人员参与决策的机会,创造一种民主、宽容、 和谐的沟通气氛。1,1,4 掌握提高行政效能的方法 行政效能,就是行政投入与行致产出之间的比值。它是行政产出的能量、数量、 质量与行政投入之间的综合比值关系,是行政能率、行政效率和行政效益的合称。提高行政效能应该采取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方法,应该把重点放在改革和完善行 改内部的体制、结构、程序和提高人员的素质上。把重点放在改善内部环境上,主 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自我改革和完善。(1)改革组织体制。划清楚各项行政职能的内涵和外延,简改放权,根据职能 加效能的原则重新考虑行政机构的设置及其编制、规模。优化组织结构、健全决策 机构,加强信息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职能,控制并适当减少过于庞大的执行机构。(2)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首先要提高行政人员 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其次,要加强在职人员的知识教育与专业培训。再者, 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从制度上保证行政 人员的质量 (3)完善行政过程。首先,要进一步优化决策,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其次,通过简化程序,减少中间层次和加强监控等方法消除执行和反馈中的“中间 梗塞”和“信号衰减”现象。再者如强协调与合作。最后,加强规划工作,科学运 筹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等。(4)实现行政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将新的科学理论广泛应用到行政管理 实践中去,以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化程度,采用电脑、图文传真设备等现代技术手 段,从物质技术方面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1.2 行政法学的有关知识 1.2,1 了解法律的概念和行政法渊源。1、 法律的广义概念: 指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概念:是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全国范图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 件。行政法是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对社会各项事务实施国家行政 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2、行政法的渊源,又称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产生的依据和来源及其外部 表现形式。我国只有成文法才是行政法的渊源。(1)宪法。是制定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依据和来源,是行政法的渊源 和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立法权的法律依据: 宪法是行政法的最根本的法源。(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是制定 其他法规、规章的依据、行政法律规范。(3)行政法规。国务院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制定地方法 规、自治条例及规章的依据。(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
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法规 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制定规章的依据。(5)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实施范围较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人民代表大会,它们在制定机关所辖民族自治地方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是制定规 章的依据。(6)规章。规章亦称行政规章,国务院规章和特定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7)法律解释。(8)其他规范性文件,决议、决定和命令。1,2,2 熟悉依法行政的意义 P18―19 依法行政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 制改革的需要,强化国家公务员和人民群众的行政法制观念,切实有效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建设。1.2.3 熟悉行政行为的内涵 P25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实施国 家行政管理任务而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以下 5 个要件: (1)是行为的主体,即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定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 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2)是行为的客体,即行政管理的对象,也就是行政行为所指向的相对方。(3)是行为的内容,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实现的管理任务。(4)是行为的形式,即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以法定的形式表现出来。(5)是行为结果,即行政行为的实施,必定要引起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或消灭。1,2.4 掌握行政法治原则的基本内容 P19―21 行政法治原则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和实施的基本原则。具体分解为行政合法性 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 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具体内容包括 3 方面内容: ①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要求行政主体(指履行国家行政管 理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其法定的权限内行使行 政职权。②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既不能违反行政实体 规范,也不能违反行政程序规范。不履行或拖延法定职责,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要旨。(2)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要求行 政机关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 有三种: ①在法律没有规定限制条件情况下,行政机关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 所采取的必要措施。②法律只规定了模糊的标准,而没有规定明确的范围和方式,行政机关根据实 际情况和对法律的合理解释,在不违背常规情况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③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 幅度和方式, 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有 5 点: ①行政行为应当符合相对方的客观实际; ②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构因素; ③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的对待; ④符合自然规律; ⑤符合社会公德。(3)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
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的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 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事后必须报法定国家机关予以确认。从广义上 讲,行政应急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的非常原则,是它们的补充,是行政 法治原则特殊的、重要的内容。一般而言,行政应总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是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情况。②是非法定机关行使紧急权力,事后应报法定机关予以确认。③是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④是应急权力行使应该适当,将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和范围内。1,2.5 掌握行政主体、内容、程序和权限合法的内涵 P25 (1)行政行为主体合法印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有法定职权的国家行政机 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行为,不得超越职权 和滥用职权。(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明确、适当、合法 的要求。(3)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即将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必须符合与该行政 行为性质相适应的法定程序要求,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4)行政行为权限合法指行使行政行为必须在一定的地域、时间、条件等方面 的限度内,行政主体不能超越行政权限的限度。1,2,6 熟悉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关系 P20 行政合理性与合法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合法性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所有领域, 合理性原则则适应于自由裁量权领域。通常一个行政行为如果触犯了合法性原则, 就不再追究共合理性问题;而一个自由裁量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合法性原则,也可 能引起合理性问题。随着国家立法进程的推进,原先属于合理性问题,可能被提升 为合法性问题。1,2,7 了解行政立法的意义、内容和基本要求 P26 (1)行政立法的意义是:行政立法行为是实施行政行为的一种重要形式,其目 的在于执行宪法和法律,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各方面 事务的行政管理行为、程序、内容和形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保证。(2)行政立法包括立法主体、立法程序、立法表现形式和立法内容,中国有行 政立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有国务院、 国务院各部、 各委员会、 特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包 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经过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立法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立法规划,起草、征求意见,协商、审查、通过、审 批、备案、公布。立法表现形式是制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立法内容是关于国家对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行政管理。(3)行政立法的基本要求是既要遵守我国立法的一般原则即社会主义原则、民 主集中制原则、法制统一原则,以政策为指导的原则,还要根据行政立法行为的特 点,特别注意贯彻初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统一性与 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1,2,8 掌握行政责任和监督的基本内容 P28―30 l、行政法律责任 (1)概念和特征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其特征有 2 点:一是引起行政法律责任的原因是行政违法,行政违法可以表现为行政机关违法 和行政相对方违法,实体性违法和程序性违法,作为违法和不作为违法等形式。二
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既可以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可以是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只要任何一方有行政违法行为,符合应当追究其责任的构成要件,均应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构成行政法律责任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巳构成违 法;二是行为人必须具备责任能力三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四是行为人违 法行为必须以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为前提,四个条件缺一不可。(2)追求行政法律责任的原则: 一是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二是责任法定原则,即构成行政违法的行为, 必然是违反行政法的行为,追究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也必须严格按行政 法办事。三是责任自负原则,谁违法谁承担法律责任。四是主客观一致原则,追究 行政法律责任必须实事求是,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2、行政法制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行 为和职务行为,依法作出的一种监督、检查和纠正的行为,主要从 4 个方面来考查 和评价:一是否坚持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是否坚持廉政勤政,努力为人民 服务。二是否遵循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社 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三是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四是否积极为 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服务。行政管理法制监督分别按监督主体、监督对象、 监督的表现形式、监督的法律效力、监督的方向、监督的程序,做不同的分类。1,3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 1.3,1 熟悉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 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城市规划管理应是组织编制和审批城市规划,并依法对 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引导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活动。从以下 两个方面把握: (1)要充分理解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能。城市规划管理是城 市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必须遵循行政管理的一般 原则,负有行政责任。(2)要正确把握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规划编制的关系。城市规划管理主要包括 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 二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三是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捡查。1,3,2 掌握城市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城市规划管理有以下 4 方面的目的和任务: (1)保障城市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政令的畅通。(2)保障城市综合功能的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3)保障城市各项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4)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1,3.3 掌握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工作内容及其相互关系城市规划管理系统是城 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工作内容。(1)决策系统。是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制定城市规划。(2)执行系统。即城市规划实施管理。(3)反馈系统。即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4)保障系统。法制保障。城市规划法律规范制定。上述四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形成一种网络状态,循环关系。1,3.4 掌握城市规划管理决策优化及决策依据 l、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优化: (1)优化决荣结构。决策结构包括信息系统、智囊系统和决策系统三部分。①信息系统。一是规划管理人员尽可能获得有关决策事项的更多、更准确的情
况作息;二是规划管理一定要建立尽可能完备的城市规划资料,历史档案资料以及 其他相关的资料的信息库,从依靠个人智慧经验转向集体智慧系统。②智囊系统。其组织结构大致有 4 种情况:一是各种专家学者直接到行政机构 中工作;二是行政机构聘请专家担任顾问;三是由行政机构拨款成立“思想库”; 四是由专家组成学术团体为决策提供咨询。③决策系统。一般采取两种原则:一是首长负责制;二是委员会负责制。(2)提高决策技术。①决策硬技术。是指在决策中所运用的数学化、模型化、计算机以及相应的信 息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②决策软技术。是指具备与规划管理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并提高决策水平。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2、城市规划的决策依据:有规划依据、法制依据、经济技术依据和计划依据。(1)规划依据。前一个管理阶段或环节的决策就是后一个管理阶段成环节的决 策依据。(2)法律规范依据。(3)经济技术依据。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和经济技术规范;地方性经济技术规范 文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经济技术要求等。(4)计划依据。根据不同的规划管理范围、管理阶段或管理环节确定相应具体 的决策依据。1.3,5 掌握城市规划管理控制及其过程 l、城市规划管理。需从三个方面加强控制:一是系统内部的控制,机关内部管 理、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二是外部系统对管理系统的控制,为行政监督、人大监 督、社会监督;三是管理系统对管理对象的控制,一系列规划管理活动。找市规划管理调控的作用: ①指导作用;②弥补作用;③监督作用。2、城市规划管理调控过程 规划管理必须根据管理过程分别实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1、3、6 熟悉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方法 主要有行政的方法、法律的方法、经济的方法和咨询的方法。(1)行政的方法: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靠行政组织被授予的权力,运用 权威性的行政手段,采取命令、指示、规定、制度、计划、标准、工作程序等行政 方式来组织、指挥、监督城市规划的编制、城市建设使用土地和各类建设活动。行 政方法的原意是通过职务和职位而不是通过个人能力来管理。(2)法律的方法:城市规划管理采取法律的方法,要加强立法、执法、守法和司 法工作。城市规划法规是调整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法制 建设是由立法、执法、守法和司法相互联系的方面构成的统一体,其中主要是立法。城市规划管理严格执法,要贯彻执行“法无授权不得行,法有授权必须行,行政行 为程序化,违法行政必追究“的原则。(3)经济的方法:就是通过经济杠杆,运用价格、税收、奖金、罚款等经济手 段,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来进行规划管理。通过各种经济手段,从物质利益上 来处理政府、企事业或集体、个人等各种经济关系。(4)咨询的方法: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采用咨询的方法,吸取智囊团或各类 现代化咨询研究机构中专家们的集体智慧,帮助政府领导对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或 帮助开发建设单位对各项开发建设活动进行决策的一种方式。1,3,7 熟悉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P61 (1)系统管理的原则
①要强调城市规划管理的整体效应。②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内部的协调性。③注重城市系统对外界环境的适应性。①必须建立城市规划管理系统的信息反馈网络。(2)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3)依法行政的原则 (4)政务公开的原则 1.3.8 了解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特征 P39 具有综合性、整体性、系统性、时序性、地方性、政策性、技术性、艺术性等 诸多特征。尤其具备以下基本特征: (1)就管理的职能而言,城市规划管理具有服务和制约的双重属性。城市规划 管理就其根本目标是服务,在管理活动中为城市公共利益需要而采取的控制措施, 也是一种积极的制约,其目的是使城市的各项建设不影响人民根本的、长远的利益。(2)就管理的对象而言,它具有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的双重性。这是规划管理 的要求所决定的。城市规划着眼于城市的合理发展,因此必须把每项规划或者每一 个建设工程放在城市的大范围内考察,不能就事论事地处理问题。(3)就管理的内容而言,规划管理具有专业和综合的双重性。这是城市作为一 个有机综合体,具有多功能、多层次、多因素、错综复杂、动态关联的本质所决定 的。城市管理包括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市容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消防管理、 文物保护管理、土地管理、房屋管理及规划管理等等。城市规划管理只是其中的一 个方面,是一项专业的技术行政管理,有其特定的职能和管理内容。规划管理部门 作为一个综合部门来进行系统分析,综合平衡,协调有关问题。(4)就管理的过程而言,规划管理具有管理阶段性和长期连续性的双重属性。这是由于城市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所决定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必 须体现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和长期性要求。在管理上应探索灵活应变的方法,留有余 地、不要把文章作“死” ,要具有应变的能力。(5)就管理的方法而言,规划管理具有规律性和能动性的双重属性。这是由于 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门管理科学所决定的。
2、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
2,1 城市规划组织编制管理 2,1、1 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主体。P69 (1)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组织编制主体。直辖市和市城市总体规划由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 政府负责组织编制。(2)城市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主体。是城市人民政府,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详 细规划覆益的面比较广,组织工作量比较大,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因此,一般由 城市人民政府委托或法律授权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2、1、2 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程序 P72 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报批的程序一般按以下几点进行: (1)拟定编制计划,保证规划编制工作有条不紊,有序地开展,避免重复和随 意性。(2)制定规划编制要求,如城市规划的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技术要求 等。(3) 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对重要的城市详细规划, 可用规划项目招标的方式确定规划设计单位。(4)协调城市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5)评审规划中间成果。
(6)验收规划成果,审核成果的指导思想、内容及深度。(7)申报规划成果。验收合格后,由组织编制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定的城 市规划审批机关提出审批该城市规划的申请。2,1.3 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调整和报批程序, 与 2,2,3 的内容基本一致 P77 1、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的调整程序。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局部变更,应 当由城市人民改府审批,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当 涉及对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则必须经同级 人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2、城市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对城市详细规划中的局部变更,如局部用地性质变 更,可以征得原规划批准机关同意以后,以专题的形式进行报批;对于重大的规划 调整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后,重新编制调详细规划,并按照法定的程序报原 批准机关审批。2.2 城市规划审批管理 2,2,1 熟悉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核和审批主体 P73 1、城市总体规划(含合分区规划)的审批主体: (1)国务院审批直辖市、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 100 万 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管辖范围内除上述城市以外的设市城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审批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 在地镇的总体规划。(3)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4)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分区规划。2、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主体城市详细规划一般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 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地区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一般 地区的详细规划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2,2 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 P76 1、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1)论证规划方案。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及专家对规划 的内容初步论证,将论证意见报请城市人民政府审核。(2)城市政府组织审核。(3)报请人大审议。(4)批准总体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5)公布批准的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由该市改府公布。2、城市详细规划审批程序: (1)申报规划成果。法定的城市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将编完的成果报法定审 批机关。(2)会审规划成果。审批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组编申报部门、专家联审。(3)批准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据法律、法规及部门审核意见审查,并予正式批准。(4)公布批准的规划。审批机关据有关规定,公布批准的规划,接受公众对规划 实施的监督。2,2,2 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程序 P76 1、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程序: (1)论证规划方案。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及专家对规划 的内容初步论证,将论证意见报请城市人民政府审核。(2)城市政府组织审核。
(3)报请人大审议。(4)批准总体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5)公布批准的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由该市改府公布。2、城市详细规划审批程序: (1)申报规划成果。法定的城市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将编完的成果报法定审 批机关。(2)会审规划成果。审批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组编申报部门、专家联审。(3)批准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据法律、法规及部门审核意见审查,并予正式批准。(4)公布批准的规划。审批机关据有关规定,公布批准的规划,接受公众对规划 实施的监督。2.2.4 掌握城市总体规划 (含分区规划) 和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核内容和审核依据。P74 1、城市规划的审核内容 (1)性质 (2)发展目标 (3)规模 (4)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 (5)交通 (6)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 (7)协调发展 (8)规划的实施 (9)共他内容 2、城市分区规划的审批内容: (1)分区的功能。(2)分区的人口建筑总量和基本分布。(3)分区公共服务设施控 (4)分区的城市干道、绿地、对外交通设施、 历史街区保护等控制。(5)市政基础设施建设。(6)其他内容 3、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内容: (1)规划用地性质。(2)规划控制指标和控制要素。(3)空间布局和环境保护。(4)道路交通。(5)市政基础设施建设。(6)规划的实施 (7)其他内容。4、审核依据:是指城市规划的审批机关在受理了城市规划的申报以后,如何把 握有关法律、法规、上一层次城市规划对拟审批规划的控制要求,以及与周边地区 的关系等。城市规划的审批依据与城市规划的编制依据是一致的。2,3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2、3,1 了解各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条件 P169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设计资格分为甲、乙、丙、丁四级。3、丙级规划设计院可承担以下 4 类项目: ①当地及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②中、小城市的各种详细规划; ③当地各种专项规划; ④中、小型工程速址的可行性研究。4、丁级规划设计院可承担以下 3 类项目: ①小城市及建制镇的各种详细规划; ②当地各中小型专项规划设计; ③小型工程项目选址的可行性研究。2.3.3 了解各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程序 P78 ①申请程序。规划设计单位根据资格分级标准及自身条件向单位所在的省、直 辖市、自治区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定级的申请文件。②审核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文件以后, 一是根据规定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二是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综合评估;三 是根据评估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报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③颁发程序。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根据法定权限颁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国务院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院的资格评定并颁证,乙级院的颁证,省、自治区、
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院的资格初审和乙级院的资格审核并向国务 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负责丙、丁级院的资格评定并颁证。
3、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3,1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3,1、1 熟悉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概念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它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其有关法 律、法规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安排,并核 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3,1,2 掌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目的与任务 l、保证建设项目的布点符合城市规划。2、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进行宏观调控。3、综合协调、建设选址中的各种矛盾,促进建设项目的前期 工作的顺利进行。3.1,3 掌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内容与依据 主要管理内容: 1、选择建设用地地址。(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和用地现状条件的衔接 与协调。(4) 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居住区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成破坏,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城市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等相协调。3、丙级规划设计院可承担以下 4 类项目: ①当地及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②中、小城市的各种详细规划; ③当地各种专项规划; ④中、小型工程速址的可行性研究。4、丁级规划设计院可承担以下 3 类项目: ①小城市及建制镇的各种详细规划; ②当地各中小型专项规划设计; ③小型工程项目选址的可行性研究。2.3.3 了解各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程序 P78 ①申请程序。规划设计单位根据资格分级标准及自身条件向单位所在的省、直 辖市、自治区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定级的申请文件。②审核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文件以后, 一是根据规定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二是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综合评估;三 是根据评估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报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③颁发程序。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根据法定权限颁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国务院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院的资格评定并颁证,乙级院的颁证,省、自治区、 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院的资格初审和乙级院的资格审核并向国务 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负责丙、丁级院的资格评定并颁证。3、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3,1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3,1、1 熟悉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概念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它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其有关法 律、法规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安排,并核 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3,1,2 掌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目的与任务
l、保证建设项目的布点符合城市规划。2、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进行宏观调控。3、综合协调、建设选址中的各种矛盾,促进建设项目的前期 工作的顺利进行。3.1,3 掌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内容与依据 主要管理内容: 1、选择建设用地地址。(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和用地现状条件的衔接 与协调。(4) 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居住区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成破坏,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城市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等相协调。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土地使用要求,周围环境的相互制约和 影响;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也有一定的管理要求。(4)不断完善、深化城市规划。规划管理就是将规划制定的成果体现在城市建 设中,是城市建设规划的决策、编制成果具体化。3、2,3 掌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与依据。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内容: 1、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土地使用强度是通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两个指标来控制的。通过审核设计方案控制。2、确定建设用地范图。3、调整城市用地布局。4、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规划管理要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有五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 见书的 3 个依据。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依据和结果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计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计划文件也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重要 依据。3、2、4 掌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及****作要求: 1、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为: (1)申请程序;(2)审核程序;(3)核发程序。2、操作要求: 1)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范围。(2)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操作要求。不仅指建筑还包括市政管线、 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工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图纸等。(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操作要求。(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操作要求。(5)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操作要求。(6)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操作要求。3.3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含建筑、管线和市政交通工程)。3.3.1 熟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概念 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共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各 类建设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审核规划方案、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 管理。3.3,2 掌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目的与任务 (1)有效地指导各类建设活动,保证各类建设工程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有序地 建设。
(2)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等公共利益和有关单位、个人的 合法权益。(3)改善城市市容景现提高城市环境质量。(4)综合协调对相关部门建设工程的管理要求,促进建设工程的建设。3.3.3 掌握工程规划管理的内容与依据 l、内容 (1)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控制。(2)建筑容积率的控制。(3)建筑密度的控制。(4)建筑高度的控制。(5)建筑间距的控制。(6)建筑退让的控制。(7)建设基地绿地率的控制。(8)基地出入口、停车和交通组织的控制。(9)建设基地标高控制。(10)建筑环境的管理。(11)各类公建用地指标和无障碍设施的控制。(12)综合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2、依据: (1)城市规划依据。(2)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依据 (3)技术规范与标准依据。3.3.4 掌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程序及操作要求 l、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程序 (1)申请程序。分以下三种情况: ①在原使用基地上建设且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是建设单位申请建 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并据以委托设计;二是建设单位送审建筑设计方案;三是建筑 设计方案审定后,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②需要划拔、征用土地或原址改建需要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首 先应经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程序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此基础上进入建筑工 程规划管理程序。(2)审核程序。一是提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二是审核建筑设计方案;三是审理建筑工程 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核发程序。2、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操作要求: (1)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范围。(2)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的操作要求。(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操作要求。(4)建设单位送审建筑设计方案操作要求。(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筑设计方案操作要求。(6)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操作要求。(7)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操作要求。3.4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 3、4、1 熟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地区和历史文化名城 的概念。l、文物保护单位: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 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
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书资料 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以上 5 类经过鉴定并通过一定的程序确定需要保护的文物,按 国家文物保护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实施保护的具有历史、 艺术、 科学价值的文物。2、历史建筑保护单位: (1)在中国建筑史或城市规划建设史上具有一定地位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构 筑物; (2)在建筑类型、空间、形式上有特色,或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建筑物、构筑 物; (3)在我国建筑科学技术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4)我国近代著名建筑师设计的代表性作品; (5)反映某一城市或地区传统文化风貌和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建筑。上述 5 类建筑物、构筑物经过专家鉴定和必要的报批程序后被确定为历史建筑 保护单位。3、历史风貌地区的概念: 是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 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古镇、村落等,可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核定 公布为地方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4、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 历史文化名城应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3.4,2 掌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意义 (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抢救我国濒危历史文化资源的需要。(2)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进行爱国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教育的需要。. (3)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发展旅游业的需要。(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延续历史文脉,实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3.4.3 掌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一方面要保护好城市各时期留下的历史文化遗产,另一方面又要为城市的经济 发展,功能更新和市民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善创造条件。(一)保护原则 l、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原则: ①系统保护的原则。②特色保护的原则。③物质形态的保护与非物质形态的保护并重的原则。保护方法: ①开辟新区、保护古城。②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和历史标志的保护。③城市宏观环境保护。2、历史风貌地区保护原则,是保护该地区的历史真实性,生活其实性和历史风 貌完整性。保护方法:①法定历史建筑的保护。②逐步整治。③保护性更新。完整性原则。保护方法: ①建筑本体保护。
一般情况:第一,修缮;第二,调整使用。特殊情况:第一,整体位移;第二,建筑主体保存;第三,意象保存。②建筑环境保护。一是划定法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强保护建筑周围的建设 管理。二是环境整治。③财政支助和政策优惠。3.4.4 掌握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单位以及历史风貌地区保护规划管理的内容与 依据。1、文物保护内容详见文物保护法的规定。2、历史建筑的保护内容主要是建筑物实体和环境两个方面。3、历史风貌地区保护的内容可分为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物质形态方面的保护概括为以下三要素: ①自然地理景现环境。②独特的街道空间格局。③历史建筑实体。3,4.5 掌握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单位以及历史风貌地区保护规 划管理的程序及****作要求 可分为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 一般程序:就是将保护的规划管理纳入到建设工程的“一书两证“管理程序, 法定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建设活动的控制。特殊程序:主要是针对历史风貌地区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自然景观和风景区及 法定历史保护建筑的保护而增加的必要程序。3.5 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3.5.1 熟悉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概念与意义 l、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概念: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管理 的目标,依照城市规划法律和法规批准的城市规划和规划许可,对城市的土地使用 和各项建设活动实施城市规划的情况,进行行政检查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 行政执法工作。2、意义: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城市 规划实施的最终结果是否实现规划管理的预期目标。3.5,2 掌握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任务 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建设工程使用土 地情况有监督检查;二是对规划建成地区和规划保留、控制地区的规划控制情况的 监督检查。(2)对建设活动全过程的行政检查。具体任务有,两项:一是建设工程开工前 的订立红线界桩和复验灰线。三是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规划验收。(3)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①查处违法用地。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用地范围和使用要求使用土 地的,均属违法用地。或属于违法审批。②划处违法建设。无证建设、越证建设,均属违法建设。(4)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 (5)对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监督检查。
3.5.3 掌握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捡查的特点与方法 l、特点包括: 一是行政检查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以行政机关的名义 进行。二是行政检查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单向强制性行为,不需要征得建设 单位或个人的同意。三是行政检查必须要依法进行,必须要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否 则,建设单位或个人有拒绝检查的权利。2、方法: ①检查人员执行检查时,必须佩带公务标志、出示证件。②实施行政捡查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通知被检查人在现场,检查必须公开进行。③检查在时间上必须是及时,即从捡查开始到结束不能超过正常时间。④检查结果必须承担法律责任。3,5.4 掌握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与操作要求 l、检查内容,按建设过程的不同阶段来确定: (1)道路规划红线订界。(2)复验灰线。(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②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③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2、操作要求: (1)建设工程复验灰线的操作要求。(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操作要求。3,5.5 掌握查处违法用地和建设的程序及操作要求严格遵循立案调查,查勘取 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等法规规定的工作程序。注意以下操作要求: (1)掌握信息。信息来自四个渠道: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信、来访的 举报;二是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主动报告;三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建 设工程项目时发现; 四是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对建设工程检查和日常巡视检查发现。(2)准备资料。首先弄清三个问题: 一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所在地的详细规划情况;二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所 在地的地形、地貌资料;三是查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核发规划许可证件, 以及规划许可证件核准的图纸的内容,确认是无证建设(用地)还是越证建设(用 地) 。(3)现场查勘。(4)草拟报告。(5)通知停工。(6)实施处罚。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投单位和个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规定的范围,先通知当事人,按照当事人要求确定是否组织听证。对违法建 设依法处理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恢复施工的,应当及时发出恢复施工通 知书,送达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对停止施工供应用电、用水的建设工程, 同意恢复施工的,也应当及时通知供电、供水部门恢复供应施工用电、用水。当被 行政处罚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又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外强制执行的要求,及时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其内容 主要内容申请执行的请求事项和申请执行的理由。持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积权主 动配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城市规划法规文体
4、1~4、6 详见 P147~P200 5 城市规划方针政策和职业道德 5.1 城市建设和规划的方针政策 5.1.2 掌握我国现行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方针政策的主要内容
l、城乡规划方面的方针政策 (1)统筹兼顾,综合布局。在规划范围内,各项专业规划都要服从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 和协调。(2)合理节约、利用土地和水资源。一是科学编制规划;二是充分利用闲置土 地;三是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四是严肃查处一切违法用地行为;五是 深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六是重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一是把保护水资源放在突出位置;二是依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城市 发展规模;三是根据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产业结构;四是加快污水处理设 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并重视污水资源的再生利用;五是加强地下水资源的 保护。地下水已经超采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开采。(3)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一是逐步降低大城市中心区密度搞好旧城改造工作。二是城市布局必须有利于 生态环境建设。三是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四是增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 要把解决好水体污染放在重要位置。(4)妥善处理城镇建设与区域发展的关系。①从区域整体出发,统筹考虑城镇与乡村的协调发展,明确城镇的职能分工, 引导各类城镇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②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区城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 享和有效利用。③限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开发活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5)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功能的提高。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建 设,增强城市的综合功能。要合理调整用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 置和改善城市环境的目标。发展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加强交通、通信工程建 设。加强居住区规划,加快经济适用住宅建设。(6)正确引导小城镇和村庄的发展建设。发展小城镇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 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方针。(7)切实保护历史文化遗产。(8)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9)精心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形象。(10)把城乡规划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实施规划。加强法制建设是料学 制定和有效实施规划的保障。是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根本途径。一是完善立法,建 立键全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二是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具有法 律效力, 。任何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确 保规划有效实施。三是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和完善监 督制约机制。各级政府要经常对所审批的规划实施情 2、城市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1)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启动住房消费,加快住房建设。一是全面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各项政策; 二是抓好政策配套,优化市场环境,加速住房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 三是进一步拓宽住宅建设领域,扩大住房需求,要如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团 是积极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切实加强质量管理,改善住房供应。(2) 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 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3)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搞好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建设。首先要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第二,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以创建国林城市和评选中国人居奖为契机。抓好城市环境建设和管理。(4)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5.2 城市规划行业职业道德 5,2,1 城市规划行业的特点: 城市规划行业,就其主要工作讲,包括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两部分工 作。二者的关系是相互衔接,密不可分的。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特征见 1,3.8、城 市规划编制的特点。主要有五个方面: 1、综合性。2、政策性。国家对建设的总体控制和宏观引导都直接合影响和反映到城市规划 涉及的领域中,特别是在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中,一些重大问题的解决 都必须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为依据。3、超前性。是通过须先的分析预测对城市以后的发展做出合理部署和安排,其 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规划又是地方政府宏观决策的重要依 据和决策的参谋,要求作为建设“龙头”的城市规划要有超前意识,有战略远见。4、长期性。应该根据实践的发展和外界因素的变化,适时地加以调整或补充, 不断地适应发展需要,使城市规划更准确、及时地反映城市的实际。5、科学性。用地布局,开发选址、交通组织,工程规划等都要符合科学要求。5.2.2 掌握城市规划行业职业道德标准 l、编制城市规划的职业道德规范。(1)钻研业务,进取精神。规划人员必须更多地了解、学习其他专业的内容, 自觉钻研这些相关业务,扩大自身的知识面,以便更好地协调组织,综合解决各单 项规划间的矛盾和问题。(2)尊重科学,求实精神。(3)团结协作,奉献精神。(4)努力开拓,创新精神。(5)克服困难,奋斗精神。2、城市规划管理的职业道德规范。(1)有事业心,敬业精神。(2)有责任感,原则性强。(3)无私奉献,竭诚服务。(4)民主决策、清政廉洁。(5)科学态度、求实创新。规范化、制度化规划管理模式才有生命力。(6)克服困难,开拓进取。一方面需要规划管理部门克思困难,顶住压力,多 作各方面的工作,争取理解。另方面要多作宜传,取得领导干部的支持。
第一篇:城市规划管理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 从事与城市规 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第三条 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坐标系应当采用 1980 西安坐标 系和 1990 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 高程系应当采用 1985 国家高程 基准和 1972 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第四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城市设计导则,
城市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
第五条 规划编制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有利于 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第六条 本规定的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 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
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第七条 编制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八条 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九条 规划成果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具体 的格式规范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条 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 20 年, 同时还应当对城市更长
第十一条 总体规划是指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滨海新区城市总 体规划、区县城乡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特定功能区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一般由辖区规划和城区或者镇区规划组成。编制总体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方案阶段。第十二条 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首先进行下列专题研究: (一)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即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调控内 容,包括城市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生态环境 保护目标等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发展定位,即根据城市区位、资源环境状况、现状发 展水平以及国家的政策要求,科学分析研究城市发展方向、途径和功 能; (三)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即根据现状人口规模以及城市化发 展水平,分析影响人口规模的因素,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采用多 种方法综合预测未来的人口规模以及构成; (四)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即根据预测的人口规模和城市发展目 标,结合国家的城市用地指标,研究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和比例; (五) 生态环境保护, 即分析本辖区的生态资源状况、 发展条件,
研究本辖区的生态格局,制定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六)城市特色,即分析本辖区的各种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及其 发展优势,挖掘、整理体现本辖区的城市特点和特征,提出城市特色 营造的途径和方法; (七)其他专题研究。编制滨海新区或者区县总体规划前, 还应当开展空间发展战略研 究。第十三条 总体规划纲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城市或者镇规划区范围; (二)原则确定城市性质、功能和发展目标; (三)预测本辖区内总人口以及城镇化水平,原则确定各级城镇 的功能分工、规模和空间布局,以及村庄居民点的发展方向和布局; (四)原则确定本辖区内一、二、三产业发展目标及空间布局; (五)原则确定本辖区重大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设施发展策略及空间布局,并与周边地区相协调; (六)原则确定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特色营造的目标和要求; (七)研究并提出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 保护要求,原则确定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协调建 设区的范围,提出红线、绿线、黑线、蓝线、紫线、黄线等规划控制 线要求; (八)原则确定城区或者镇区空间增长边界和用地布局。第十四条 辖区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本辖区与相邻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 策略与措施;
(二)制定服务于本辖区整体发展目标、发展战略; (三)确定本辖区发展方向、总人口以及城镇化水平,制定总体 布局方案,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功能分工和建设用地规模; (四) 确定本辖区内重点发展城镇的发展定位和建设用地控制范 围; (五) 按一、 三产业分别确定城乡产业发展模式和空间布局; 二、 (六)提出生态环境、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 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划定禁止建设区、控 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协调建设区,确定相应的管理原则和措施; (七)确定本辖区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确定城乡社会公共服务设 施配Z的原则、目标和标准,原则确定本辖区通讯、能源、供水、排 水、中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危 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提出集约、节约利用资源、能源的方法; (八)划定规划控制线的控制范围,包括重要防护绿地和大型公 共绿地的控制范围、重要的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范围、重要的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重大基础设施的用地控制范 围、公路和城市道路用地控制范围、铁路和轨道交通线路用地控制范 围; (九) 确定空间发展时序, 提出规划实施步骤、 措施和政策建议。第十五条 城区或者镇区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城镇性质、功能和发展目标; (二)确定人口规模,并对人口的素质与结构优化以及人口布局 引导等方面内容提出指导性原则; (三)确定用地规模,划定规划区域范围; (四)确定规划区域内村庄发展与控制的原则、措施;
(五)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他用地; (六)划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七)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 住人口分布,用地分类划分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并列出用地平衡 表以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八)确定各级公共服务中心的位Z、规模布局、用地范围和控 制原则; (九)确定产业发展目标与产业布局,提出产业发展的限制和引 导措施,提出引导就业策略; (十)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 政策,确定城市干道的走向、宽度、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 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Z和规模, 确定轨道交通线路和用地控制范 围, 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确定对外交通设施的用地控制范围; (十一)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以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类绿地 范围的控制范围,划定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 范围,确定岸线使用原则,提出空间形态保护要求; (十二)确定历史文化保护以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 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确定 特色风貌保护的范围、具体内容、重点区域以及保护措施; (十三)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 局,重点确定用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普通商品房等满足中低收入 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和标准, 确定划入城区或者镇区的村民 居民点住区建设或者改造标准; (十四)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等设 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以及重大市政设施位Z和控制范围;
(十五)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 施; (十六)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 人防、防疫、防震减灾、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并确 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 (十七)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 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十八)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十九)制定总体城市设计引导策略,确定城镇风貌定位,确定 建筑高度分区、建筑密度分区、城镇天际线、城镇重要界面、景观轴 线、景观节点、文化体系等重要总体城市设计内容的设计原则与总体 布局; (二十)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 议。第十六条 总体规划包括下列强制性内容: (一)规划区范围; (二) 划定禁止建设区、 控制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协调建设区, 明确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保护区 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三)确定各类城镇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镇建设用地的 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各类绿地的具 体布局,地下空间开发布局,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四)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干道系统网络、轨道
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其他重大市政基 础设施布局和文化、 教育、 卫生、 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五)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控制指 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 Z和界线;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七)防灾工程,包括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抗震设防、应急 避难场所,消防疏散通道,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要求; (八)城镇空间增长边界; (九)规划控制线的控制范围。第十七条 总体规划成果应当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总体规划图纸一般应当包括区域位Z图、区域发展分析图、综合 交通及重大基础设施现状图、用地现状图、人口分布现状图、空间结 构图(城乡结构图) 、城镇体系规划图、空间管制区划图、工程地质 评价图、用地布局规划图、产业布局规划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综合交通设施规划图、各类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各类防灾与公共安 全设施规划图、历史文化资源分布图及保护规划图、绿化生态系统规 划图、环卫设施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图、自然保护区规划图、水源保 护规划图等。总体规划主要图纸比例一般为 1U5000 至 1U100000;重点地区 规划图纸根据规划层次的不同,比例为 1U2000 至 1U10000。附件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汇编和各方 面意见以及采纳情况说明等内容。
第十八条 专业规划是指下列规划:
(一)产业规划,包括工业布局规划、金融商务设施布局规划、 商业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旅游业布局规划、物流业布局规划等; (二)基础设施规划,包括综合交通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城市信息基础设施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等; (三)资源和环境保护与利用规划,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绿 地系统规划、河湖水系保护规划、海岸线综合利用规划、地下空间规 划等; (四)社会公共设施规划,包括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文化设 施布局规划、教育设施布局规划、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等; (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住房建设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等 其他专项规划。专业规划的年限一般应当与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致。法律、法规、规章对专业规划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九条 专业规划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预测需求量,进行供需平衡分析; (二)确定其发展目标和水平; (三)确定其发展布局和发展规模; (四)提出近期建设项目及时序; (五)提出有关发展和管理政策的建议。第二十条 专业规划成果应当包括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专业规划图纸应当包括现状图、规划图、分析图等。图纸比例一 般应当与总体规划的图纸比例一致。
近期建设规划
第二十一条 近期建设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规划期限为
5 年。第二十二条 本市近期建设规划分为市近期建设规划、 滨海新区 近期建设规划、区县近期建设规划、镇近期建设规划、特定功能区近 期建设规划。第二十三条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 空间布局; (二) 确定近期空间组团发展引导措施, 确定近期建设用地总量、 空间分布、实施时序和引导发展等内容; (三)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 路交通设施规模、选址和实施时序; (四)确定城市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 设规模、选址和实施时序; (五) 确定近期各类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确定近期普通商品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建设目标; (六)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 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地、环境等方面建设项目的规模、选址、实 施时序和措施; (七)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八)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年度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和用地 安排。第二十四条 近期建设规划成果应当包括文本、图纸和说明书。图纸一般应当包括区位分析图、城市发展分析图、现状图、近期 建设用地范围图、近期规划图、近期空间组团发展引导图、近期建设
土地投放规划图、近期居住用地规划图、近期城市重大项目规划图、 近期综合交通设施规划图、近期各类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 近期社 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近期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图、近期历史文化资 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图等。近期建设规划图纸的比例一般应当与总体规划的图纸比例一致。
第二十五条
编制分区规划应当依据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
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Z作出进一步安排,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第二十六条 分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划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 制单元,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 (二)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 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 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三)确定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 围和控制原则; (四)确定主要市政基础设施的位Z示意以及控制指标和要求, 确定市政工程干管的线路示意; (五)确定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的红线位Z示意、宽度、主要 交叉口控制范围,确定支路的走向以及宽度,确定主要广场、公交站 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Z示意,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控制 指标及要求,确定主要公共停车场位Z示意; (六)其他需要确定的内容。第二十七条 分区规划成果应当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
分区规划图纸一般应当包括区位图、用地现状图、人口分布现状 图、 总体布局图、 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各类基础设施规划图、 防灾与公共安全设施规划图、历史文化资源分布及保护规划图、绿化 生态系统规划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划分图等。分区规划主要图纸比例一般为 1:5000 至 1:10000。附件应当包 括规划说明书、 专项研究成果、 各方面意见以及采纳情况说明等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八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编制单元为单位分别编制。编制 单元的划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以城市主次干道以及道路红线 16 米以上的规划道路、铁 路或者河流等自然地貌为边界; (二)围合成一定规模或者具有某些特定功能的区域,尽可能与 社区行政管理分区相一致; (三)编制单元规模一般为 2 平方公里,并兼顾文化、教育、卫 生医疗等设施资源的配Z标准和要求,但有特定功能的区域除外; (四)编制单元用地规模较大的,可以划分为若干街坊。第二十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编制单元或者街坊的人口规模、主导功能,各类主要 用地性质以及规模、总建筑面积,开发控制的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 指标,并提出土地相容性要求,重点地区还应当确定建筑控制高度; (二)确定公共绿地面积、位Z,确定公益性公共设施、配套公 共设施规模和要求,提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具体要求; (三)确定规划次干道以上等级道路红线位Z示意、宽度、主要 交叉口控制范围,并确定规划支路的走向及宽度,确定各类交通设施 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和用地范围;
(四)根据规划建设规模,确定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用地规模、空 间布局和相关要求; (五)确定规划控制线,提出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控制指标和保 护要求等内容; (六)重点地区应当提出城市设计要求; (七)明确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要求。第三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下列强制性内容: (一)编制单元的主导功能、主要用地性质、绿地率、总建筑 面积; (二)公共绿地位Z和规模,公益性公共设施、配套公共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和各类规划控制线的要求; (三)重点地区还应当包括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风格、 色彩。第三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号索引由区号、单元号或者区
号、单元号、街坊号组成,编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十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则和附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规划文本提出各项控制指标要求。(二)图则规格为 A3 图幅,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图则。比例尺为 1U2000,包括用地现状图,规划图,道路 交通规划图,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建筑和 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分布图和重点地区的城市景观环境设计导引图。2.规划单元控制一览表。包括单元编码、人口规模、主导功能、 主要用地性质以及规模、总建筑面积、开发控制容积率、公共绿地、
公益性公共设施、配套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安全设施、开 敞空间和公共绿地控制要求、历史街区保护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和历 史风貌建筑的保护要求、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要求。3.用地现状图后附主要用地单位名称、用地性质代码、用地面 积、建筑面积。(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等。
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三十三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期限为 2 年。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条件分析以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二)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Z总 平面图; (三) 新建高层建筑对处于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内的住宅、 敬老院、 医院、疗养院、托幼、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的日照分析; (四)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 (五)市政管线规划和管线综合; (六)竖向规划; (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等。第三十四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 图纸以 及电子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图纸比例为 1U500 至 1U2000。第三十五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图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地段区位关系图。反映规划地段的位Z,周边道路走 向,规划地段与毗邻用地和城市中心区的关系。(二) 规划地段现状图。标明建设用地现状自然地形地貌、 道路、
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内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单位 名称,以及规划四至范围以外 50 米内的建筑层数和建筑性质;标明 用地界线、各类规划控制线;附具现状用地构成表。(三)规划总平面图。标明规划四至范围,各类规划控制线;标 明规划建筑性质分类,各类建筑位Z、层数、间距系数,建筑退让各 类规划控制线的距离,道路名称、道路宽度,市政和公共交通设施以 及场站点,机动车停车场位Z;确定主要入口方向,标明主要出入口 与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确定地下设施范围、地下设施出入口;附具 用地平衡表、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公建一览表。(四)空间分析模型或者效果图。表达设计意图,反映空间环境 关系。(五)道路交通以及竖向规划图。标明道路红线位Z、横断面、 交叉点坐标、标高、转弯半径、公交站场以及停车场用地界线。(六)工程管网规划图。标明规划区外围城市道路中各类市政基 础设施和管线平面位Z、 间距、 管径尺寸以及主要道路断面管线示意。(七) 绿地规划图。标明各类绿地的位Z和界线; 标明小区道路、 停车场等其他用地的界线以及与绿地的关系;附具绿化用地指标表。第三十六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说明书, 应当说明规划设计依 据、用地周边相关的条件分析、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用地布局、空 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道路和绿地、消防、环保规划,人口和用地 平衡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 总用地面积、 可建设用地面积、地上地下的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 率、停车泊位数、居住总户数、分项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套密度、套 型面积比例。第三十七条 为居住建筑配套建设的各类市政设施, 一般不得沿
街布Z。新开发地块周边沿街界外处理用地范围内的现状市政设施, 应当迁移至地块内统一安排。第三十八条 沿规划确定的城市河湖水面、宽度 20 米及以上的
城市道路新建各类建筑物,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设计方 案,应当包括建筑退让内容和要求。沿规划确定的城市河湖水面一侧 无规划路的,规划方案应当预留公共通道。第三十九条 总平面设计方案参照本章规定。其中总平面设计方
案的内容参照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三)项的规定,有特殊要 、 求的,还应当参照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成果包括图 纸以及电子文件, 图纸应当参照第三十五条第 (三) 、 (七) 项的规定, 比例为 1:500 至 1:2000。
愿,体现地方特色。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第四十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规划区范围、建设用地以及人口规模,提出居住点集 中建设布局与措施; (二)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和发展方向; (三) 划定禁止建设区、 控制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和协调建设区, 界定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的范围, 提出不同分区空间资源利用的限制和 引导措施; (四)确定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垃圾处理、 农田灌溉、雨水集蓄、防洪堤坝等基础设施的布局,明确防灾减灾设 施的具体安排,确定工程管网走向以及相应设施的布点; (五)确定对外交通、内部道路等级以及相应交通设施布局;
(六)安排畜禽养殖场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 各项建设用地的用地布局以及为其配套的各项设施; (七)提出保护耕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存以及 地方传统特色风貌的规划措施; (八)确定建设的近期目标和项目; (九)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第四十一条 村庄一般分为中心村、基层村。中心村为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中,规模较大、且公共设施 比较完善的村庄。基层村为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中,中心村以外的村庄。第四十二条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区域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O/人) 环城四区 80~120 滨海新区 100~150 其他区县 120~150
注:环城四区属于滨海新区范围内的区域,按照滨海新区标准执行。
(二)居住、公共设施、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用地占建设用地的 比例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类别代号 R C S G1 合计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公共绿地 占建设用地比例(%) 52~62 6~12 9~16 4~8 70~90
注:邻近旅游区以及现状绿地较多的村庄,其公共绿地所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所占比 例的上限。
第四十三条
乡、 村庄公益性公共设施包括行政管理、 文体科技、
教育机构、医疗卫生等类别。乡、村庄商业服务性设施包括日用百货、食品店、综合修理店、 小吃店、便利店、理发店、盈利性娱乐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农 副产品收购加工点等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和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 和场地。第四十四条
类 别 一、管理机 构
乡、村庄各类设施的配Z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乡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心村 ― ― ● ― ― ― ― ○ ● ● ― ― ― ― ― ○ ○ ● ○ -
1.党政机关、社团机构 2.各专项管理机构 3.居委会、村委会 4.专科院校 5.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及培训机构 二、教育机 6.高级中学 构 7.初级中学 8.小学 9.幼儿园、托儿所 10.文化站(室)、青少年及老年之家 11.体育场馆 三、文体科 12.科技站 技 13.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 14.影剧院、游乐健身场 15.广播电视台(站) 16.计划生育站(组) 四、医疗保 17.防疫站、卫生监督站 健 18.医院、卫生院、保健站 19.专科诊所 五、公用工 20.停车场库
21.公共厕所 22.变电室(箱) 23.热交换站 24.通信设备间 25.燃气调压站 26.垃圾站点 27.消火栓
● ● ● ● ● ● ●
○ ○ - - - ○ ○
六、集贸市 根据乡、村庄特点和发展需要设Z 场
注:1.●为应设的项目;○为可设的项目;-为可以不设Z的项目。2.基层村公共设施的配Z参照中心村标准。
第四十五条 位Z和规模。
乡规划、 村庄规划应当确定独立设Z的商业设施的
第四十六条 乡、村庄的道路系统应当根据乡、村庄的规模分级 和发展需求确定。乡、村庄道路规划技术指标按照下表确定:
规划技术指标 计算行车速度(km/h) 道路红线宽度(m) 车行道宽度(m) 每侧人行道宽度(m) 道路间距(m) 乡、村庄道路级别 主干路 40 24~36 14~24 4~6 ≥500 干路 30 16~24 10~14 3~5 250~500 支路 20 10~14 6~7 0~3 120~300 巷路 ―― ―― 3.5 0 60~150
乡、村庄道路系统配Z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乡/村庄 乡 规划人口规模 主干路 >30000 人
道路级别 干路 支路
1 人 <10000 人 >600 人 村庄 200~600 人 <200 人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为应设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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